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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壤污染;域外借鑒;立法構想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10月25日
一、土壤污染概述
農業在我國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糧食生產離不開土地,土地生產糧食又依賴于肥沃的土壤,這是毋庸置疑的。最起碼在現在是這樣的,畢竟無土栽培技術還不能夠大規模的應用于生產實踐。因此,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問題,我們的耕地在日漸消失,我們的土壤污染現狀形勢嚴峻,僅僅依靠零散的法律規范并不能改變土壤污染的現狀。
(一)土壤污染的概念及特征。土壤污染通常指由于人們生產生活而產生的污染物滲入土壤并積累到一定程度,而損害土壤自凈能力,引起土壤質量惡化,進而破壞土壤性能的活動。土壤污染是污染物在土壤中長期積累而產生的結果,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具體而言,土壤污染具體以下幾個特征:
1、形成的長期性。土壤污染形成的長期性歸因于土壤自身的特性。土壤本身具有凈化能力,一定量的污染物滲入土壤并不會對土壤的質量等性能造成大的影響,污染物的運動是一個漫長的時間過程。
2、污染的隱藏性。土壤污染是一種漸進的、潛在的形成過程,對于土壤污染的檢測往往要依靠對土壤的采樣、化驗等科學手段。假如一塊土地,單憑肉眼都能看出土質的惡化,那么這塊土地已經達到不可挽救的地步了。
3、污染的難治理性。土壤污染是一個長期污染物積累的過程,對于治理更是一個十分艱巨而漫長的過程。一般的農藥等化合物造成的污染,經過幾年的時間才可能恢復,但重金屬的污染卻可能經過幾百年的時間仍然存在于土壤中而影響土質。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及現狀。從土壤污染的特征,我們也能知道,土壤污染是十分嚴重的環境污染類型,它對于環境的影響不是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可以止住的。土壤污染不僅對糧食生產有很大影響,而且對人們身體健康造成的損害更有十分嚴重的影響。2013年5月出現的“鎘大米”事件,就是一記警鐘,一些地區人們已經出現了“痛痛病”的病例。土壤污染已經由一個環境問題,上升到民生問題。因此加大對土壤污染的整治刻不容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定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改變立法零散,治理無力的狀況。
二、國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情況
相比來講,我國的法治進程起步比較晚,為了解決一些現代化過程中的實際問題也需要進行必要的法律借鑒。對于土壤污染的防治立法方面,大體可以了解一下日本和美國的立法情況。
(一)日本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日本開始對土壤污染的重視也是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的。20世紀六十年代,由于重金屬鎘污染,使日本爆發了“痛痛病”,很多日本國民出現肢體疼痛,無力行走等癥狀,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事后,日本政府開始著手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于1970年制定了《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并根據此法明確將鎘、銅、砷3個項目指定為特定有害物質。1999年頒布《Dioxine類物質對策特別措施法》,確立了預防對策和修復對策等一系列措施。
2002年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對策法》,對調查的地域范圍、超標地域的確定,以及治理措施、調查機構、支援體系、報告及檢查制度(雜則)、懲罰條款進行了規定,并規定了成為土壤污染調查對象的土地條件及消除污染的土地基準等。該法案運用環境風險應對的觀點,對工廠、企業廢止和轉產及進行城市再開發等產生的土壤污染進行了約束,使土壤污染防治法更加系統、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美國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美國對于土壤污染問題的重視源于上世紀七十年代“洛夫運河污染事故”,1977年美國頒布了超級基金法,建立了一套在法律、管理制度以及技術規范方面比較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同時,對土壤污染采取“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明確了政府的責任,規定了美國環保局(EPA)根據《超級基金法》實施整治行動時具體程序。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綜合環境反應、補償和責任法》(即CERCLA),使得土壤污染而產生的糾紛有法可依。CERCLA最大的特點就是確定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于各國立法有很大的借鑒和指導意義。
日本與美國的立法也正反映了這樣的一個立法模式:先有污染事例,再緊急立法治理。別人已經走過的老路,能夠指導我們實際的就要積極借鑒,更何況當前我國的土壤污染問題也正是形勢嚴峻之時,個別地區也發生了怪病事例。
三、我國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現狀
國外許多國家為了治理土壤污染問題,都積極地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都形成了系統的、完整的預防、治理和保護體系。而我國的現狀卻是:缺少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法規,尚未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和管理機制,我國現行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也不完備。僅有的涉及土壤保護的法律法規也散見于《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水土保持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及大氣、水、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等等法律法規之中,缺乏系統和可操作性。粗略地了解一下土壤防治法律的規定,我們就會發現,它們大多是宏觀性的或者是淺顯的應對對策而已,對于緩解當前我國土壤污染問題形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系列安全、民生問題,還是十分困難的。
四、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構想
國外一些立法模式和具體規則,對于我們而言都是一種資源,一種能夠豐富和完善自己的資源。國家的發展是有規律的,發達國家走過的路往往發展中國家也要走,而發達國家走過的彎路,就是發展中國家要予以避免重蹈覆轍的老路,因此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就要做到“借鑒+創新”。
(一)域外借鑒
1、劃定區域,區別污染地區、污染類型的特點治理。由于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區域,采取不同的標準,這同樣是毋庸置疑的,如我國鹽堿地和紅壤地,就需具有不同特點,可能要采用不同方式治理。對于區域的劃分,可以借鑒日本做法,根據土壤的應用功能、保護目標等分別劃定“農業用地土壤污染對策區域”和“工業用地土壤污染對策區域”。
2、實施土壤污染動態監測評價制度。20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美國開展了土壤環境監測研究。隨后日本、英國等國相繼展開了土壤環境監測工作,并建立了相關的土壤環境監測系統。我國還沒有建立常規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系統。因此,要加快建立我國土壤生態監測系統,來應對嚴峻的土壤質量變化形勢。
3、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美國的《超級基金法》就是為了治理土壤污染的信托基金來提供資金支持,而最初資金的來源就是通過向污染企業等相關主體進行征稅。我國現實也存在這種對于污染者排放污染物而應支持的對價。對于這種資金,我們不一定非得采取基金方式運作,但國家主導建立一個防治土壤污染的資金支持形式卻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自我創新
1、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想治理好土壤污染問題,單單借鑒國外的經驗還是不夠的,還要與我國的實際相聯系,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把外來的制度本土化。同時,我們應結合土壤污染源普查結果,根據我國土壤污染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土壤修復技術的研究。
2、劃分部門,明確職責。我國當前對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問題之一就是責任不夠明確,往往是“多龍治水”的這樣一種狀態。因此,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時候,要努力建立一整套的土壤污染責任體系。誰的監管區域誰負責監督,誰的污染責任誰負責治理等等明文規定。
3、政策導向,公眾參與。在我國商品經濟發展加速期,商業的巨大利益誘惑,加上種植業的效益不高,越來越多的農民要脫離土地,從事商業等行業。國家對此采取農戶補貼、國家限價收購等政策來支持、引導農民種植糧食等作物,取得一定效果。在土壤污染治理問題上,單單依靠政府一樣力量有限,有必要采取政策引導公眾參與。此外,土壤污染的發生,除了工業企業外,人們平時的生產、生活對土壤的影響一樣很大,故對于宣傳科學的生態觀,加強人們的環保意識同樣意義重大。
主要參考文獻:
[1]趙梅.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J].北大法律信息網.法學文獻.
在一種維度上,“毒大米”屬于質量監管層面的問題。超標大米繞過了各種監管環節,長驅直入,直到進入餐桌。而相關政府部門對于超標大米的品牌和廠家信息支支吾吾,也令公眾非常不滿。透過這一點,政府信息公開不盡如人意的現狀亦可清晰看出。“毒大米”必須在出廠環節就被攔截下來——這是一個起碼的要求。
若往深處觀察,“毒大米”是當前土壤污染形勢嚴重背景下的產物。去年10月的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顯示,有關部門此前曾花了6年時間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該調查提出嚴厲警告:全國土壤環境狀況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毒大米”是在被污染的土地上產出的。土壤環境得不到改善,“毒大米”就會一直侵害公眾的健康。而土壤環境污染究竟嚴重到什么程度,至今卻沒有權威的數據公布。對于這些數據,有關部門抱著“內緊外松”的態度,不愿意公之于眾。也正因此,關于土壤環境的防與治,輿論的呈現一直較為碎片化,沒有完整的訊息。
長期以來,比之大氣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所受的重視程度似乎不如前兩者。大氣污染和水污染更有可視性、可感性,而土壤污染缺少直觀的感受,問題的暴露也不在于一時,但這幾年中,關于土壤污染問題的揭示越來越多,也反映出污染形勢日益嚴峻。有環境學者如此描述土壤污染的現狀:中國土壤污染量大、面廣且成分復雜,場地修復缺乏資金投入和科技支持,國家層面缺乏法規和技術標準,地方標準更是空白。這個描述,對土壤污染形勢做了較為粗線條的詮釋。
毋庸置疑,針對土壤污染的防治,是一個復雜、系統的工程。且防與治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邏輯關系。防勝于治,是基本的道理,不僅節省成本,也減少對公眾健康的傷害。國外實踐表明,預防成本相對治理成本低很多。而在土壤環境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被污染的形勢下,防與治須并行,平衡用力。
土壤污染防治的要務之一,就是要及時公開污染信息。土壤環境污染數據不公開,不利于公民樹立環境保護意識,不利于土壤環境的保護與治理,政府部門也不能簡單地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民的信息公開申請。相關政府部門的一些觀念要改變,這不僅是輿論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的另一要務,是要合理地投入資金。沒有必要的投入,難以真正有到位的防治。環境污染當然要本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污染主體需要付出經濟的成本,這一點毫無疑問。從政府的角度看,在政府的預算里,要為土壤環境治理給出必要的資金安排,且專項環保資金,需要用在“刀刃”上。當然,資金問題是一個要點,也是難點。
在土壤污染的防治中,更新、完善相關標準是又一項重要任務。倘若連污染標準都不清晰,又談何形成完整的環境保護體系?從地方標準到國家標準,從填補空白到更新完善,這當中有許多事情要做。
關于土壤污染的防治,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加快立法。《土壤環境保護法》已有草案,處于論證過程中。這部法律的法律定位、基本內容框架,都有待于繼續博弈和推敲。從土地污染防治的現實需求來看,立法宜加速。以法律對相關主體作出明確約束,自然比散亂狀態要進步很多。
一、充分認識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和部署,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在開展土壤基礎調查、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強化污染源監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能力、組織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有益實踐,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環境面臨嚴峻形勢。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出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徑多,原因復雜,控制難度大;土壤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會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識不強;由土壤污染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逐年增多,成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意義重大。土壤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環境要素,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部分,是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環保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擺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統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實解決突出的土壤環境問題。
二、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四)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建設良好人居環境為總體目標,以農用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場地環境保護監管為重點,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構和人員,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保障。
(五)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要認真總結國內外土壤污染防治經驗教訓,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實行防治結合。
統籌規劃,重點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法律法規、監管能力、科技支撐、資金投入和宣傳教育等各個方面,要統籌規劃,全面部署,分步實施。重點開展農用土壤和污染場地土壤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地實際,按照土壤環境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農村地區要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城市地區要根據城鎮建設和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以規劃調整為非工業用途的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為監管重點。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土壤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資源,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群眾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綜合管理和監督執法職責,積極協調國土、規劃、建設、農業和財政等部門,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標。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摸清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初步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編制完成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管理體系框架;編制完成土壤環境安全教育行動計劃并開始實施,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出臺一批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進一步完善;土壤環境保護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顯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深入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項目取得明顯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
(七)農用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開展農用土壤環境監測、評估與安全性劃分。加強影響土壤環境的重點污染源監管,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強化對農藥、化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膜使用的環境管理。對污染嚴重難以修復的耕地提出調整用途的意見,嚴格執行耕地保護制度。積極引導和推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規范有機食品發展,組織開展有機食品生產示范縣建設,預防和控制農業生產活動對土壤環境的污染。
(八)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結合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進行系統調查,掌握原廠址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場地土壤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廠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環保部門應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開展污染土壤風險評估,明確修復和治理的責任主體和技術要求,監督污染場地土壤治理和修復,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別是改為居住用地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風險。
對遺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環境問題,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治理并恢復土壤使用功能。加強對化工、電鍍、油料存儲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土壤污染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區域性或集中式工業用地擬規劃改變其用途的,所在地環保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對污染場地進行風險評估,并將風險評估的結論作為規劃環評的重要依據。同時,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規劃環評文件;對未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的區域,環保部門依法不得批準該區域內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修復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單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發生變更的,其所承擔的修復和治理責任,依法由變更后承繼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承擔。變更前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造成污染的單位已經終止,或者由于歷史等原因確實不能確定造成污染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關人民政府依法負責修復和治理;該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負責修復和治理。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
四、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加強溝通協調,有效整合資源,強化質量管理,落實配套資金,確保調查的進度和質量;在搞好調查成果集成的基礎上,組織對調查成果的開發利用,服務于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做好數據、文件、資料、報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抓緊研究、制定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好實施。組織制修訂有關土壤環境質量、污染土壤修復、污染場地判別、土壤環境監測方法等標準,不斷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鼓勵地方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標準和政策措施。(十一)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納入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土壤環境監測計劃并組織落實。進一步加大投入,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定期公布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壤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和引進一批專門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預案。編制國家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規劃應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內容,并提出具體的目標、任務和措施。
(十二)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組織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篩選污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加強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集成,選擇有代表性的污灌區農田和污染場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重點支持一批國家級重點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為在更大范圍內修復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積累經驗。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證投入每年有所增長。中央集中的排污費等專項資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證資金逐年增加并適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地方也應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將協調中央財政部門視情況對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給予資金補助。財政資金重點支持土壤環境監測、污染場地調查與評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壤污染防治。
污染物進入土壤的途徑是多樣的,廢氣中含有的污染物質,特別是顆粒物,沉降到地面進入土壤,廢水中攜帶大量污染物進入土壤,固體廢物中的污染物直接進入土壤或其滲出液進入土壤。其中最主要的是污水灌溉帶來的土壤污染。農藥、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有機質含量下降,土壤板結,也是土壤污染的來源之一。
土壤污染除導致土壤質量下降、農作物產量和品質下降外,更為嚴重的是土壤對污染物具有富集作用,一些毒性大的污染物,如汞、鎘等富集到作物果實中,人或牲畜食用后會發生中毒。如我國遼寧沈陽張士灌區由于長期引用工業廢水灌溉,導致土壤和稻米中重金屬鎘含量超標,人畜不能食用。土壤不能再作為耕地,只能改作他用。
土壤污染已成為世界性問題。我國的土壤污染問題也較嚴重,據初步統計,全國至少有2000萬公頃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減產糧食1000多萬噸。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的陳同斌博士一針見血地指出:“不斷惡化的土壤污染形勢已經成為影響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將對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提出嚴峻挑戰。”
不合格的畜禽糞便肥料也成了造成土壤污染的罪魁禍首。由于畜禽飼料中添加銅、鉛等微量元素和抗生素、動物生長激素,使得許多未被畜禽吸收的微量元素和有機污染物隨糞便排出體外,污染土壤環境。
專家指出,土壤是各種污染物最終的“宿營地”,世界上90%的污染物最終滯留在土壤內。土壤中的污染物質會向水體中遷移或流失;附著其上的重金屬能夠進入大氣,并通過大氣環流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傳播。土壤中的有害物質不僅通過食物和水體影響人體健康,重金屬元素還會附著在土壤顆粒上,通過呼吸進入人體。
土壤污染的防治在我國剛剛被提上議事日程。專家明確指出:“摸清家底應該成為土壤污染防治的第一步。”我國的土壤污染分布比較集中,局部地區突出,只有調查清楚全國土壤污染的現狀,才能知道究竟會帶來多大的危害,才能找出原因并提出對策,同時從高風險地區開始由點到面進行治理。
法制的不健全也正成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瓶頸。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已經制定了防治大氣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項空白。雖然若干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規定,但都是分散而不系統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具體法律制度。
另外,長期有效的土壤質量監測機制的建立十分必要。專家表示,“多體檢比治病好”,監測可以了解土壤污染的程度,為環境管理提供科學的依據。同時,土壤污染的防治技術也需要不斷提高。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日前指出,中國面臨的人口、糧食、生態環境問題比世界上其他國家更為嚴峻,確保土壤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土壤環境安全是保障整個生態環境安全及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礎。
(選自《人民日報》2006年4月6日第16版,有刪改)
閱讀訓練:
1.文章的1~4段分別主要采用了什么說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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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壤污染主要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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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什么不合格的畜禽糞便肥料也是造成土壤污染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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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國為什么要特別關注土壤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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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國政府就土壤安全問題要采取哪些對策和措施?試結合文章內容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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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周俊根設計)
【關鍵詞】土壤污染;重金屬;治理方法
土壤,為人類提供生存所需的自然環境,為農業生產提供必要的資源。我們所面臨的許多問題,諸如環境問題、糧食問題、資源問題等等,都和土壤息息相關。自上世紀20年代以來,工業發展,導致金屬產量急劇增加,進而導致重金屬環境污染問題。含有重金屬的污染物通過多種方式進入土壤,導致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現在,很多發展中甚至發達國家,都面臨著土壤污染問題。這一問題的日益嚴重,也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因此,本文將圍繞土壤重金屬污染的現狀、治理方法等方面展開。
1.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的現狀
目前,我國大陸受到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約為2000萬公頃,大約占耕地總面積的1/5。其中,受礦區污染的耕地面積約200萬公頃,受石油污染的耕地面積約500萬公頃,受固體廢棄物堆放污染的耕地面積約5萬公頃,受“工業三廢”污染的耕地面積約1000萬公頃,受污水灌溉的耕地面積約330萬公頃。由于土壤污染,我國農業糧食產量每年減少約1300萬噸,更為嚴重的是,因為受到污染,土壤的多種功能,如營養功能、凈化功能、緩沖功能、有機體的支持功能等功能正在逐漸喪失。
2.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后果
第一、土壤污染導致耕地資源短缺。
第二、土壤污染威脅人、畜的身體健康。
第三、土壤污染阻礙農業生產的發展。
第四、土壤污染會導致其他的環境污染問題。
第五、土壤污染危及子孫后代的利益,阻礙農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不利于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治理
3.1物理防治
物理防治主要采取排土、換土、去表土、客土和深耕翻土等措施。不同地區應采取不同的措施:
(1)污染嚴重的地區,適合采取排土、換土、去表土、客土等措施。這些措施可以從根本上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屬污染物。具體方法:將重金屬重污染地區的土壤放到高溫、高壓的條件下,使之變成的玻璃態物質,然后將重金屬固定在玻璃態物質中,進而達到去除重金屬污染物的目的。這種方法可以在根本上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屬污染物,而且見效迅速,但這種方法工作量大、費用高。因此,這種方法常被用在重金屬重污染地區的搶救性修復工作中。
(2)污染較輕的地區,適合使用深耕翻土這種方法。這一方法可以降低土壤表層的重金屬含量。
3.2化學防治
化學防治的方法很多,如:
3.2.1添加重金屬改良劑
在土壤中添加一些處理重金屬污染時的常用到的改良劑改良劑,諸如磷酸鹽、石灰以及硅酸鹽等。它們可以和土壤中的重金屬污染物發生化學反應,進而生成難溶化合物,從而減少土壤和植被對重金屬污染物的吸收。
3.2.2施加重金屬螯合劑
土壤中的重金屬大都吸附于土壤固體表層,因而土壤溶液中的重金屬含量相對較少,所以,我們可以在土壤中施加重金屬螯合劑。這樣做可以提高土壤中重金屬的有效態,更易于流動、吸收。
3.2.3施用重金屬拮抗劑
在土壤中,重金屬元素之間有拮抗作用。我們可以利用一些對人體沒危害甚至是有益的金屬元素的拮抗作用,減少土壤中重金屬的有效態。所以,在輕度污染的土壤中、施加少量的有拮抗性的金屬元素,將能起到很好的防治作用。
3.3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3.1植物吸收
可以通過植物的吸收作用來減少土壤中的重金屬污染物含量。這類植物很多,如羊蕨屬植物、筧科植物等,這些植物對土壤中的重金屬的吸收率可達到100%。
3.3.2微生物降解
使用清洗劑將土壤表層附著的重金屬解吸到土壤溶液中,然后隨著清洗液一起流入預定的水體中,并和微生物發生作用,從而實現消除土壤中重金屬的目的。
3.3.3生物防治很多優點,如效果好、沒有二次污染、費用低、易管理、易操作等,因此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
3.4農業生態防治
農業生態防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4.1控制土壤的氧化―還原條件
在浸水的土壤中,重金屬常常以難溶態的硫化物的形式存在。所以,控制土壤中的水分和氧化―還原電位,在作物壯籽期間,保證土壤處于一個相對穩定的水淹期,就可以減少植物吸入的重金屬含量,進而減少果實和籽中的重金屬含量。
3.4.2改變作物品種
改變作物品種,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土壤中的重金屬含量。如:在受污染較嚴重的地區,種植花卉和經濟林目等;而在受污染較輕的地區,種植耐重金屬性較強強的作物,如改旱地為水田,或者旱地、水田進行輪作,以調整PH、EH,從而降低土壤中重金屬的有效性。
目前,以上列舉的治理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的技術還不能被廣泛地應用,其原因有成本過高、實地應用的經驗不足、處理效果不穩定等。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開發、研究工作的深入與完善,這些治理方法一定可以日趨完善,并被廣泛運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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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土壤污染問題的加劇,各種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湖南問題鎘大米流向廣東餐桌事件曝光,更讓人們將目光專注于這片滋養萬物卻又滿目瘡痍的土地。當前,城鎮化與工業化所帶來的負面環境影響與日俱增,全國土壤污染范圍逐步擴大,危害逐步加劇。土壤污染從工業轉移到農業,尤其農村的土壤污染從單純的農業生產過程中的污染逐漸出現了重金屬污染以及有毒化工的污染,這也使得我國近年來土壤污染的事故頻頻發生。根據2014年中國土壤污染數據報告分析:“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重度污染點位比例1.1%。”其中,點位超標率,是指土壤超標點位的數量占調查點位總數量的比例。由此可見,目前我國土壤污染問題亟待重視。根據我國土壤分布不均、耕地面積匱乏,同時在農業生產中化肥、殺蟲劑的不合理使用,加之工業化帶來的工業重金屬流入土壤,部分耕地基本喪失了再生能力。農業部總農藝師孫中華表示,耕地質量事關國家糧食安全、農產品安全。由于長期高負荷利用,土壤質量有所下降,自凈能力也相應減弱,從而影響了農作物的產量和安全,甚至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在受到重金屬污染的土壤上生長的食品,對人們身體健康構成了嚴重威脅。例如20世紀初,日本頻發的“水俁病”“痛痛病”,2009年中國湖南省鎘大米事件。這些由土壤污染帶來的食品安全問題時刻提醒人們,土壤污染納入法律體系嚴格控制刻不容緩。
二、土壤污染引發食品安全的原因分析
(一)土壤污染危害食品質量與安全直接原因
土壤污染是指進入土壤中的有害、有毒物質超過土壤自凈能力,致使土壤的物理、化學和生物學性狀發生改變,影響到農產品的產量和品質,從而危害人體健康的情況。土壤受到污染后直接影響到蔬菜和水果的生長發育和產量與質量,人畜食用后影響到人類的健康以及畜禽生育。
1.農業的面源污染
農業的面源污染主要指化肥、農藥等有機物殘留物的污染。植物在生長過程中通過其根系將土壤中的農藥運轉至植物組織內被,進而被吸收,通常水生植物體內殘留大量農藥。如果被污染的植物成為禽畜的飼料,被禽畜食用,最后被食物鏈最高層的人類食用,進而危害人體健康。另一方面,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農民們不斷對土壤“增肥”使得土壤不堪重負。南京農業大學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研究所所長潘根興表示,由于化肥不含有機質和腐殖質,大量使用化肥后,土壤團粒結構就會遭到破壞,造成土壤板結和肥力下降。目前我國最常用的農業化肥是氮肥,氮肥中的硝酸鹽隨著植物進入人體,可被還原成亞硝酸鹽一種強致癌物質,對人體健康造成巨大危害。
2.工業中重金屬的污染
目前中國有約10%的耕地受重金屬污染,其中鎘、砷污染的比例最大,分別占受污染耕地的40%。金屬在土壤中大多呈氫氧化物、硫酸鹽、硫化物、碳酸鹽或磷酸鹽等固定在土壤中,這些重金屬殘留在土壤中難以遷移,并且隨著污染源日益增加不斷積累,由此不僅對土壤本身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危害,更是嚴重危害了人體健康。國家環保部數據顯示,2009年重金屬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鉛超標、182人鎘超標。華南地區某城50%的農地遭受鎘、砷、銅、鋅等多種重金屬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喪失生產力,也曾發生千畝稻田受銅污染及水稻中毒事件。這些日趨嚴峻的食品安全事件都體現了工業重金屬污染對農業可持續發展和人類健康造成的重大影響。
(二)土壤污染危害食品安全的法律原因
土壤污染的面積逐年擴大,也間接使得食品安全事件頻頻發生,這些事件中,無疑暴露了我國對土壤污染以及農產品質量問題中的法律、監管的缺失,主要表現在:
1.立法:有關土壤污染缺少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條文
我國針對土地的立法不在少數,但是涉及到土壤污染的不多,包括《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水土保持法》《礦產資源法》《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面對土壤污染形勢嚴峻,現行的相關立法不能滿足現實需要。現行立法中能夠對于土壤污染的防治的相關法律條文只是原則性地指出了“防止土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改良土壤”,并沒有實質性具有約束力和懲罰性的條文。
2.執法:管理土壤污染的行政體系不健全
在我國環保機關中沒有設立專門管理土壤污染的部門,土壤污染行政管理分工不明確,行政機關之間相互推脫責任。環境執法難度大,地方環保局對開發區不敢查、對重點保護企業不敢查、領導不點頭不敢查。行政體系的不健全導致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立法的缺失使得執法機構行使職權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這一現狀導致土壤污染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加劇了土壤污染。
3.司法: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缺乏司法救濟途徑
土壤污染以及食品安全問題的司法專門化需要推進,目前缺少相對應的土壤污染和食品安全相關的訴訟專門制度,以及相關法庭,尤其是對于引發的的審判,責任主體的確定等問題,尚還需要改觀。其次,目前我國在職法官具有專業環境法知識的極少,同時與土壤污染與農產品食品安全息息相關的農民也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的普及,以至于在農民土壤受到重金屬污染時,不知道該如何尋求自身的權益保護。
三、法律對策
(一)立法層面
1.建立健全防治土壤污染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
2015年1月1日,史上最嚴《環保法》的實施,給人民對于環境污染和治理帶來了曙光,重度污染企業面領著極大的壓力和挑戰。2015年兩會上人大宣稱《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地污染防治法》已經納入立法的進程中。全面推進環境立法,將土壤污染的監督防治納入立法規劃中已刻不容緩。
2.食品安全監督機關、環保部門應該加強完善相關的部門法規
大部分農田被污染后,政府和相關部門都無法及時治理,也未把風險控制在可防御的范圍之內,導致了土壤狀況的惡化。由于各地的土壤污染狀況不一致,但依靠具有穩定性的法律來調整是遠不夠的,還需要各地方政府、人大、以及食品監督部門、環保部門加強配合,依據本地區具體的情況制定相應的法規和規章制度,從源頭防治土壤污染。
(二)執法層面
1.消除污染源
要控制食品中金屬毒物的污染,必須從治理環境入手。有關部門應加強環境監控力度,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工業“三廢”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規定對不達標的企業給予曝光、停產、整改、取締的行政處罰。及時責令其改正,完善城市垃圾處理系統,嚴格把握對農村垃圾處理,避免污染源對農田、水源、土壤的進一步危害。建立區域性動植物產品定期監測制度或監控計劃,對區域性的監測結果進行分析,采取綜合措施,逐步凈化重金屬對食品的污染。妥善保管有毒有害金屬及其化合物,減少和控制環境污染,使其污染物對人體和食品安全的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
2.加強監督檢查與檢驗檢測力度
監督機構要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長期有效的監管,應從種植養殖,到生產加工、包裝、儲運、銷售等入手,實行追溯制度,從源頭上把好食品生產、出廠、出售等質量關;檢驗檢測機構要加大對各類食品的檢測力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面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產品質量法及和國家的相關標準要求,妥善保管有毒有害金屬及其化合物,防止誤食誤用外或人為污染食品。對制假售假的,要依法處理,并列入“黑名單”,向社會曝光。對廣大群眾要普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知識,提高人民群眾的質量意識和防假能力。健全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3.加快食品安全體系建設
食品生產企業在有效執行各項法規的基礎上,要應用國外先進的質量管理體系,要以良好生產規范(GMP),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系統,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鏈中各組織的要求》為重點,逐步落實和推廣。食品安全體系的建設要多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全面提升我國食品的生產水平,建立長效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加快食品質量安全認證工作,大力發展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食品,以達到食品安全鏈條的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為社會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食品。
(三)司法層面
1.在基層人民法院設立專門處理環境訴訟的人民環境法庭
據初步統計,自2007年貴陽清鎮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國第一家生態保護法庭以來,迄今已有16個省(區、市)設立了134個環境保護法庭、合議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審判了一批有影響的環境資源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由于土壤污染問題屬于專業性較強的法律問題,需要專門的法庭進行專門地審理,更加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2.構建合理的訴訟成本負擔機制
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大多是,直接受害者是農民。農民在司法救濟中處于弱勢,所以應進一步擴大司法救助的范圍,實行農村環境案件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制度。在環境訴訟過程中,作為原告當事人的農民如無法負擔律師費用,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提供法律援助。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中規定,合理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主體,在原告勝訴時,原先訴訟支出的合理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評估費等費用可以判令由被告承擔。
3.培養和培訓環境案件專業法官
對于環境案件的審理,法官由于環境法律知識的欠缺或者經驗不足,常常會似的此類案件陷入困境。通過培養或者培訓法官,是審理案件的法官熟識環境法律法規,了解環境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果關系判定以及裁判依據中的法條競合等問題,促進環境法律、法規的正確執行,提高環境案件的辦案效率和審案質量,使我國的司法制度及運行時間與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相適應。
4.加強農民的法律知識的教育
關鍵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監督體系
我們現在所做的很多事情都是依賴在土地資源的基礎上進行的,土壤是人們必要的資源,但是人們在進行生產生活時會污染土壤,土壤一旦污染很難進行恢復,這樣會讓土地資源越來越少。現在出現的土壤污染有重金屬污染、有機污染物污染、放射性污染以及各種其他因素導致的污染問題。我國現在的土壤問題主要集中在了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其中最為普遍的就是重工業污染,所以進行相應的土壤防治是勢在必行的事情。
1 我國土壤污染現狀
1.1 土壤的重金屬污染
隨著現在經濟的發展,很多都是依靠工業進行的發展,在發展過程中勢必會出現土壤污染,其中較為明顯的就是重金屬的污染,而且重金屬的污染存在不能被微生物降解,潛在時間較長的現象,而且重金屬在土壤中有較大的溶解性和遷移活性,加之重金屬的活性不同,所以毒性也更不相同,這些都影響了它在土壤中的遷移和轉化。重金屬的危害會影響植物的根和葉的發育,更為嚴重的會破壞人體的神經系統。所以對于土壤中重金屬的解決措施已經成為當今環境科學研究的重要內容。
根據數據顯示,現在由于重金屬污染受損失的土地面積已經占了總污水面積的一半以上,其中這些重金屬污染會直接導致糧食的減產還有很多其他的題。現在的重金屬污染已經不是分地區的出現,不論是農村還是城市都有了很大程度的破壞。
1.2 土壤有機污染
土壤有機污染是由有機物引起的土壤污染,土壤中的主要有機物有農藥還有多環芳烴、多氯聯苯、石油、甲烷等,其中農藥是最主要的有機污染物。農藥的使用也是在近幾年人們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產生的結果,農藥的使用在現在的生產中已經非常常見。雖然不同地方可能使用的農藥種類不同,但是最終產生的影響沒有什么大的區別,都會產生土壤有機污染的危害。
在進行城市化和工業化的進程中,很多建筑材料也對導致土壤的有機污染,這些污染還有很高的致癌物,這些都會導致土壤有機污染。
1.3 土壤的放射性污染
由于現在的科學技術還沒有較為充足的發展,所以很多放射物最后都沒有較好的處理就進入了土壤中,這部分放射物會直接危害到人體,還可能會通過生物鏈和食物鏈直接到達到人體內,這樣就會導致土壤的放射性污染。
2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環境治理制度
2.1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項法律
我國為了治理環境污染,制訂了很多專門的法律法規,但是相對于水污染防治和其他一些較為普遍的污染,國家都有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國家的宣傳工作也相當到位,但是土壤污染的宣傳工作并不到位,這樣會導致很多民眾不了解土壤污染的嚴重性,而且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限制環境污染,所以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勢在必行。
加強土壤的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是貫徹落實對于建設生態文明的具體行動。黨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明確提出要治理污染問題,研究制定了土壤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在加強土壤污染防止立法中,這既是貫徹落實黨的具體行動,也是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的根本保障。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趨勢的重要因素。很多工作只是單純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進行,無法遏制土壤問題,在必要的時候需要通過立法來防治土壤問題。由于土壤是特別重要的一個因素,所以必須要重視關于土壤問題的治理,但是由于我國現在的經濟發展方式不合理,所以污染排放一直居高不下,這個時候更加需要處理關于土壤方面的問題。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明確并且落實各方責任的客觀要求,解決土壤問題應該是每一個公民的使命,需要各層次的人員共同參與。所以需要通過立法來落實各級政府對于本轄區的防治工作。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提高公眾土壤環境保護意識的現實需要。由于現在的環保意識較為薄弱,所以人們很少想到對于土壤污染進行保護,這個現象就是因為現在這方面的立法較少,人們的潛意識中沒有這方面的概念,人們無法系統的了解關于土壤問題的規定。所以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勢在必行。
2.2 完善土壤污染的監督管理體系
我國現在的土壤監督管理體系還不夠完善,多是以政府為主導,缺少各種相關機構的幫助,所以監督體系一直沒有較為充足的發展。
我國關于土壤污染問題的監督涉及到了很多部門,只有這些部門之間相關聯系,互相監督才能對于監督起到一定的水平,現在的問題就是因為部門之間較多而產生很多問題之間的相互推諉。
我國在進行土壤問題的監督時候要明確那個部門作為監督主體,其他部門輔助該部門進行相關問題的監督,在進行權力分配的時候要注意權力的合理分配,對于監督土壤污染部門有有相應的實權,對于一些其他部門可以分配監督權和監測權。通過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之間的權力來確保建立健全完整的監督管理體系。
在進行監督的時候相關部門要考慮到對于科研方面的監督,對于一些有良好前景的部門要進行鼓勵和財政支持,幫助科研隊伍研究出既有效又廉價的技術,普遍的運用到對于土壤問題的治理中。國家還可以對于相關的專業人員進行培養,培養出一批有能力和經驗,能為土壤污染的治理做出巨大貢獻的人才。
在今后還應該增加對于有關的科研和治理的投入,做到以點帶面,同時還應該將已有的研究成果盡快的運用到實際生活中。
2.3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公眾參與制度
現在的土壤治理很少有公眾的參與,這樣對于工作的開展有很大的阻力,所以在進行是需要公眾參與到立法中來幫助政府建立較為合理的法律法規,在進行環境保護的相關治理時也應該確保公眾的參與度。
相關部門可以對于土壤監測進行信息公開,能夠將土壤治理的工作進程讓公眾看到,信息公開的越合理,公眾參與度就會越高。對于公眾的意見,相關部門還應該進行積極的聽證制度,對于和民眾關系較為密切的方面都應該有聽證會,這樣就能夠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還能將這些意見和建議在防治里進行體現,確保防治關系到人民的切實利益。
2.4 強化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和考核制度
我國現在還沒有較為完善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所以在進行評價時可能會存在很多沒有預料到的問題,這樣會導致最終結果存在很大的差異性,所以需要強化環境質量的評價。
對于土壤問題的考核應該有較為綜合的方案,因為我國國土眾多,土壤的類型分布也特別分散,所以對于土壤質量的評價也應該分別對待,對于不同的土壤問題有不同的考核方案,土壤環境評價制度要結合相關的問題進行較為綜合的評價,來完善土壤環境評價制度。由于土壤的監測是一個較為長期的問題,所以需要長期的監控。
我國相關部門在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的考核建設,對于考核內容要根據區域進行考核,不能一概而論,還需要根據區域內的具體問題進行具體的分析。同時還需要對于土壤環境治理較好的地區進行一定的鼓勵政策,在考核中重視相關的情況。
我國現在的土壤環境防治問題雖然還存在著一定的弊端,但是總體的防治工作開展的較為順利,在防治體系中,相關部門一定要確保運用法律法規來規范相關地區的土壤防治問題,通過監督管理體系對于土壤防治進行監督,來督促相關問題的進行,還需要通過公眾來確保防治工作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最終對于土壤污染監測的考核也是較為重要的一個環節,通過這些制度體系來完善防治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土壤污染;河南省;主要城市;防護措施
soil contamination assessment of main cities in henan province and its protection measures
yang liu,liu chang-li, wang xiu-yan, pei li-xin, zhang yun, hou hong-bin, jiang jian-mei,song chao
(the institute of hydrogeology and environmental ge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geological sciences, shijiazhuang,050061,china)
abstract: soil quality has a direct impact on crop growth and people's health. henan province is a large province for grain-produced and population in china, so it is significant to assess its soil quality. we introduced the harms by soil contamination, described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soil contamination assessment. its current situation of ten municipal cities in henan province was obtained by single index and multi-index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s, the main pollution factors were enumerated and the causes of pollution were analyzed, the pollution areas and degree were emphatically summarized: soil pollution degree was not high in main cities of henan, but the degree had reached middle and serious in the areas with frequent industrial and agricultural activities, so more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on these areas; in non-pollution and light pollution areas measures should also be taken to control pollution range. finally the corresponding protection measures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soil contamination; henan province; main cities; protection measures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人口的增長,人類活動對土壤環境的影響不斷增強,在利用改造土壤環境的同時,產生了不同的土壤環境,如新的人工土壤類型(水稻土、堆墊土等)。由于“三廢(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物質的積累,土壤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的絕對數量不斷增加,逐漸超過土壤環境的承載能力,結果土壤環境受到污染,質量下降[1]。
河南省作為一個人口大省,人均占有耕地面積僅有0.07 hm2,僅為全國人均耕地水平的69%。同時河南省又是一個農業大省,糧、棉、油、煙產量產值在全國排位第二,化肥、農藥、農膜施用量較大,加上河南省的工業產業結構以能源、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業為主[4],土壤質量下降和農藥污染問題尤其應該受到重視。但目前河南省大多數土地面積的土壤質量狀況尚不清楚,為摸清河南省主要城市的土壤污染狀況,進行了本次評價,并為環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1 土壤污染概述
1.1 土壤污染的概念
在進行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時引入“土壤污染”概念。《環境學詞典》將其總結為: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或自然過程產生的污染物質通過各種途徑輸入土壤,其數量和速度超過了土壤自凈能力,使污染物在土壤中得以積累,導致土壤環境正常功能失調和土壤質量下降的現象。
1.2 土壤污染的特點
城市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潛伏性、不可逆性、長期性和后果嚴重性的特點[2-3,6]。
①隱蔽性和潛伏性。土壤污染不像水和大氣污染能通過人的感覺器官發現,土壤污染往往是通過農作物吸收和食物鏈的積累,直到影響人或高級動物的健康才反映出來,即土壤污染的隱蔽性;土壤從受到污染到產生后果是一個不易被發現的相當長的累積過程,即土壤污染的潛伏性。
②不可逆性和長期性。土壤重金屬污染是一個不可逆過程,有機污染物降解也需要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土壤污染后將長期甚至永遠對土壤功能產生影響。
③后果嚴重性。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潛伏性,污染物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的后果是一個地區(區域)、幾代人災難性后果。同時,土壤污染的不可逆性和長期性使土壤污染后極難恢復,污染將長期甚至永遠對土壤功能產生影響。
2 土壤污染評價
2.1 評價因子的選擇
本次土壤污染現狀評價,評價因子選擇與土壤環境質量密切相關的hg、cd、as、pb、cu、zn、cr、ni、mo、f、mn等重金屬離子以及氰、酚和硝酸鹽氮。
2.2 評價標準
采用《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表1),并根據土壤應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將土壤環境質量分為3類:ⅰ類主要適用于國家規定的自然保護區(原有背景重金屬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茶園、牧場和其他保護地區的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ⅱ類主要適用于一般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等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不對植物和環境造成危害和污染;ⅲ類主要適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礦產附近等地的農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
滴滴涕≤0.050.500.500.501.0注:① 重金屬(鉻主要是三價)和砷均按元素量計,適用于陽離子交換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標準值為表內數值的半數。
② 六六六為四種異構體總量,滴滴涕為四種衍生物總量。
③ 水旱輪作地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砷采用水田值,鉻采用旱地值。
和污染。其標準值分級含義為:一級標準為保護區域自然生態,維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環境質量限制值;二級標準為保障農業生產,維護人體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三級標準為保障農林業生產和植物正常生長的土壤臨界值。ⅰ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一級標準,ⅱ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二級標準,ⅲ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制訂采用地球化學法,二、三級標準制訂采用生態環境效應法。
2.3 評價方法
2.3.1 單指數評價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值計算單指標土壤環境質量指數(z.i)。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z.i—指標i的土壤環境質量指數;x.i—指標i的實測數據;ci—土壤一級(一類) 臨界值上限;cⅱa—土壤ph≤6.5時二級(二類)臨界值上限;cⅱb—土壤6.5<ph≤7.5時二級臨界值上限;cⅱc—土壤ph>7.5時二級臨界值上限; cⅲ—土壤三級(三類)臨界值上限。
2.3.2 綜合指數評價土壤污染評價方法采用尼梅羅土壤污染綜合指數法,公式如下:
pn=(p.ic2+p.imax2)/2
式中:pn—內梅羅污染指數;p.i.c—平均單項污染指數;p.i.max —最大單項污染指數。
尼梅羅土壤污染綜合指數法考慮了極值的影響,突出了環境要素中濃度最大的污染物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其評價的分級標準見表2。
table 2 nemerow pollution index of soil evaluation criteria
本次評價共涉及到河南省的10個地級城市,分別為鄭州市、開封市、洛陽市、登封市、平頂山市、焦作市、安陽市、新鄉市、三門峽市和濟源市。根據土壤污染的分析數據,統計出評價結果。
2.4.1 污染成分及原因
河南省的10個地級城市中,從污染成分上看,超標元素多數為重金屬元素,其中pb污染較為突出。污染原因主要是人為因素,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染源(廢棄物)、工業污染源(礦廠、冶煉廠、電廠、藥廠等)和農業污染源(主要是飼料、農藥等)。各城市土壤污染具體情況見表3。
table 3 statistic table of composition and causes of soil pollution城市主要污染成分污染原因
鄭州市cr、pb、cd 、hg、as工業污染,生活垃圾
開封市cd、pb污染面積較大,污染程度較重,hg、cu、zn、cr、ni污染面積相對較小工業(電廠)污染
洛陽市hg、cd、pb、as農業使用農藥化肥
登封市cd、as、hg、zn、cr、ni,cu 、pb和hg在局部已達到警戒值工礦企業(洗礦廠、電鍍廠、化工廠等)廢水、粉塵,農業使用農藥化肥等
平頂山市hg、cd、pb農業使用農藥化肥
安陽市cd、pb農業使用農藥化肥
新鄉市cd 、pb、zn工礦企業及農藥化肥使用
三門峽市ni、pb 工礦企業及生活垃圾
濟源市cd、pb污染程度較重,其次為as、hg、cu、zn、cr、ni 工礦企業及生活垃圾
焦作市pb、zn污染較嚴重,cu、cd較輕煤礦開采及熱電廠,農業使用農藥化肥
2.4.2 污染程度及分布特征各城市的土壤污染程度及分布特征如下:
鄭州市的清潔-尚清潔區占調查面積的97%,輕度污染區占調查面積的0.4%,分布在鄭州西部,其中cr污染在局部已達到重度污染,該城市總體評定為輕度污染。
開封市的清潔-尚清潔區分布在城市建成區周圍和城市外圍,輕度污染區分布在建成區及其東部,中度污染區分布在開封電廠及其東南區域,該城市總體評定為尚清潔。
洛陽市的尚清潔區分布在市區北部和伊河的東南部,輕度污染區分布在洛河間地塊和城區的大部分地區,占研究區總面積的47.1%,中度污染區分布在城區和白馬寺等地區,占研究區總面積2.8%,重度污染區分布在茹凹一帶,占研究區面積的0.7%,該城市總體污染程度定級輕度污染。
登封市鎘污染分布在岳廟附近和市東北部的北里溝-寺溝-南窯一帶,占全區6.90%;鋅污染區分布在西北角,占全區面積的2.88%,該城市總體評定為輕度污染。
平頂山市的十一礦、六礦到二礦、東高皇到大營、荊山及曹鎮一帶是重度污染區,面積較小,該城市總體評定為輕度污染。
安陽市的沖洪積平原區(北起市區北界,南止南流寺—魏家營—汪流寺一線;西起市區西界,東止市區東界)及漳武水庫西側的張家莊周圍屬輕度污染區,該城市總體評定為輕度污染。
新鄉市銅污染屬于中度銅污染分布在冶煉廠附近區域,鎘、鋅污染較為嚴重,分布在城市工業區屬重度污染區,該城市總體評定為中度污染。
三門峽市的規劃區西部為清潔-尚清潔區,市區及其周邊地區為ni、pb輕微污染區,該城市總體評定為輕度污染。
濟源市大部分地區屬輕度污染區,僅克井鎮及周邊地區屬中度污染區,該城市總體評定為輕度污染。
焦作市解放區、山陽區的pb含量較高,中站區、馬村區的cd含量較高,該城市總體評定為中度污染。
2.5 結論
通過對土壤污染進行評價,可以看出10個城市的土壤質量參差不齊, 總體清潔—尚清潔的城市有1個,占調查城市的10% ,輕度污染的城市共7個,占調查總城市的70%,中度污染的城市共2個,占調查總城市的20%,無重度污染城市。
從污染因子和污染原因來看,主要污染因子為重金屬,污染原因主要是工農業生產活動。
從分布上來看,輕度—重度污染城市集中于人口密集和工農業活動頻繁地帶,空間位置上為人口密集的老城區、工業加工區、農田保護區、養殖場等。
總體來看,雖然河南省主要城市的土壤污染程度不大,但是達到中重度污染的區域應引起重視并進行治理,未污染及輕度污染的地區也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范圍擴大,保證農業生產及居民生命安全。
3 防護措施
①控制工業及城市“三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污水排放標準排放污水,要科學、合理、積極慎重地推廣利用污水灌溉農田,并進行灌溉后的跟蹤研究。合理使用化肥及農用肥,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提倡生物防治作物病蟲草害。充分利用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復技術[14],加大開發重金屬超富集植物力度,引進國外耐重金屬的草本植物,加大力度研究微生物對降低重金屬毒性的重要性。
②加強宣傳、提高認識。目前很多群眾和企業對土壤污染的現狀以及土壤污染嚴重性、危害程度缺乏深刻認識,甚至有些企業只考慮自身利益,肆意污染土壤。因此要加強長期宣傳,從思想上提高公眾的環保和健康意識,以此來促進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15]。
③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滯后性、不可逆性等特點,治理難度大,成本高。因此要建立專項資金用以扶持企業上馬治污設備,補貼鼓勵群眾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12],從源頭上減少土壤污染。
④增加對土壤科學研究的資金投入,進行實用技術的開發,并將研究成果合理推廣。
⑤出臺相關法規,目前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還是空白,應率先出臺防治土壤污染的地方性法規,做到有法可依,嚴格執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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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污染土壤;修復技術;研究現狀;發展趨勢
土壤污染指由于人類活動產生的有害、有毒物質進入土壤,積累到一定程度,超過土壤本身的自凈能力,導致土壤形狀和質量變化,構成對農作物和人體的影響和危害的現象。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國民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但同時也給環境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工業廢水、廢渣的隨意排放,企業長期生產和運輸等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發生跑、冒、滴、漏等現象以及農業活動中化肥和農藥的過量或不合理施用、污水灌溉等過程,都可能給場地帶來嚴重的污染。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許多原來位于城區的污染企業從城市中心遷出,許多原本屬于農用地的土地需要再開發利用,大量的污染場地需要進行修復。這就要求我們要積極尋找切實、有效的土壤污染修復方法,提高土壤污染修復技術水平。
2016年5月國務院出臺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將土壤修妥魑一項大事件,保護好土壤環境,加強污染防治,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這對于人類的健康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土壤中的主要污染物
1.1重金屬
有些工業企業隨意的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廢渣,使其中含有的不易在土壤中降解的重金屬如鉛、汞、鎘、錫等在土壤中沉降、擴散,嚴重破壞了土壤的環境。再加上農民對農作物噴灑的超濃度的農藥和使用的化肥,使我國土壤遭受了嚴重的迫害。
1.2有機化合物
在農作物的種植過程中,農民經常噴灑農藥來殺死啃食農作物的害蟲,但是超濃度的農藥含有對土壤危害的有機化合物,造成土壤有機化合物污染,我國在早期曾廣泛使用過的滴滴涕、六氯苯、氯丹等,這些農藥均含有高殘留的不易降解的有機化合物。除此之外,一些工廠如化工廠、涂料廠等的日常運行產生的廢水廢渣中由于含有很多有害的有機污染物無法自動降解也會污染土地,破壞土層結構。
有機化合物具有難溶解、毒性大的特點,它一旦進入土壤之后,就逐漸在土壤中積累、沉降下來,長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對農作物及人體造成嚴重危害。
2、污染土壤修復技術研究現狀分析
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
由于受地形及產業分布的影響,我國各地土壤污染的程度、污染源也不完全相同。有些工業集聚區,土壤污染較為嚴重,且污染地塊密集,多為重金屬污染或者有機物污染,也有些無機有機復合污染;有些農用地受污染情況較輕,但污染地塊面積較大,多為重金屬、有機氯農藥、有機磷農藥污染,也有重金屬和有機物的復合污染。因此,這就要求我們要對具體地區的土壤污染現狀進行具體分析,選擇較為合適的修復方法以便更好地改善土壤質量。
在現階段,常用的污染土壤修復技術如下:
2.1物理-化學修復技術。
這種修復技術包括熱處理技術、土壤淋洗技術、土壤氧化-還原技術、電動力學法技術等。
2.1.1熱處理技術。
這種技術操作比較簡單,主要是通過熱交換,對污染物質和介質一同加熱,根據混合組分的熔點不同,通過揮發作用達到分離有機污染物的目的。這種技術包括兩種,一種是低溫操作,一種是高溫操作。這種技術是一種簡單的修復技術,目前,在工廠附近的土壤污染修復中被廣泛使用。這種熱處理技術對于土壤中那些易揮發組分和殘留的農業以及半揮發的污染成分效果較好,但是對于土壤中一些重金屬的污染則不適用。
2.1.2土壤淋洗技術。
土壤淋洗技術能夠有效地促進土壤中污染物的溶解,它的原理是利用水壓將清洗液有效地注入到被污染的土壤中,并根據自身特性,提取土壤中含有的污染液體,對其進行分離處理,從而達到修復的目的。這種技術主要采用一些化學劑如絡合劑、氧化劑等為淋洗劑,由于不同淋洗劑的性質不同,對土壤中污染成分的作用也不同,因此,選擇合適的淋洗劑對土壤的修復至關重要。在進行淋洗劑的選擇時,不僅要考慮淋洗劑和污染物的作用,還要充分考慮到淋洗劑對土壤結構的作用,避免對土壤結構造成破壞,以免引起二次污染。
2.1.3土壤氧化-還原技術。
顧名思義,這種技術需要氧化劑或者還原劑,并將其投入到所要修復的土壤中,將其與土壤中的污染成分發生氧化還原作用,從而分解其中的污染物,達到凈化的目的,這種方法還有穩定和改良土壤的作用。常見的氧化劑包括高錳酸鹽、過氧化氫、芬頓試劑、過硫酸鹽和臭氧。常見的還原劑包括硫化氫、連二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硫酸亞鐵、多硫化鈣、二價鐵、零價鐵等。現階段,對于這種氧化還原修復主要是針對對氧化或者還原比較敏感的污染物。
2.1.4電動力學法技術。
這種技術主要利用的是電化學原理,在待修復的土壤中插入電極,通過電極導入低強度的直流電,從而將土壤中的污染物清除。在通電后,處在陽極附近的酸物質會在毛細孔里移動,將土壤中的污染物釋放在毛細孔中的液體里,毛細孔中的水會通過電滲透的方式移動到土壤表層進而被吸收,從而被消除。這種方法能夠打破土壤中金屬和土壤之間的化學鍵,通電時間越長,去除效果越好。但是對于導電性不好的土壤不宜采用此法進行土壤修復。
2.2生物修復技術。
生物修復技術是一種新興技術,主要是采用現代的先進生物技術將土壤中的污染物進行去除分解,從而凈化土壤的技術。這種技術根據主體的不同,主要包括三方面:微生物修復技術、植物修復技術和動物修復技術。其中動物修復技術在國外已經研究多年,國內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生物修復技術具有高效、快速、費用低的特點,但是由于生物技術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目前主要用于衍生物及烴類的有機分解和去除。
2.2.1微生物修復技術。
微生物修復技術是采用微生物為主體,利用微生物的代謝活動將其中的污染物分解為水、二氧化碳以及其他無害的小分子物質。目前,這種修復技術主要用于石油泄漏以及其他有機污染物的污染處理中。但是由于微生物代謝活動有限,并不能很好地將所有污染物都分解掉,因而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完善。
2.2.2植物修復技術。
植物修復技術主要是利用植物的吸收和轉化功能,在污染土地上繁殖非食用的種子、種植經濟作物,實現對殘留農藥或者重金屬等的吸收處理,從而凈化土壤。土壤植物修復技術成本低,在修復污染土壤的同r還能凈化周圍空氣,但是土壤植物修復過程相比其他方法過程緩慢、周期長,土壤植物修復技術對土壤肥力、氣候、水分、鹽度等自然條件有一定的要求。該技術理論體系、修復機理和修復工藝還需要在不斷的實踐中完善、優化。
3、污染土壤修復技術未來發展趨勢
由于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得到重視,對土壤修復技術的需求也越來越大,目前我國土壤污染修復技術正在多元化穩步發展并取得多項研究成果。然而有的方法雖然在土壤污染修復方面大有成效,卻不宜大范圍推廣實施。比如物理化學修復技術,它的推廣實施不僅會消耗巨大的資金,還可能會導致土壤結構破壞、土壤肥力流失甚至產生土壤二次污染。相較于物理化學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植物修復技術更符合經濟效益,且適合大范圍污染地塊使用。微生物幾乎可以降解所有的有機物,且對土壤無害,是一項具有前景發展的土壤污染修復技術。植物修復技術不僅綠色廉價,且新型高效。該技術的推廣,在修復有機物污染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也對農田修復,提出“對于輕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還林還草或種植結構調整”。未來,在污染土壤修復技術方面的發展趨勢如下:
3.1發展綜合型的土壤修復技術。在上文中,我們提及到很多土壤修復技術,但是每種技術都是雙面性,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在推廣的過程中受到限制。在修復技術研究過程中,我們可以將單一的修復方法綜合使用,采取每一方法的可用之處,相互之間取長補短,將會收到不一樣的效果。
3.2充分考慮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現在我們提倡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走科學發展之路。但是,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我們還要兼顧生態環境的發展,經濟的發展不應以犧牲生態文明為代價。因此,在研究土壤修復技術過程中,我們要多考慮危害較小的微生物修復技術和植物修復技術,加快生物修復技術的研究與實踐,現實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雙贏。
3.3借鑒、改進其他行業先進技術。目前水、大氣治理技術日趨成熟,土壤修復技術可以借鑒其他行業的修復技術,在此基礎上,實現自我創新。現在基因工程發展趨于優勢,我們可以有效地利用基因重組技術尋找、馴化更多的抗逆性強、降解能力強的重金屬富集植物,來修復土壤中的重金屬的污染。
3.4異位修復向原位修復轉型。異位修復分為異位原地與異位異地修復,無論哪種方式均可能在挖掘、轉運、堆放、凈化過程中帶來二次污染。異位修復不僅處理成本高,而且許多無法開挖的地塊很難推廣異位修復方法。因而,發展多種原位修復技術以滿足不同污染場地修復的需求是未來場地修復的發展方向。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途徑。土壤污染修復技術的方法多樣,具體哪一樣適合推廣,哪一樣符合實際,需要我們深入實踐中去檢驗。只有采用綠色的、科學的、有效的修復技術,才能提高經濟效益,促進生態環境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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