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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的原則,按照以人為本、共享和諧,以城帶鄉、城鄉互動,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綜合治理、務求實效的總體要求,深入開展城鄉環境集中整治,解決影響城鄉環境的突出問題,加強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城鄉容貌管理水平,營造整潔優美、規范有序、和諧文明的城鄉環境。
二、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鎮區、村莊和鎮域主干道路環境得到全面改善。村莊進村路和大街小巷衛生得到徹底整治,無“三堆”(柴草堆、糞堆、垃圾堆)、無亂搭亂建、亂貼亂畫現象,無亂倒垃圾、亂堆亂放問題,村莊綠化整齊美觀,為下一步建立農村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奠定堅實基礎。鎮區的衛生、綠化、設施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鎮域主干道路兩側違章建設、各類料場、環境衛生、經營秩序等方面得到徹底整治,廣告牌等宣傳設施規范有序,無衛生死角。
三、整治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村莊整治內容
1、進出村莊路段環境整治
①對進出村路段兩側進行雜草清除,路肩整平;
②對路兩側暴露垃圾進行填埋;
③拆除路口及拐彎處有礙觀瞻障礙物;
④對路兩側樹木涂白;
⑤對進出村路面進行全天保潔。
責任單位:各農村社區、村
2、村內大街小巷衛生整治
①在街道醒目位置張貼環境整治宣傳標語,營造全民參與城鄉環境集中整治的濃厚氛圍;
②對村內大街小巷衛生進行徹底整治,做到無“三堆”,無違規種植物;
③對可視范圍內白色樹掛及電線桿、主街道兩側墻面上的“野廣告”、陳舊標語等進行清除,對村內宣傳展板、橫幅標語進行維護;
④對大街小巷現存的建筑物料堆進行清除;
⑤對圍村垃圾進行填埋;
⑥對主要街道兩側亂搭亂建的構筑物進行拆除;
⑦對村莊主要街道路面進行全天保潔。
責任單位:各農村社區、村
3、村莊公用設施維護管理
①疏挖村內排水溝,貫通環村溝渠,確保排水暢通;
②對村內已硬化路面進行維護,未硬化路面進行整平;
③對群眾文化廣場、大院墻體進行粉刷,廣場、大院內外無亂堆亂放現象;
④對娛樂健身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無破損現象。
責任單位:各農村社區、村
4、村莊垃圾集中清運處理
①選好配強村保潔員,每千人配備3名保潔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②垃圾箱擺放到位;
③按照整治辦公室要求做好垃圾池選址;
④建立衛生保潔員管理制度,衛生保潔人員做到“一日兩清掃,巡回揀拾、全日保潔”。
責任單位:鎮城管辦,各農村社區、村
(二)鎮區及鎮域主干道路整治內容
1、鎮區整治
①加強鎮區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和功能正常發揮;
②做好鎮區道路、廣場的綠化、美化、亮化工作,確保綠化美觀、亮化到位;
③加強鎮區環境衛生管理,做到道路清掃保潔及時,無衛生死角;
④做好鎮區容貌的管理,加大對亂搭亂建、亂擺亂設、亂停亂放、亂潑亂倒、亂扯亂掛等現象的整治,確保鎮區環境整潔有序;
⑤加強對首集市場的管理,加大對占道經營的整治,維持良好的鎮區市場秩序。
責任單位:鎮城管辦
2、鎮域主干道路整治
①做好主干道路的路面保潔,做到路面整潔、無坑洼,兩側無雜草,確保道路通暢;
②加強對道路兩側50米范圍內的衛生保潔和環境治理,確保道路兩側無白色樹掛、邊溝漂浮物等垃圾雜物,無有礙觀瞻的建筑物、構筑物,無外接棚舍及違章建筑,無亂堆亂放的物料和“三堆”;
③做好主干道路兩側苗木的管護工作,保持綠化苗木生長旺盛、整齊美觀。
責任單位:鎮城管辦、農委、各相關農村社區
四、時間安排
全鎮城鄉環境集中整治活動從2012年5月23日開始,到6月1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5月23日-28日)
召開動員會議,組織現場觀摩,統一思想認識,全面部署環境集中整治工作。各農村社區、村層層宣傳發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通過村內高音喇叭、張貼宣傳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發動,提高全社會的重視和參與程度,營造全民參與的濃厚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5月29日-6月5日)
各農村社區、村,鎮直各部門、單位要按照“突出重點、分類實施、全面推進”的原則,對照整治工作重點和具體要求,逐條梳理需要整改的問題,并建立工作臺賬,集中力量,加大整治力度,按時完成全鎮城鄉環境集中整治各項重點任務,使城鄉環境面貌得到全面改善。
(三)檢查評比階段(2012年6月6日-7日)
組織各農村社區、村開展城鄉環境整治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并及時進行整改,同時采取“互評”的方式,組織各農村社區進行相互檢查評比,對檢查不合格的社區、村要求限期整改,直至達標為止。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6月8日-10日)
鎮環境集中整治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成立聯合檢查驗收組,逐社區對所轄各村城鄉環境集中整治情況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獎勵,依據驗收得分系數按4元/人的標準核發獎勵資金(計算公式:村獎勵資金=2010年底村人口數×4元/人×考核得分/100)。同時,依據各農村社區所轄各村平均得分系數,按每個社區3000元的標準核發社區獎勵資金(計算公式:社區獎勵資金=3000元×社區所轄村平均得分/100)。對驗收得分在75分以下的村和社區視為不合格,取消其資金獎勵資格,責令限期整改,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鎮黨委、政府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城鄉環境集中整治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鎮城鄉環境集中整治活動的組織、指導、調度和督查工作。各農村社區、村,鎮直各部門、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推進整治工作開展。
(二)健全制度,強化督查。各農村社區要建立日調度、日總結制度,對各村環境整治情況進行隨時調度、檢查,并開展自查互檢活動,及時研究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推進工作扎實開展。環境集中整治辦公室對各村整治進展情況實行一天一調度,并以展板形式展示各村形象進度,各農村社區每天下午5:00前上報各村整治進度表。環境集中整治辦公室、城管辦、督查辦組成聯合督導組,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一、宣傳報道
(一)加強對相關會議的宣傳報道。及時傳達會議精神,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新聞宣傳報道。加強對接,對各單位開展專項活動的新聞進行宣傳報道。如交警大隊開展交通整治、城市管理局整治建筑垃圾亂堆等行動。
(三)加強對專項活動中提升軟實力、提升公民素質的新聞進行宣傳報道。對在此次整治活動中宣傳到位的單位進行報道。如整治宣傳進社區、大手拉小手等活動。
(四)選取典型,對在此次行動中,創新工作、認真履職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報道,以點促面,以典型作用營造良好氛圍。
(五)加強對此次整治活動中,不文明現象、履職不到位、慢作為的單位進行曝光。如亂停車、建筑垃圾未處理、環境衛生差等現象進行曝光。
(六)搜集相關素材,制作整治行動專題片。對不文明現象、履職不到位等情況進行專題片制作,在我單位長期播出。并對此次環境整治不力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檢討過程進行播出。
(七)播出相關公益廣告,如說好普通話、精神文明創建公益廣告等,積極引導受眾,樹立正確的文明的價值觀。
(八)相關公告、通知。及時傳達相關決定。
二、多平臺宣傳報道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開展“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以塑造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為目標。通過有效整治,夯實城市建設基礎,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城市的凈化、美化和亮化,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加快城市化建設步伐,促進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共同發展。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區域
這次“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在朝陽市城市建成區、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范圍內進行。整治的重點是:
(一)整治城市中心區域:重點范圍是中山大街以東至大凌河人工湖以西和珠江路(向南延伸至珠江路小學、新四中一線)以北至大凌河(什家河套)以南的城市建成區。
(二)整治主要街路:重點是朝陽大街、友誼大街和新華路、文化路、珠江路、長江路、黃河路等7條主要街路。
(三)整治城市出入口:重點是北出口(朝北公路)、西出口(七道泉子)、南出口(西大營子)和疏港路、朝青線等五個城市出入口。
三、整治任務、目標和責任區分
根據確定的整治范圍、重點區域和城區環境的實際情況,本次整治行動重點圍繞9個方面的42項內容進行,具體任務目標和責任區分是:
(一)城區市容市貌綜合治理方面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配合部門:市公用事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房產局、環保局、環衛局、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公安局、民政局、雙塔區、龍城區、開發區、朝陽縣
任務目標:
1、整治不規范廣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影響市容的刀匾(豎匾、橫匾);規范和拆除影響市容的樓頂廣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兩側門窗以上至樓頂中間的牌匾和門窗以下兩側的不規范牌匾;清除主要街路兩側櫥窗、墻體上影響市容的亂貼、亂掛、亂寫、亂畫;拆除附屬于公用設施、綠地等處影響市容的戶外廣告牌匾。實現整治區域內廣告牌匾統一設計,統一規格,做到顏色、字體總體一致;達到一店一匾,一街一品,一樓一式,整齊美觀。
2、整治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合理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位);禁止人行步道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劃定場(位)亂停亂放;取締各種流動售貨車、燒烤車等。實現整治區域內主要街路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有序,排列整齊,朝向一致、整齊美觀。
3、拆除有礙市容觀瞻的建筑物、構筑物。按計劃拆除整治區域內各種臨建、違建;拆除有礙市容觀瞻的有照房屋、實體圍墻(柵欄)和主要街路影響市容的報刊(電話)亭棚等;拆除朝陽大街、新華路兩側影響市容的外擴陽臺;按計劃分步拆除新華路、文化路、朝陽大街、友誼大街和主要出入口兩側居民住宅區內的各種倉棚。實現整治區域內無違章建筑和其它影響市容觀瞻的建筑物、構筑物、報刊(電話)亭棚等;主要街路沿街兩側住戶陽臺整齊、美觀;住宅小區達到凈化、綠化、美化。
4、清理整治店外加工經營行為。主要是清理整治區域內沿街兩側網點商品外擺和各種店外加工。實現整治區域內無店外經營、店外加工現象,做到進場、進店加工經營。
5、規范管理商飲服修攤點。合理設置商飲服修攤點位置;取締主要街路和城市出入口的各種商飲服修攤點。實現整治區域內各種修理攤點在規定的小街小巷內有序經營;早晚小吃攤點完全退出主次街路。
6、規范殯葬用品經營管理。取締整治區域內殯葬用品經營店鋪和加工點;制止亂撒冥鈔、冥紙、搭設靈棚和吹喪送葬。實現各種殯葬用品在規定的生產和經營地點生產經營。
7、認真清理門前“三亂”。主要是落實好門前三包責任制;及時清理治理門前的臟亂差現象。實現整治區域內門前三包簽狀率和年審率達到95%以上;沿街兩側門前無亂貼亂畫、亂堆亂放、亂潑亂倒等不良行為。
8、嚴格管理施工場地。規范建筑施工場地的圍檔設置;制止在施工場地建筑圍檔外亂堆亂放;制止出入施工場地的車輛拋散拖帶物料垃圾;嚴格控制不按規定時間施工和施工噪聲擾民。實現整治區域內建筑施工圍檔設置達到美化城區環境效果;施工圍檔外保持清潔,無各種建筑材料堆放和其它欺街占道行為;出入施工場地的各種車輛無污染。
9、規范管理露天市場。合理規劃和建設封閉市場;嚴格管理現存的露天市場,嚴禁占道經營;取締柳城路舊物市場,規范管理舊書(古玩)市場。實現整治區域內無工商無照商販和欺街占道,露天市場退路進場、進店經營。
10、嚴格查處各種私搭亂建行為。及時查處扒窗改門、陽臺外擴、雨搭落地等各種私搭亂建和違章亂建行為。實現整治區域內無私搭亂建、扒窗改門、陽臺外擴和雨搭落地等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二)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
責任單位:市公用事業局
配合部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任務目標:
1、整治主次街路城區環境。對主要道路兩側樹池、花壇繁雜帶進行普遍清理,重點清理枯枝敗葉和白色污染;修整綠籬、樹坑石及花壇邊石,有專人維護樹池、花壇和綠化帶;做到路面整潔、邊石根凈,花壇邊石整齊,花壇內無雜草、枯枝敗葉、白色污染和其它污染物。
2、整治泥土路和破損路面。加快泥土路改造步伐、對破損老化的道路進行全面維修、罩面和修復;對破損的人行步道及時修補和更換方磚,對的人行步道進行硬覆蓋;做到城市道路平整完好,邊石齊全。
3、整治公園、游園、廣場、綠地和街路綠化。對公園、游園、廣場和綠地的環境進行徹底清理;加強公園、游園、廣場、街頭綠地和路樹管護,做到雕塑完好潔凈、擺放整齊,公園、游園、廣場和綠地的圍欄和行動設施完好安全,無損壞且潔凈,綠色植物枝繁葉茂,花紅草綠,景色怡人。
4、搞好亮化工程。抓好6條街路路燈改造工作,提高被改造街路路燈檔次;保證亮燈率;搞好城市夜景建設,推行城市夜景燈飾的建設管理,提高霓虹閃爍,彩燈奪目城市夜景的整體水平。
5、抓好舊樓粉飾工程。完成珠江路、南大街、中山大街和竹林路等街路5萬平方米舊樓的粉飾任務。
6、規范嚴管廣告牌匾。規范嚴管附屬于城市道路、廣場、橋涵、園林綠地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廣告牌匾,做到樣式統一規范、廣告內容明晰,不破不亂,規范管理朝陽大街、新華路、文化路、友誼大街等主要街路的路燈廣告,嚴格控制在城市道路、廣場、橋涵、市政設施上亂設亂架和亂擺附著物。
(三)環境衛生治理方面
責任單位:市公用事業局、市環境衛生管理局
配合部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房產局、雙塔區、龍城區、朝陽縣
任務目標:
1、加強主次干道衛生保潔。重點對城區10條主干道、22條次干道和10條商業景觀路進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做到橫到邊,縱到底。
2、加強城市環衛功能建設。完成主城區地上垃圾箱撤除60%以上;完成全封閉式地下垃圾轉運站建設指標10座以上。
3、提高環衛常規生產作業管理檔次。道路清掃、垃圾清運、公廁掏保、箱站管理等要做到管嚴,管住,管凈;不降標準,不應付差事,不留死角,不出現空檔,不出現反彈。
(四)房產(物業小區)管理方面
責任單位:市房產局
配合部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雙塔區、龍城區、開發區
任務目標:
1、整治物業小區的環境衛生。消滅小區的環境衛生死角;清理公共部位亂堆亂放的雜物。
2、整治規范小區物業。出臺“朝陽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實施辦法”,強化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對現有的物業部門進行資質審查和清理整頓,對不符合條件的限期進行整改。
3、清理整頓物業棄管小區。拿出具體整改意見,逐步實現由街道、社區接管的管理模式。
4、改造舊住宅小區。研究制定舊住宅小區改造計劃,力爭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舊住宅小區改造任務。
(五)環境保護管理方面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部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任務目標:
1、嚴格控制城區煙塵污染,進一步解決黑煙擾民和影響城市形象問題。對城區工業鍋爐、窯爐及浴池鍋爐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落實處罰和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2、嚴格控制油煙污染,解決油煙擾民問題。對油煙排放擾民的業主,落實處罰和整改措施。
3、嚴格控制工業噪聲污染影響。對市區工業企業廠界噪聲進行監測檢查存在問題;對噪聲超標并擾民的工業企業,做勘驗筆錄,落實整改措施。
(六)工商(市場)管理方面
責任單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配合部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雙塔區、龍城區、朝陽縣
任務目標:
1、治理出入口集貿市場。協調雙塔、龍城區和朝陽縣研究北出口的他拉皋市場、南出口的西大營子市場和朝陽縣的腰而營子市場、北方市場的整治方案,督促搞好規劃、動遷、施工等,實現上述市場規范化管理。
2、做好早市遷移和經營監管。及時將早市遷移到雙塔區步行街經營;加強早市經營秩序和商品質量的監管工作。
(七)建設(施工現場)管理方面
責任單位: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配合部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任務目標:
1、規范圍檔設置。施工現場周圍連續設置鋼板圍檔,實行封閉式管理。對已損壞的圍檔進行修補、粉刷。
2、清理物料堆放。施工現場的各種建材、構件、料具等,要按照施工部平面布置圖設計好的位置,分類堆放,歸方碼垛,擺放整齊,分別設置名稱品種、規格等標志牌。
3、治理現場環境。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良好無積水,建筑物上無懸掛、工完場地清,環境干凈無殘渣廢料和建筑生活垃圾。
4、清運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及時拆除圍檔,徹底清運建筑垃圾,拆除周圍違章建筑物和臨時建筑物。清運住宅小區和各出口積存的建筑垃圾,竣工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建筑垃圾清運是否合格。
5、清潔現場衛生。施工現場要做到綠化、美化、凈化,環境衛生良好,設置廁所要符合衛生要求,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職工辦公設施和生活設施齊全,符合衛生要求。
(八)公安(交通)管理方面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配合部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任務目標:
1、治理動態交通秩序。重點是治理機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酒后駕駛、不按線行駛、違反規定載貨載人等違法行為;治理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逆向行駛、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等違法行為;治理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違反交通信號、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等違法行為。
2、治理靜態交通秩序。重點治理機動車停車秩序(馬路邊石以下)不按位停放、不按規定停放和臨時停車的;
3、治理在市區內禁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行為。
通過以上治理達到:主干道機動車遵章率達到94%以上;主干道非機動車遵章率達到80%以上;主干道行人遵章率達到75%以上;主干道違章停車率達到2輛/5公里以下;禁鳴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行為明顯減少。
(九)小街、小巷、居民區和城市出入口管理方面
責任單位:雙塔區、龍城區、開發區、朝陽縣
配合部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房產局、環境衛生管理局
任務目標:
1、治理小街小巷:搞好保潔,作到管到頭,清到位,橫到邊,豎到底,通透道路不留死角。
2、治理居民住宅區:全面清掃,及時清運,全天保潔,不留殘存,消滅死角。清除小廣告、小張貼。
3、治理樓房和樓道:清理亂堆亂放,清除小張貼、小廣告。
4、治理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疏通道路,清理堆放,清除越冬垃圾,建立管理機制。
5、治理城市出入口:清理欺街占道,清理主要街路的亂堆亂放,清理沿路衛生,整治垃圾排放,整頓集貿市場。
6、治理建筑工地:整頓材料堆放,垃圾排放,防護欄設置,建筑噪音。
四、實施方法、步驟
這次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采取統一組織領導,集中協調指揮,部門分工落實,分段組織實施等方法進行,由市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領導小組實施領導,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具體牽頭負責,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集中宣傳發動(4月1日至10日)。各部門根據整治任務和職責分工,在調查摸底和制定具體實施計劃的基礎上,通過各種形式,認真開展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宣傳發動工作,使這次整治行動的內容、重要意義等達到家喻戶曉,大力營造“愛我家鄉,潔我家園”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圍,為順利實施整治確定正確的輿論導向。
(二)集中整治實施(4月11日至6月30日)。各責任部門,根據各自的整治任務目標和具體實施方案,在領導小組的具體領導和整治行動辦公室的協調指導下,全面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按照先試點示范,后全面鋪開;先重要部位,后拓展區域;先攻克難點,后顧及一般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確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三)集中檢查驗收(7月1日至10日)。市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領導小組,依據整治任務、目標以及整治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對各責任部門完成整治任務情況進行逐項檢查驗收。按照著眼長遠,夯實基礎;一步到位,減少過度;全面覆蓋,不留死角;長期鞏固,防止反彈的整治目標和要求,堅決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廣泛宣傳,全民參與。各級宣傳部門、新聞單位,要發揮好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宣傳媒體,通過開辟專欄、專題、熱線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區環境整治百日行動的重要意義,組織開展百日整治行動大討論,積極報道整治行動的工作進程和取得的整治成果,表揚整治行動中的先進典型,批評曝光整治行動中認識不高、態度消極、不能認真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強化全體公民的城市意識和參與意識,調動全體市民的積極性,提高參與城市建設與管理的熱情度,為整治行動獻計出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予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的良好氛圍。
(二)堅持標準,落實責任。各責任部門要根據各自的整治任務和目標,制定本部門切實可行的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將整治的各項任務、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本部門、本單位(系統)的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做到領導到位,分工明確,職責清楚,細化量化。整治過程中,要堅持標準,做到不打折扣,不降標準,不缺內容。要克服畏難情緒和厭倦心理,增強信念,敢于攻堅,盯住目標,狠抓落實。要有不達目的不罷休的工作精神和勇氣,堅決、果敢、高標準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一、項目背景
為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現階段農村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為污染物總量減排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積極貢獻,財政部和環保部決定啟動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2014年5月省被確定為全國兩個試點省份之一。
根據省市部署,我縣積極開展了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前期相關工作,委托資質單位編制《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15-2017)》(以下簡稱《規劃》)。該規劃已于今年4月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專家評審。
二、實施期限
按照省環保廳《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15-2017)》編制指南相關要求,我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實施時限為2015-2017年,分5年實施。并要求各地依據規劃,制定年度實施方案,經省環保廳認證后,組織實施。
三、整治范圍
依據《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15-2017)》,我縣14個鎮全部參與整治,分5年實施,共涉及71個行政村,規劃布點自然村572個,總戶數55211戶,總人口197504人(名單附后)。
四、治理目標
通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區域內村莊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基本建成農村生活垃圾四級轉運處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達到100%,無害化處理率達70%以上。
五、資金安排
以行政村為單位,省財政廳、環保廳按蘇中地區整治資金補助標準平均為70萬元/行政村(國家、省兩級補助),計劃補助4970萬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計37個試點村資金已下達,共計2690萬元(2015年10個村預撥800萬元)。
本著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標的原則,用足用好上級補助資金,按資金管理辦法分期撥付各鎮。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組織機構
1、加強領導
成立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財政、住建、城管、發改、國土、農委、水務、衛生、審計、監察、環保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下稱“縣整治辦”),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日常工作,實行例會制度。
各鎮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鎮要及時成立本鎮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簡稱整治辦),落實辦公用房和辦公經費。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并兼任辦公室主任,環保、財政、村建、國土、水務、衛生、農林、紀檢、審計等部門為組員,并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
2、明確職責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整合資源,協同推進,務求實效。具體工作分工如下:
縣整治辦負責組織規劃、方案的編制,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和考核制度,協調各部門工作,牽頭組織對各項工程進行預驗收并做好迎接上級考核驗收的基礎性準備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項目的方案設計和技術審核、環評批復、環境監測和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工程進度、監督管理項目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監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管理、資金整合和籌措配套資金;制定并執行整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度;根據項目建設進度,適時撥付專項資金,完善各類手續。負責完善財務檔案,做好項目審計,負責聯系落實審計中介機構對各鎮整治項目進行財務審計。
縣審計局負責對整治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賬目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縣監察局負責監督考核各鎮、各有關部門目標責任執行和完成情況,落實行政監察和效能監察責任。
縣發改委負責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審批手續的辦理。結合城鄉統籌工作,整合資源,加大對試點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點。
縣住建局負責對整治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指導,將整治后村莊環境設施納入農村環境長效管護范圍,并協助做好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
縣城管局負責試點鎮垃圾收集運轉體系的完善和監管。
縣國土局負責協調整治項目的建設用地,指導完善土地使用相關手續。
縣水務局負責指導督促試點村農村飲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縣衛生局負責指導督促試點村改廁和旱廁取締工作。
縣農委負責指導督促試點村綠化和畜禽養殖場環境整治。
各鎮為工程項目實施主體,具體負責工程項目立項、環評、用地協調、招投標、材料采購、項目建設、委托工程監理、各項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以及驗收各項準備工作。
3、強化督導
縣整治辦組織對項目管理、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分析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宣傳推廣先進經驗,確保項目在既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對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務的鎮,要停止安排或追繳下達的補助資金,給予通報批評,并列入年度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否決項。
(二)資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縣整治辦制定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相關管理辦法和考核制度,協調相關部門整合各方資源,齊抓共建,按時保質完成目標任務。
2、資金管理。縣財政統一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專賬,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以鎮為單元統一核算,并按進度分期付款。
3、資金撥付程序。各鎮要督促中標單位建立并完善各類財務檔案。
在資金使用上,經招投標后由中標的項目實施單位與實施主體(各相關鎮)簽訂相關合同,并落實項目審計和監理單位。
項目工程實施后,實施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提供有關項目材料和原始票據,由鎮整治辦審核后提出支付申請,經縣整治辦認定后,由縣財政局按規定予以撥付。
4、資金撥付方式。以年度實施方案為依據,每個項目招投標完成并簽約后付20%項目啟動資金,項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設資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審計報告付30%建設資金,通過省級考核驗收后付20%余款資金。
(三)規范項目實施
為規范建設項目實施,保障建設質量以及便于后續管理,我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將統一采用A/O工藝地面建設的總體方案,明確工藝要求、設計參數,細化各項建設標準,遵循設計施工單位具備較強實力,在周邊縣市建設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則,由縣整治辦擇選3-4家單位經招投標程序進行試點,最終組織專家組對工程項目進行審核驗收,重點推廣1-2家。
項目實施期間,施工單位將項目設計施工圖紙、招投標文件、工程預算書、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報鎮整治辦,不得擅自調整、改變建設內容,不得降低目標要求、壓縮投資規模。如確需調整,須經縣整治辦審核同意。縣整治辦要加強對項目的指導、督促和驗收,并指導各鎮完善各類資料臺帳。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認真落實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的消防安全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減少火災隱患“存量”,嚴控火災隱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為的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此次整治的重點地域是指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通過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力爭實現“四個100%”和“四個確保”的工作目標:
(一)“四個100%”
1.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違法建筑、影響滅火火救援的違章建筑、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營業的場所、“三合一”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出租屋和務工人員聚集地的整改率達到100%;
2.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合格率達到100%;
4.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滅火救援訓練、研究,修訂和完善滅火救援預案率達到100%。
(二)“四個確保”
確保市政消火栓安裝到位;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居民用火用電基本規范;確保消防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三、時間及步驟
消防安全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從年7月1日開始,至年11月10日結束,分為動員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7月1日-7月1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制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分解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通過媒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公告,營造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強大聲勢。
(二)摸底排查階段(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集中組織開展“拉網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對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檔案資料和基礎臺賬,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要將檢查和隱患情況逐級上報當地和上級人民政府,抄送上級主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履職,加大對基層工作指導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三)集中整治階段(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省運會前為重點整治時段,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制定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務、明確進度、落實責任,不斷強化全市各級各部門及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強力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四)檢查驗收階段(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總結。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市政府督查室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將結果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的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內容。
四、整治重點及內容
(一)“三合一”場所
1.在生產、加工、維修企業的車間或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生產型“三合一”場所;
2.在儲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險性物品的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生產型“三合一”場所;
3.在商場(商店)、市場、超市等經營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經營型“三合一”場所;
4.設置在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內集住宿、生產為一體的作坊式生產加工場所。
(二)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規劃是否雜亂無章,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礎消防設施是否設置;
3.居民用火用電是否規范,電氣線路設置是否穿管保護,消防安全意識是否淡薄;
4.行政區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納入所轄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務工人員聚集地
1.務工人員是否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2.務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用電用火是否規范;
3.務工人員集中生產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務工人員所屬單位及行政區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平安”建設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此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要嚴格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和安全監管任期責任追究制。要按照本方案制訂本部門、本地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把責任落實到行業、系統,以及鎮(鄉)、街道、社區和各社會單位,落實到人頭和工作的每個環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訂情況納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和“平安”建設的考核內容,予以考核評價。
(二)加強隱患排查,實行鐵腕整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強力整治各類火災隱患。對“三合一”場所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強力督促整改;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經責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堅決責令停止使用;對占用消防通道、影響滅火救援的違章建筑應立即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營性場所,不能按期整改銷案的,一律實施關停,對直接責任人員實施拘留。
(三)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加強協作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兵把口、主動作為,狠抓工作落實。要對照工作目標,將屬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整治工作,制訂具體整治方案。需要聯合整治的,應明確牽頭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強督查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各地要堅持綜合與專項、條條與塊塊、明查與暗訪、治標與治本的有機結合,做到企業自查、鄉鎮(街道)普查、縣(市、區)復查、行業部門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舉”。其中,企業、鄉鎮(街道)自查、普查率要達到100%,縣(市、區)復查率要達到50%,行業部門抽查率要達到50%.對發現的問題,要分清原因、劃清責任、落實措施、督促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市政府將對全市各級各部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隱患沒有進入全市隱患監管系統、或沒有實行掛牌整治的,將按照失職瀆職追究有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宣傳培訓,提高防范意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措施、整治成效等進行宣傳,營造整治氛圍。要廣泛宣傳新《消防法》及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使消防法律法規家喻戶曉、消防安全知識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火災隱患和違法違章行為。要落實首接首問責任制,凡接到群眾舉報線索,必須及時向政府或公安、安監部門通報情況,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級聯合執法機構要迅速核實,及時查處,做到件件舉報有著落。
一、年度任務
圍繞打造整潔、有序、生態、宜居環境的目標,集中實施園林綠化和公園綠地整治、市政道路和背街小巷綜合整治、市區綠道建設和城市主干道綠化整治、過城河道綜合整治、建筑立面和居民樓院整治、環境衛生和城鄉結合部環境整治、視覺污染和占路經營整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停車秩序整治等九大整治。
(一)園林綠化和公園綠地整治行動
1、主要內容:完成新改建綠地42公頃、栽植大樹800株以上、立體綠化10處以上,完成市區道路和單位(學校)庭院、小區綠化改造等綠色建設任務。
2、牽頭單位: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街道(開發區)、重點工程指揮部、教育體育局
(二)市政道路和背街小巷整治行動
1、主要內容:全面實施市區超期服役和病害道路改造、地下管線同步敷設等綜合整治項目,集中整治道路24條,改造道路面積25萬平方米,鋪裝給排水管線11公里,亮化道路9條。
2、牽頭單位: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街道(開發區)、公安局
(三)市區綠道建設和城市主干道綠化綜合整治行動
1、主要內容:街道、街道、開發區年內分別完成綠道建設不少于2公里。對路、世紀大道、路等主干道路及重要區域節點的園林景觀進行綜合整治提升。
2、牽頭單位: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街道(開發區)、重點工程指揮部
(四)過城河道綜合整治行動
1、主要內容:對市區建成區內的現河等部分河段,提高綠化密度,提升景觀水平,完善健身休閑設施。
2、牽頭單位: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教育體育局
(五)建筑立面和居民樓院整治行動
1、主要內容:對路等7條道路兩側的建筑物外立面進行清洗、粉刷、修繕及網點整治。完成新村、小區、原棉紡廠住宅區、木材公寓、小區、教師新村等9個住宅小區整治。
2、牽頭單位: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街道(開發區)、重點工程指揮部
(六)環境衛生和城鄉結合部環境整治行動
1、主要內容:深入開展環境衛生“百千萬”競賽評選活動;深化環衛運行方式改革,整治垃圾收運過程中的污水灑漏、垃圾落地、垃圾桶亂擺亂放等問題;強化建筑垃圾運輸監管,完成建筑垃圾收運車輛的密閉改裝及GPS安裝,實行建筑垃圾運輸企業特許經營制度;建立集貿市場、居民小區、城中村、建筑工地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解決環境衛生臟亂差問題;整治河道水體衛生。全面實施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整治,清除生活垃圾死角,整治積存建筑垃圾。
2、牽頭單位: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街道(開發區)、城管執法大隊、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市場管理局、水利水產局
(七)視覺污染及占路經營整治行動
1、主要內容:編制完成轄區戶外廣告設置總體規劃,深化整治戶外廣告,完成路兩側的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整治工作,對城區范圍立柱廣告、樓頂廣告、墻體廣告、龍門廣告、道旗廣告、落地燈箱及垃圾桶等進行清理整治;嚴格戶外廣告登記,規范內容,加強廣告監測力度,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取締主次干道兩側所有違章設置亭體;清理整治各街道及開發區行政轄區內的違法搭建和違法建筑,清理拆除影響城市容貌的違法搭建物,分門別類處置各類違法建筑。制定《市城市道路便民攤點設置導則》,設置各類便民攤點群。
2、牽頭單位:城管執法大隊
責任單位:各街道(開發區)、城鄉建設局、文明辦、商務局、水利水產局、公路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廣新局、衛生局
(八)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行動
1、主要內容:加大黑煙車整治力度;有計劃淘汰高污染黃標車;全面開展油氣污染綜合整治;加強加油站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全面落實油品質量明示制度。
2、牽頭單位:環保局
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財政局、商務局、工信局、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
(九)停車秩序整治行動
1、主要內容:落實停車場規劃建設;加強路邊停車位和專用停車場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路域,施劃人行道停車泊位、增設物防設施;整治公交車輛占道停車、非交通占用道路現象;推進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落實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位標準;修訂目前停車收費標準。
2、牽頭單位:公安局
責任單位:發改局、交通運輸局、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大隊
二、工作步驟
(一)2月份到3月中旬,制定方案、完善機構及宣傳動員。
(二)3月中旬到11月中旬,全面組織實施。
(三)11月下旬,檢查驗收考核,做好總結評比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市容環境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相關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及各街道(開發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市市容環境整治行動指揮分部,市長和分管副市長分別任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指揮分部內設辦公室及9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部和各街道(開發區)共5個綜合工作部。市城鄉建設局局長倪平擔任辦公室主任,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別擔任9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部指揮,各街道(開發區)行政主要負責人任5個綜合工作部指揮。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各牽頭單位(各專項工作部)要做好對上溝通工作,同時做好本專項整治行動的統籌組織工作,將責任任務層層細化分解,倒排任務工期,形成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快捷高效的工作機制。各街道(開發區)要強化屬地管理意識,切實落實人財物保障,主動承擔起各項整治任務。
(三)嚴格督查考核。各責任單位要制定具體整治工作計劃,每周向牽頭單位(各專項工作部)提報工作進展。實行“日查,周考,周通報”的方式,將市容環境整治行動列入部門(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加大考核配分;每周考評情況在電視及《今日》“我們的家園”欄目上公布。
任務
1、清除鎮域內河道、水渠、水溝丟棄病死畜禽。
2、各村重新啟用無害化化尸池。養殖戶的病死畜禽,特別是病死豬應全部運送投入至本村的無害化化尸池內進行無害化處理。
3、禁止養殖戶人為丟棄病死畜禽至河道、水渠、水溝內,污染水體、破壞水質。
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搞好水環境專項工作,鎮政府成立專項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巖溪獸醫站,辦公室主任(兼)。
(二)加大巡查力度。
1、鎮獸醫站負責全鎮養殖戶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管理工作。嚴禁病死畜禽人為丟棄;每月逢十(10日、20日、30日)組織有關人員對各村(居)的溝渠、河道進行督查考評。發現問題及時向所在村(居)通報、責令整改。每月督查考評結果匯總計入年度鎮對村(居)績效考評內容。
2、各村(居)要聘請一名工作認真、責任心強的人員當任本村(居)水環境巡查管理員,具體負責本村(居)區域內溝渠、河道水面巡查工作,及時清理水面病死畜禽和本村無害化處理池的日常管理,及時運送病死畜禽投放至化尸池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強化督查嚴格獎懲。
水環境事關鎮域水質好壞,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用水衛生安全,因此,做好水環境保護十分重要。鎮政府將進一步強化水環境督查工作,對專項工作成效明顯的村(居)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實行通報問責和經濟處罰。每發現一例,對所在村(居)罰款1000元。每月發現兩次水面病死豬未清理除處罰2000元外,并取消該村巡查管理員當月鎮政府補助。
(四)經費保障
為確保水環境專項工作順利實施,鎮村兩級在經費上給予充分保障。
1、村級巡查管理員工資:根據各村(居)的實際情況,每月村級每人發放工資不少于500元,鎮政府每人補助發放200元。
2、運送病死豬至化尸池,每頭補助1-2元,由村財列支。
3、各村要確保無害化處理池正常運行,保障運行費用。
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改善全鄉水環境整治效果,提高生態效能,促進全鄉水環境整治更好的持續發展,現就2015年度水環境整治工作做如下安排:
以提升水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市委市政府《關于2015年度水環境整治的實施意見》為指導,以全面實施“河長制”為抓手,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開發包、分級負責、強化考核”原則,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大水面漂浮物“上卡、中清、下撈”力度,嚴格實行結果導向型考核,確保全鄉水環境從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
建立各級河道長效管護保潔責任制,及時組織打撈以水花生為重點的水面漂浮物,清理沿河垃圾,保持河道水清流暢,嚴格河道水域岸線管理與保護,全面禁止河道管理范圍內各類違章設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礙物,保證河道沿線整潔美觀。
(一)整治范圍
1、縣級河道:本鄉境內下官河、李中河、
2、鄉級河道:本鄉境內子嬰河、大溪河、龍江河、風格河、葉家溝
3、村級河道:各自然村圩內生產河道
4、圩外湖蕩區沿公路沿線河道
(二)整治內容
1、清除“三水”即水花生、水浮蓮、水葫蘆為主的水生植物,圩內生產河道另包括蒿草;
2、打撈水面漂浮物;
3、清理沿河垃圾;
4、河道內違章搭建、行洪障礙物,
5、注重保護原生態植被,確保河道整治的效果。
(三)整治方式
1、劃分責任區:本鄉鎮轄區內所有縣鄉骨干河道分為兩個轄區,分別為興沙公路李中河橋以東下官河、子嬰河、大溪河、龍江河、風格河一個轄區,;興沙公路包括李中河、李中河橋以西李中河、子嬰河、葉家溝一個轄區;其余圩內生產河道及圩外湖蕩區河道由各村負責。
2、運作模式:本鄉水環境整治采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開發包、分級負責、強化考核”的運作模式,將縣鄉級骨干河道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擇優選擇管護隊伍,圩內生產及圩外湖蕩區河道由各村負責打撈實施。
(1)縣鄉級骨干河道兩個轄區優先面對社會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擇專業管護隊伍,承包合同一年一訂,并服從鄉河長辦管理。
(2)圩內生產河及圩外湖蕩區河道由各村負責打撈實施,各村河長為第一責任人,各村(責任區)圩內生產河保潔考核以獎代補的資金,以生產河面積5元/畝考核到村。各村河長及分工鄉干部每年繳納2000元工作保證金,按冬春集中整治、日常管護進行三次考核,按時按質完成水環境整治任務,鄉財政根據各村內河道面積及生產用途確定管護資金,如不能完成水環境整治任務,扣除管護資金外并對工作保證金及村級綜合評分一并扣除。
(3)卡口工作由鄉河長辦直接管理,采用邀請聘任制方式,在所屬村邀請一名工作負責,不怕吃苦的同志,并與之簽訂工作合同,確定工作報酬為每年7000元整,工作合同明確一年一定,視工作任務與工作量確定工作報酬。
3、時間節點劃分:1月份開展一次大規模、全方位的冬季集中整治行動,全面清除各級河道水面漂浮物,確保不留死角,嚴格禁止只粉碎不打撈的做法;3—4月份再次組織開展一次為期一個月的春季集中整治活動,確保水花生等水生植物恢復生長之前徹底清理完畢;4—12月份為長效管護和日常保潔時間,確保過境漂浮物的及時打撈,壓制旺盛期水生植物的生長。
(四)強化監督考核
1、成立相關組織
在鄉河長辦的基礎上鄉成立水環境整治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人大副主席陳加庚擔任,負責全鄉水環境整治巡查總體工作,副組長水務站長趙建東、水產站站長房亞夫擔任,負責水環境整治巡查具體工作,成員仲偉國、王永海、水務站、水產站組成。鄉水環境監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巡查監理經費由鄉財政統一支付,確保巡查效果。
2、強化巡查結果應用
(1)建立河道巡查 “一河一檔”。為給河道巡查管理提供有效基礎數據,推動河道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各小組結合每次河道巡查記錄情況,建立各自負責河道的巡查檔案,將每次的巡查記錄登記在冊,認真填寫水環境長效管理巡查情況統計表,方便核查解決。
(2)積極分析解決巡查發現問題。各巡查小組對巡查發現的問題采用現場通知、責令整改、等方法予于解決。責令整改的環境問題整改期限不得超過1周。對每一次巡查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或處理意見,跟蹤上一次巡查存在問題處理的進展情況,并及時上報鄉主要負責人及市“河長”管理辦公室。
3、巡查時間
原則上各小組每月最后一周對各自負責的區域水環境整治情況進行一次實地巡查,巡查時間應選擇晴好天氣,避免雨季或有降水后的一段時間,特殊情況另行增加巡查次數。
4、舉報電話處置
接各級舉報電話后,及時與各級河長及河道保潔員聯系,并拍攝前后對比音像資料,限期3個工作日以內完成,如不達標,將扣除河道保潔資金,一次500元。
(五)嚴格蟹塘、蓯塘的水草治理及非法定置漁具的清理
嚴格統計全鄉的蟹塘、蓯塘及非法定置漁具,一塘一冊,統計到戶,落實屬地管理原則,指定責任人,將蟹塘、蓯塘的管理與村級水環境整治的管理相結合,強化巡查力度,特別是長效管護期間加強巡查,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對非法定置漁具鄉成立水產、水務、公安聯合執法小組,在確定嚴重影響河道暢通及水環境整治的情況下堅決予以拆除。
1、強化時間節點,落實工作責任
鄉以及各村在5月15日前通過公開發包落實河道管護責任人,實施常年保潔。并全面落實鄉、村兩級河道河長管理責任制,確保全鄉所有河道長效管護全覆蓋。各村要將發包情況、發包金額、保潔要求、管護責任人、河長以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市文明城市創建百日行動計劃》、《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數測評工作責任分解表》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精神,以“規范藥品零售市場經營秩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為目的,深入開展藥品零售市場環境整治專項行動,確保以優質的藥品零售市場環境迎接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檢查。
二、工作重點
各區局通過宣傳動員、自查自糾、現場檢查、整改追蹤、誠信評定等措施開展藥品零售市場環境整治百日行動,重點整治企業在店容店貌、人員管理、進貨與驗收、陳列與儲存、銷售與售后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工作分解
(一)宣傳動員(2013年7月下旬)
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增強企業自律意識,圍繞誠信缺失和公德失范兩個方面的問題,加強道德教育、道德評議、道德引導、道德治理、道德宣傳等工作,切實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管理,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二)自查自糾(2013年7月下旬)
組織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對照藥品零售企業經營“十二個不”承諾內容和新版GSP要求,認真排查企業經營中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確保企業環境整潔、管理規范、質量安全、服務優質,企業經營者做到規范經營、守法經營、誠信經營。
(三)現場檢查(2013年7-8月)
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店容店貌、經營資質、人員情況、藥品分類管理、藥品進銷存管理、規范經營、便民服務等方面,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書面反饋,現場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對存在問題較嚴重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控,執法人員要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追蹤檢查,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責令其停業整頓。(檢查記錄見附件)
(四)誠信評定(2013年8月底)
各區局要組織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創文明城市,做誠信藥店”活動。結合藥品零售市場環境整治專項行動檢查情況,動態記錄企業誠信信息,對信用等級B級的藥品經營企業,針對其存在問題監督檢查,限期整改到位。對信用不良的C級企業,發出書面告誡書,以適當形式公示信用等級并列入重點監管范圍,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全面檢查違法失信行為的整改。對信用不良的D級企業,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采取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形式向行業及社會公開,加大其失信成本,直到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