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鄉村社會治理是一個由諸多要素構成的復雜系統,具有顯著的系統性特征。鄉村社會治理的系統性表現為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及其協調統一、治理內容的整體性及其統籌兼顧、治理路徑的協同性及其綜合施策、治理目標的全面性及其并行推進等四個層面。治理主體包括兩級黨委、鄉鎮政府、社會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協同合作,治理內容包括鄉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公共物品供給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和人居環境治理體系的全面建設,治理路徑包括“富民”基礎上的“三治”融合,治理目標包括鄉村社會和諧穩定、農民群眾利益福祉和農民個體全面發展的三維并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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