摘要:從數據權、數據權利到數據產權,數據確權正經歷權利范式、權利—權力范式和私權—經濟范式的嬗變。在私權—經濟范式下,遵循實質主義進路,選擇數據產權作為元概念,不僅能夠兼顧數據安全所需要的正義和數字經濟所需要的效率,而且還能統攝數據確權的人格權路徑和財產權路徑。數據產權制度以數據財產利益為中心,還應納入數據人格要素之上的財產利益,但應將數據荷載的人身利益歸入人格權范疇。數據產權的主體是數據生成者,其分為數據產生者(用戶)和數據生產者(企業)兩類,用戶是人類干預產生數據的歸屬主體,而企業則是機器生產數據的歸屬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以及政府等主體在不同的情景下可以成為用戶或企業。數據產權初始配置的最優路徑在于,針對用戶控制數據的需求設立數據控制權,針對企業經營數據的需求設立數據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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