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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土地交易機構的性質及運作方式問題
土地交易機構是交易場所和組織主體的統(tǒng)一,既不能成為其他中介機構的交易平臺,在土地交易組織方面也具有行政指定的相對壟斷權,并不納入競爭領域而與其他中介機構成為平等的市場主體。我市設立的土地交易機構,應充分考慮場所和組織主體的統(tǒng)一性,配置好相應從事評估、拍賣、招標等方面的工作機構和專業(yè)人員。
二、關于必須進場交易的土地使用權內涵問題
(一)關于必須進場交易土地使用權范圍。對必須進場交易的土地使用權范圍,應嚴格按省《規(guī)定》執(zhí)行,包括:(1)商業(yè)、旅游、娛樂、寫字樓、賓館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不含工業(yè)廠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2)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和公有經濟成分占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yè)土地使用權轉讓(含以土地使用權為條件進行的合營合作建房);(3)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但必須依法經過批準,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4)為實現(xiàn)抵押權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5)工業(yè)廠房用地和經營性用地以外的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權出讓,也必須在土地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二)關于土地使用權的內涵界定。根據省《規(guī)定》的精神,土地使用權與經開發(fā)建設形成房地產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區(qū)別的。對此,可以投入建設資金占工程總投資比例25%為界限,未達到25%的界定為純土地使用權轉讓,達到25%及以上的界定為房產(即因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而導致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下同)轉讓。
三、關于國有(集體)性質房地產轉讓涉及有關問題
(一)關于國有(集體)企業(yè)整體產權轉讓涉及的房地產交易。根據國家國資委、財政部《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國資委令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及《關于國有集體資產進入產權交易市場規(guī)范交易行為的通知》(粵府〔*〕75號)規(guī)定精神,考慮企業(yè)整體改制產權的不可分割性和改革的特殊性,該類轉讓可在國土(房產)部門參與改制方案審查的前提下,以整體處置方式直接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交易。
(二)關于單位轉讓單一國有性質房地產(集體性質房產參照國有性質房產執(zhí)行,下同)的交易。采取以下方式處理:一是屬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依照省《規(guī)定》在土地交易機構交易;二是屬房產轉讓的,可在產權交易市場和房地產交易市場選擇其一進入交易,具體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定。
(三)關于國有(集體)性質房地產轉讓的程序。可按轉讓類型適用不同的程序規(guī)定,屬單一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依照省《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國土部門負主要監(jiān)督責任;屬整體轉讓和單一房產轉讓的,按國家的《辦法》和市的《意見》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主要監(jiān)督責任。有關房地產依法轉讓完成后,憑交易機構出具的交易憑證,國土(房產)部門方可給予當事人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四)關于特殊類型的國有性質房地產的轉讓。一是金融類企業(yè)國有性質的房地產轉讓,屬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進入土地交易機構進行;屬房產轉讓的,憑其出資人或授權經營人的批準文件辦理房地產變更登記手續(xù)。二是外地(包括中央、省駐汕)單位的國有性質房地產轉讓,應按規(guī)定要求其進入交易機構(屬房產轉讓的可不在本市產權交易機構交易),國土(房產)部門憑交易機構出具的交易憑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四、關于有關遺留事項的處理辦法
對在我市《意見》實施前已轉讓但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房地產和照顧內部職工轉讓的房產等情況,考慮到其大都有歷史原因,根據依法辦事和實事求是相結合的原則,對此類遺留事項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對在我市《意見》實施前已轉讓但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國有(集體)性質房地產,按以下處理原則處理:1、屬省《規(guī)定》生效前已轉讓的純土地使用權,根據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則,按有關部門核準(備案)文件和合同約定執(zhí)行,不須再進場交易;2、屬《意見》實施前已轉讓但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房產,按有關部門核準(備案)文件和合同約定執(zhí)行,免予進場交易;3、屬省《規(guī)定》生效后已轉讓的純土地使用權,以及《意見》實施前未經有關部門核準(備案)轉讓的房產,應一律進入交易機構重新依法交易。
(二)對在我市《意見》實施前國有(集體)單位照顧內部職工已轉讓但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房產,憑單位及單位主管部門的證明及轉讓合同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xù),免予進場交易。
2013 年8 月7 日早晨,湖北原首富、東星集團掌門人蘭世立邁出武漢洪山監(jiān)獄的鐵門,前來迎接的人不多。短暫寒暄之后,蘭世立鉆入轎車,接車并不是他曾經的座駕——武漢市唯一的那輛賓利。
經過4 年牢獄,蘭世立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現(xiàn)實:自己曾經一手創(chuàng)建的市值幾十億元的東星集團已經不復存在,現(xiàn)在的東星集團只是一個困守在湖北鐘祥鄉(xiāng)間、年營業(yè)額僅400 萬元的小公司。此時的他,也早已沒有了8 年前商界狂人一擲120 億飛機訂單的豪氣。
與入獄前的高調相比,出獄后的蘭世立異常低調,沒有在任何公開場合亮相,也未接受任何媒體的采訪。事實上,一個多月來他完全隱藏在紛擾的媒體關注背后,顯出蓄勢待發(fā)的氣勢。
即便在獄中,蘭世立也沒閑著。除了寫回憶錄,他還通過蘭劍敏指揮東星集團進行一系列、繁瑣的訴訟和舉報。這使得囹圄中的蘭世立總能讓外界關注到自己,得到媒體的聚焦。當然,他也因過度活躍而付出代價。據了解,蘭世立刑滿出獄的時間是今年的11 月23 日,按照減刑政策,蘭世立本應在5 月份就出獄,而實際刑期卻多了3個月。
最終,蘭世立以病殘的理由申請得以出獄。在獄中,他一直是頭號監(jiān)控對象。監(jiān)獄外的人探視任何服刑人員都沒有見蘭世立這么難。
現(xiàn)在,他自由了,終于不用再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商業(yè)王國坍塌而只能以決絕的遺書表達悲情。很多人不免猜測,他接下來會做些什么,他的東星事業(yè)又能否東山再起。
對于蘭世立而言,局面顯然正在向好的方面轉機。
底牌
8 月28 日,東星集團宣布,已收到東星訴融眾股權糾紛案及東星訴鐘祥旅游合同糾紛案二審均裁定發(fā)回重審,兩案一審中均判定東星集團敗訴。而就在三個月前,中途接手東星訴融眾案的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有西,還形容案子的情況已經是“癌癥晚期”了,翻案難度很大。
2008 年“世界航空災難年”,全球金融風暴所導致的石油價格暴漲,幾乎席卷了所有經營民航飛機的公司。擴張如東星航空,營運成本過高和因運輸量下降很快導致公司收入急劇下降。東星航空在資金緊張的困境中苦力掙扎、分身乏術,通用公司多次催要(飛機)租金未果。
為挽救資金鏈緊張的東星航空,東星集團在2008 年4 月將集團旗下的東盛房地產委托給融眾集團經營。同年7 月,東星集團以3.15 億元將東盛房地產100% 股權轉讓給兩名自然人李軍和楊嫚。
當月,東星集團、蘭世立與融眾指定的自然人李軍、楊嫚了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蘭世立亟待靠東盛抵押融資救東星航空,簽下了對他異常不利的合同。相當于將東星集團最有價值的資產東盛地產全部押上,豪賭東星能借此順利渡過資金難關。
而東星航空形勢急轉直下。民營航空業(yè)普遍的資金危機非但未能在第二年好轉,東星還遭遇了民航中南局的一紙停飛令。這直接導致東星航空在一月內宣告破產。2010 年4 月,蘭世立被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逃避追繳欠稅罪判處有期徒刑4 年。從戴著民營航空第一人光環(huán)的湖北首富到深陷囹圄,蘭世立曾經的殷實資產幾近“耗盡”。
彼時,為了拯救東星航空而作為融資工具的東盛地產亦陷入股權糾紛,其股權在2012 年5 月10 日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給自然人李軍、楊嫚。據蘭世立侄女、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透露,東盛地產現(xiàn)估計價值超過30 億元。其核心項目為“光谷中心花園”(現(xiàn)為“光谷國際廣場”)。
東星稱,李軍和楊嫚系融眾集團的員工,股權實際控制方仍為融眾,對方在支付8550萬元后未再支付。東星認為融眾違約,將其訴至法庭,要求撤銷股權轉讓協(xié)議。該案一審在經歷三年時間后,以東星敗訴告終。
東星訴融眾案對于獄中的蘭世立意義重大,是他日后有機會翻牌的關鍵。因為此時東星集團除了股權被融眾控制的東盛地產,有形資產只剩下位于湖北鐘祥的一處景區(qū)。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局勢一直對東星集團不利。
但就在蘭世立出獄后不到一月,最高人民法院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東盛地產股權的判決要求發(fā)回重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這讓價值30 億元的東盛地產最終歸屬發(fā)生了變數(shù),其所有權可能再次回歸蘭世立。
加上今年6 月,湖北省高院對東星集團與湖北鐘祥旅游公司的鐘祥風景區(qū)經營權一案發(fā)回荊門市中院重審。東星集團可以說已暫時扳回兩局。
縮水的資產
蘭世立入獄期間,因東星航空破產,東星集團資產瞬間縮水蒸發(fā),留下來一堆艱難的訴訟官司。唯一正常經營帶來盈利的是湖北鐘祥鄉(xiāng)間的黃仙洞景區(qū)。
2003 年,東星集團與湖北鐘祥市旅游投資開發(fā)公司( 歸鐘祥市政府管理) 簽訂合同,得到其中部分景區(qū)40 年的經營權。
黃仙洞景區(qū)門票60 元錢,除了黃仙洞景點之外,還包括洞旁一個每天只能供應一小時熱水的酒店。酒店修于2003 年,雖然對外宣稱三星級,但只有三層,房間內的裝修和設施顯出年久失修的陳舊感。8、9 月旅游旺季,景區(qū)卻游人稀松。
酒店旁的兩棟未完工樓房,現(xiàn)在被附近村民當做停放摩托車的場所。這兩棟樓本來是東星集團計劃建成酒店的,由于2008 年以后資金跟不上,成了爛尾樓。現(xiàn)在黃仙洞的年營業(yè)額只有400 萬元左右,而就在6 年前,憑借曾經的東星旅行社強大的拉客能力,黃仙洞景區(qū)一年的營業(yè)額就超過4000 萬元。
“原來旅行社還在的時候,每天團隊游很多,現(xiàn)在則基本靠周邊的散客支撐。”東星集團黃仙洞景區(qū)的負責人邵宇接受采訪時說。2006 年前后,距離黃仙洞不遠的明顯陵景區(qū),是世界文化遺產,國家文物保護單位,東星集團曾經是明顯陵景區(qū)的合作單位,當時游人如織。2004 年,東星集團不得不在明顯陵進口附近修建起游客中心用于周轉游客。
車隊、景區(qū)經營開發(fā)、旅行社、航空公司、東盛房地產,曾經是蘭世立打造的完美產業(yè)鏈條。但蘭世立入獄之后,如多米諾骨牌,東星航空破產,房地產被抵押,東星集團旗下的旅游業(yè)逐漸萎縮。
極盛時期,東星國際旅行社的旅游車隊曾經有500 多輛涂有東星標識的旅游巴士。由于游客眾多,東星國旅與距離黃仙洞不遠的明顯陵景區(qū)合作,在進口附近修建起游客中心用于周轉游客。現(xiàn)在,這里的仿古建筑墻面斑駁,偌大的院子雜草叢生。
“旅游巴士大多數(shù)都報廢了。”邵宇介紹,“2009 年資金短缺之后,年檢變得很困難,交運那邊讓我們每輛車要交20 萬元的保證金,東星集團給不起,只能閑置報廢。”
東星旅行社擁有的另一處溫峽水庫6 個島嶼,其中三個島當年開發(fā)成了旅游景點(東星集團稱之為莫愁湖景區(qū)),現(xiàn)在已經沒有接待游客的能力。繞莫愁湖景區(qū),東星集團曾建設了一支有著近20 艘快艇的船隊,這些快艇現(xiàn)在或停泊在野戰(zhàn)島的碼頭,或擱淺在灘涂之上,大多數(shù)已經由于年久失修而廢棄,目前只有一艘可以行駛。
此番蕭條景象很難讓人想象到湖北首富曾經的風光。據估算,東星航空可見的固定資產不足1000 萬元。蘭劍敏稱,東星集團目前在武漢連公開的辦公地點都沒有,武漢僅剩的50 名員工,辦公地點在蘭劍敏家中,“主要工作也就是處理文件而已。”
爭搶唐僧肉
與東星集團的現(xiàn)狀形成對比的是,在蘭世立入獄之后,東星集團旗下的旅游、航空、地產三大主營板塊的資產均存在低價賤賣和蹊蹺收回又轉賣的情況,而多個公司牽扯其中。
2003 年,東星集團進入鐘祥之后,投資30 億元,逐步建成黃仙洞、莫愁湖、明顯陵、大口林場四大景區(qū),并建成東星國際大酒店等多個酒店,但現(xiàn)在除了黃仙洞和莫愁湖之外,其他資產都已與東星集團無關。
東星集團原計劃在大口林場建設自然公園,但在2010 年左右,大口林場被強制收回,理由是東星集團拖欠了幾百萬元的景區(qū)租賃費用,當時東星集團為開發(fā)大口林場修路、做基建投資了起碼幾千萬元。后來,大口林場被匯源集團董事長朱新禮收歸旗下。不久,東星集團的景區(qū)又被低價轉給匯源集團,用作開發(fā)“中國農谷生態(tài)旅游園”。
而在客店鎮(zhèn)的東星國際大酒店,當時東星集團花費了近2 億元建成,但隨著東星航空破產,2010 年該酒店僅以6600 萬元的拍賣價被三特索道公司獲得,至今這個酒店仍然被閑置在櫟樹灣。
東星集團在神農架景區(qū)也遭到類似的待遇,東星集團之前以1000 萬元年租賃費拿下部分景區(qū),先后投入2 億多元改造,興建東星國際大酒店和紅坪賓館,結果由于2009 年東星航空破產之后當年未如期上交租賃費用,2010 年被神農架方面收回,匪夷所思的除了景區(qū),還把東星集團旗下的酒店、旅行社、旅游車隊等資產一并收入囊內。東星集團的投資血本無歸。
在鐘祥景區(qū)范圍內,東星集團同樣投入大量資金。據目前蘭劍敏訴訟中的估算,這部分資產保守估值為10 億元。但在2011 年,東星集團經歷航空破產、蘭世立入獄等一系列風波后,對方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之后東星集團向法院。此前,荊門市中院的一審判決,支持了鐘祥方。東星集團隨后上訴。今年6 月,湖北省高院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
這是蘭世立入獄4 年后,蘭劍敏和東星集團苦力支撐、追回資產損失的第一次勝利。不過上述所有資產被哄搶賤賣收回,與東星航空破產清算過程中被國有壟斷集團聯(lián)合蠶食比起來,都算是小巫見大巫。
蘭劍敏向《中國民商》介紹:東星航空破產清算之前,東星航空的諸多資產已經被國航占有。為了配合國航的強行收購,且不想承擔東星的負債,直接導致了包括中航油和十幾家機場在內的國有資產集體流失,最后的清償率僅為15%。最后參與拍賣的資產也只有少量的航材和根本與航空經營無關的一個五星級大酒店。
“眾所周知航空公司最值錢的飛行員、飛行航線和航時均未折算成資產參與拍賣。了解東星航空初建歷史的人都知道,東星購買飛行員最低的轉讓費用也高達300 萬,大多數(shù)甚至超過400 萬之多,這些資源為何不算東星航空的資產進入拍賣?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蘭劍敏說。
由于政府的深度介入,東星破產的處置方處于絕對強勢的地位。政府可以用公義的借口任意低估資產價值。蘭世立在一份材料中稱,成功收購東星航空的中航集團湖北分公司不僅無償使用了東星航空的飛機、飛行員、空姐及所有的資產、設施、設備、辦公用具,“連他們使用的辦公用紙和一次性水杯都是東星航空的。”
原東星航空多年積淀開辟的民航市場份額同樣被中航集團順利接手,國航湖北分公司人員稱,“目前國航湖北分公司隊伍穩(wěn)定,經營狀況良好,發(fā)展前景可觀”。
東星猜想
東星航空曾是國內發(fā)展最快的民營航空公司,一起步即贏得全球最大的兩家飛機金融租賃巨頭空客、GE 合作。彼時湖北首富蘭世立以20 億身家進軍中南航空市場,剛熱身就放言要購買租賃超過二十架空客飛機,震驚國際航空界。
蘭世立賭性很強,敢做別人不敢做之事。創(chuàng)業(yè)18 年中他共涉足電子、餐飲、房地產、車隊、旅游、公路、電信、航空、酒店等近20 個行業(yè),而航空業(yè)成為他聲名鵲起的高峰。東星航空初始注冊資金只有8000 萬元,蘭世立卻不可思議地以1.8 億元簽下了由空客和GE 商用航空服務公司提供的20 架價值逾百億元的飛機租購合約,且為賣方貸款,蘭世立毋需擔保,不用抵押,亦無首付。至今市場上仍流傳著這一“空手套白狼”經典案例。
東星航空在極短的時間內建立了遍布武漢、廣州和鄭州的運營基地,拿下武漢飛上海、廣州等國內黃金航線,更執(zhí)飛了令其他民營航空羨慕的港澳航線。蘭世立后來在獄中撰寫的《卿本無罪》一書中稱“開航當年便盈利1000 多萬”。
蘭世立曾經希望利用航空、旅行社、車隊以及景區(qū)鋪陳一個完善的產業(yè)鏈,利用兩年時間完成地產、旅游到航空的交接,但是所有條線的燒錢速度均超過了計劃,東星國旅曾是蘭世立最賺錢的業(yè)務,自從辦航空以來,蘭世立一直從東星國旅拿錢往東星航空投,后來,又是東盛地產。
東星公司深層資金鏈危機雖然在2008 年已被媒體廣泛關注。但此時若沒有政府的深度介入,也許東星航空不會那么快走向滅亡。2009 年3 月,民航中南局根據武漢市政府一紙公函責令東星航空停飛。
東星航空擁有的航線與航班是重要資產,一旦停飛,其資產價值就等于零,航空公司所有的心血和成本都將付之東流。有了政府的虎視,也沒有人敢大膽不經過授意接下東星航空的資產。
盡管時運不濟,東星航空當時已累計欠債5 億元,但東星集團提供的一份經過公證的東星航空資產負債表顯示:東星航空破產前凈資產1.57 億元人民幣,總資產8.03 億元人民幣,其中未包括航空公司最核心的資產:飛行員價值、航線和航行、公司經營許可、市場網絡增值、9 架飛機。
這些都不能支持東星航空遠離破產命運。2009 年3 月14 日,武漢市政府辦公廳給民航中南局的函件中稱“因為中航與東星航空的重組工作遇到人為障礙”。3 月15 日,武漢市交委申請東星航空停運。之后,蘭世立在珠海機場被警方控制。3 月30 日,通用電氣商業(yè)航空有限公司作為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書》,武漢市中院以高效率當天受理,并飛快對東星航空處以極刑:破產。
1000 天快速崛起,9 架飛機48 條航線的攀爬與輝煌,走向覆亡卻用了不到30 天。由于東星航空破產,蘭世立入獄,東星集團旗下第一業(yè)務——國際旅行社因老板不在,拿不到低價機票、資金周轉不靈而大部分倒閉關門——分布全國的4600 名員工流失殆盡,幾百臺車沒錢加油,只能停運。身在獄中的蘭世立,“眼瞧著自己的資產像冰塊一樣無聲地化了”。
很多人認為東星航空已經沒有未來。但是蘭世立出獄,又激發(fā)了新的想象。
40 億反擊戰(zhàn)
2011 年9 月1 日,尚在獄中的蘭世立通過其侄女、東星航空母公司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對原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提出舉報。舉報信中詳述袁善臘在東星航空融資、債務糾紛及蘭被抓等事件中的角色,舉報信直指袁善臘為東星航空破產事件的幕后策劃者。
袁善臘,被認為在東星航空以東盛地產抵押,向融眾集團融資中扮演角色。
2008 年1 月,蘭世立向融眾管理(融眾集團子公司)借款1000 萬元。其中東盛地產作為擔保人,這是東盛地產第一次同融眾集團發(fā)生擔保債務,融眾集團董事長謝小青代表融眾簽字。
三個月后,為了進一步獲得融資,蘭世立方面與融眾集團簽訂資產托管協(xié)議,雙方約定蘭世立一方將東盛地產委托給融眾管理經營。在這份托管協(xié)議中,蘭世立一方需要每月支付給融眾管理的委托管理報酬高達790余萬元。
至今,融眾集團的政府背景被人猜測,蘭劍敏隱諱地告訴媒體,上述借貸關系是由一位武漢市政府官員介紹的,融眾集團之所以收取高額管理費是企圖借合法的管理費掩蓋其對東星集團發(fā)放高利貸的事實。
熬過幾個月之后,在資金重壓之下,蘭世立孤注一擲,選擇通過轉讓東盛地產股權的方式,以期獲得3.15 億元資金挽救他一手打造的東星航空。而融眾集團在僅支付了8550 萬元后,便以東盛地產存在諸多事前未告知的債務問題為由不再支付,后實際控制東盛地產股份。
這起現(xiàn)在估值超過30 億元的東盛地產的股權糾紛案,核心在于2008 年7 月7 日蘭世立方與李軍、楊嫚一方簽訂的關于東盛地產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是真實的股權轉讓還是作為融資抵押的手段?
蘭劍敏向媒體透露,這份股權協(xié)議,從始至終都是與融眾集團在談,李軍、楊嫚始終未現(xiàn)身。之后的股權轉讓資金也是由融眾集團付款。
律師陳有西認為,當時的東盛地產優(yōu)良資產達到20 多億元,只以3.15 億元轉讓,這樣的股權轉讓合同顯失公允,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該合同名為股權轉讓,實為股權質押貸款。股權只是在借貸時被用來臨時抵押,在資金鏈危機解決后將被全部贖回。
蘭劍敏也表示,根據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公司股權是不可以辦理股權抵押手續(xù)的,民間借貸也大多使用股權轉讓形式進行質押。
不過李軍、楊嫚及融眾集團方面的律師認為,此股權轉讓協(xié)議是真實有效的,并不是融資的抵押。同時否認李軍、楊嫚是替融眾方面受讓股權。之所以由融眾方面代為支付股權轉讓款,是受李軍、楊嫚方的委托所致,這是正常的商業(yè)行為。
蘭世立對于東盛地產的爭奪,在司法層面博弈著。但關于東盛地產股權轉讓的“假章風波”讓這場爭奪更顯吊詭。
今年6 月16 日,蘭劍敏突然向媒體發(fā)出消息,“在調取東盛地產工商登記資料時,發(fā)現(xiàn)東盛地產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東大會變更決議》、《出資轉讓協(xié)議》中蘭世立的簽名及東星集團的印章皆系偽造,已將新證據遞交法院。”
兩個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對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東星集團追回資產的戰(zhàn)役最終山重水復,局面有利起來。蘭世立出獄后,雖未在媒體公開亮相。但就在不久前獄中探望過他的朋友江東岸表示,在獄中時的蘭世立已經展現(xiàn)了雄心,“蘭世立說,東星集團的厄運結束了,東星集團要站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