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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血清;保存時間;溫度;游離脂肪酸
游離脂肪酸主要產生于皮下和內臟脂肪脂解,部分由血中脂肪酶水解脂肪產生,是機體的主要能量物質,人體約70%的熱量來源于血液中循環的游離脂肪酸。有大量研究顯示,過高的游離脂肪酸導致的高游離脂肪酸血癥與代謝綜合征、動脈粥樣硬化、急性冠脈綜合征、心力衰竭等疾病的發生發展相關[1]。由于脂肪酶的代謝作用,其濃度隨放置時間的延長而逐漸升高,因此保證結果的準確性除了加強檢驗過程的質量控制外,檢驗前過程也是影響檢測結果的重要因素,現就檢驗前過程的一些影響因素進行分析以期規范工作流程。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隨機抽取住院患者新鮮血清標本18例,其中男性13例,女性5例,平均年齡51.9歲。
1.2儀器與試劑 奧林巴斯AU2700全自動生化分析儀,一次性真空采血管(含促凝劑),游離脂肪酸檢測試劑盒由北京九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批號:14-0312P),校準品為朗道CAL2350(批號:828UN)。
1.3方法 標本抽取完畢后立即以4000r/min在4℃低溫下離心5min,并即時測量其游離脂肪酸濃度;每一份患者標本均分別吸取100ul樣品共10份,分別置于0.5mL規格的冷凍管中,其中兩份樣品即時保存于-20℃冷凍冰箱內分別放置24h、48h;其余8份分別在4℃、20℃狀態下放置4h、8h、24h、48h,待達到放置時間后即時測量。其中4℃環境:標本存放于冰箱冷藏柜,溫度設置為4℃;20℃環境:標本存放于生化實驗室,空調溫度設置為20℃,實驗期間空調處于不間斷運行狀態。
1.4統計學處理 各組所測得的游離脂肪酸結果以(x±s)表示,用t檢驗方式分析標本放置時間和處理方式對游離脂肪酸濃度的影響,所有統計分析采用軟件SPSS19.0進行。
2 結果
由表1可見,4℃下放置4h后血清游離脂肪酸濃度與即時游離脂肪酸濃度結果之間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1.683,P>0.05),而放置8h、24h、48h后與即時游離脂肪酸濃度結果之間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結論
游離脂肪酸(FFA)是指血清中未與甘油、膽固醇等酯化的脂肪酸,又稱非酯化脂肪酸(NEFA)或未酯化脂肪酸,正常情況下,血漿中含量極少,僅占總脂肪酸含量的5%~10%,在血漿中半衰期2~3min,主要與血清蛋白結合轉運到全身組織利用。
血中游離脂肪酸可反映人體脂肪代謝情況及血脂水平,胰島素、促酰化蛋白、過氧化物酶增殖因子激活受體γ、脂聯素和泛酸等因素會導致NEFA水平降低;腫瘤壞死因子α、兒茶酚胺類激素、白細胞介素-6和瘦素會導致NEFA水平升高[2]。研究表明,FFA病理性升高會造成細胞和組織毒性[3],并且血清中FFA的含量與胰島素抵抗呈正相關性,可直接導致胰島β細胞凋亡[4]。由于FFA與各種代謝性疾病的密切聯系,其在相關研究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
本研究結果顯示,室溫下放置4h、8h、24h、48h血清游離脂肪酸濃度與即刻檢測結果比較有統計學差異;4℃下放置4h血清游離脂肪酸濃度與即刻結果無統計學差異,而放置8h、24h、48h后均明顯升高,-20℃冷凍條件下放置24h后血清游離脂肪酸濃度與即時結果之間無統計學差異,而放置48h后與即時濃度之間有統計學差異。同時,血清標本于-20℃下可保存24h,與廠家提供的試劑說明書描述一致。
由此,對于游離脂肪酸標本應在抽取后及時離心,并即時檢測;若不能即時檢測,則需保存在4℃下于4h內檢測完畢,或在-20℃下保存24h,以減少脂肪酶代謝的影響,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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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初中生;情緒智力;應對方式;心理健康;相關研究
20世紀90年代以來,人們開始關注情緒智力,教育界越來越注重學生情緒智力的培養。1990年Salovey和Mayer將情緒智力定義為“個體監控自己及他人的情緒和情感,并識別、利用這些信息指導自己的思想和行為的能力”。Salovey和Mayer認為,情緒智力包括四個成分,即情緒的覺知、情緒的調節、情緒的理解和利用情緒來幫助自己解決問題。情緒智力包含四大技能,即覺察、評價和表達情緒的能力、情緒促進思維過程的能力、理解情緒與情緒知識的能力、調節情緒以助情緒和智力發展的能力。
應對是個體面臨應激情境時為減少壓力或傷害而做出的認知或行為努力,是對情境變量、時間因素以及從影響適應結果的一系列事件中得來反饋的反應。Lazarus 和Folkman 等提出,應對主要有兩種機能,即處理問題(“注重問題的應對”) 和減輕情緒痛苦(“注重情緒的應對”)。黃希庭等人的研究發現,存在應對方式的年級差異,但隨年齡而變化的趨勢則不明顯。
目前在心理學理論中,美國心理學家杰哈塔(Jahoda,M.)認為心理健康是一種“積極的精神健康”(positive mental health),它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自我認知的態度,自我成長、發展和自我實現的能力,安定的人格,自我調控能力,對現實的感知能力和積極改善環境的能力。心理健康是指個體能夠感知現實和各種行為,且能積極向上地改善和控制自身的行為,保持心態平衡的狀態。根據健康心理學觀點,個體心理健康主要表現為對社會環境的適應能力、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充分了解自己和對自己的能力做出正確的判定、自我調節與控制能力,這些要素與情緒智力理論的內容有許多重疊,這也使得健康心理學的研究和情緒智力的研究密切相關。
當今社會對學生的心理健康越來越重視,尤其是初中生。初中生正處于青春期的萌芽期,自我意識已初步完善,對自己也有了初步的認識。初中生在學習壓力和父母的期盼下,壓力會越來越大,他們的身心健康會隨之改變。
Ciarrochi和Deane等人對情緒智力、壓力和心理健康三者的關系做了研究,發現情緒知覺高的個體在生活中容易受到壓力的影響,有更多的心理不健康癥狀。
以往的學者對中學生心理健康、情緒智力、應對方式都分別進行了研究,其中有重點中學學生、大學生及高職生,卻忽略了農村學生。農村的孩子與城市的孩子家庭環境、成長環境不同,他們所受到的教育和關注更是不同,他們的情緒智力、應對方式、心理健康狀況是怎樣的?情緒智力、應對方式與高職生的心理健康有不同的地方。那么,初中生的情緒智力、應對方式與心理健康是否相關呢?鑒于此,我對農村初中生做了初步調查。
一、方法
1.被試
以江蘇省海安縣老壩港初中和江蘇省海安縣角斜鎮角斜初級中學的初一、初二學生為被試,共發放480份問卷,收回有效試卷363份,其中初一學生80名,初二學生80名,男生80名,女生80名。
2.測量工具
(1)王才康譯的“情緒智力量表”。
(2)“中國中學生心理健康量表”。
(3)“中學生應對方式量表”。
3.調查方法
隨機抽取學生,將男生和女生分在兩間教室,采用團體施測,請被試按照指導語作答,沒有時間限制,當場收回問卷。
4.統計分析
使用SPSS16.0進行相關分析。
二、結果與分析
(1)農村初中的情緒智力、應對方式、心理健康與性別、年級、父母在家情況相關分析。由表1可見,農村初中生的情緒智力與性別和年級無顯著相關,與父母在家情況有顯著相關;應對方式與年級呈顯著相關,與性別和父母在家情況無顯著相關;心理健康與性 別、年級、父母在家情況皆無顯著相關。
(2)情緒智力與心理健康的相關分析。情緒智力與心理健康的相關分析結果見表2。由表2可見,情緒感知與強迫癥狀、敵對、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學習壓力感呈顯著負相關;自我情緒調控與強迫癥狀無顯著相關,自我情緒調控與偏執、敵對、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學習壓力感、適應不良、情緒不穩定、心理不平衡都呈顯著負相關;調控他人情緒與偏執、敵對、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情緒不穩定、心理不平衡呈顯著負相關。
(3)情緒智力與應對方式的相關分析。情緒智力與應對方式的相關分析結果見表3。由表3可見,情緒感知與問題解決、尋求社會支持、積極的合理化解釋呈顯著正相關,與逃避呈顯著負相關;自我情緒調控與問題解決、積極的合理化解釋呈顯著正相關,與逃避呈顯著負相關;調控他人情緒與問題解 決、尋求社會支持呈顯著正相關。
(4)應對方式與心理健康的相關分析。應對方式與心理健康的相關分析結果見表4。由表4可見,問題解決除了與偏執呈顯著負相關,與心理健康的其余9個維度無顯著相關;積極的合理化解釋與偏執、敵對、人際關系敏感、心理不平衡呈顯著負相關;忍耐與偏執、敵對、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適應不良、情緒不穩定呈顯著正相關;逃避與敵對、人際關系敏感呈顯著正相 關;發泄情緒與強迫癥狀、敵對、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適應不良、心理不平衡呈顯著正相關;幻想與強迫癥狀、偏執、敵對、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學習壓力感、適應不良、情緒不穩定、心理不平衡都呈顯著正相關。
三、討論
1.情緒智力與心理健康的關系
情緒智力是決定一個人在生活中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直接影響人的整個心理健康。本研究表明,高的情緒智力可以引導個體的心理更健康;相反,情緒智力低,會導致個體心理出現一些癥狀。可見能夠進行自我情緒調控和調控他人情緒時,可以調節好自己的人際關系,降低心理不平衡、偏執、抑郁、焦慮的發生率,從而保持良好的心態。
2.情緒智力與應對方式的關系
1997 年以色列心理學家巴昂提出,情緒智力是影響個體應付環境需要和壓力的一系列情緒的、人格的和人際能力的總和。農村初中生所處的環境、所受的壓力與城市小孩都不同,他們的情緒智力與應對方式與城市小孩可能也不同。本研究表明,情緒感知和自我情緒調控的能力越強,問題解決、積極的合理化解釋的能力就越好,也不會去選擇逃避。農村初中生的應對方式在年級方面呈顯著相關,隨著年齡的增長,應對方式也會隨之改變。
3.應對方式與心理健康的關系
本研究表明,并不是所有的應對方式都有利于心理健康的,因為世間萬物都有兩面性,應對方式也不例外。積極的應對方式可以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狀態,消極的應對方式則會嚴重影響心理健康。為了農村孩子的心理健康,學校和家庭應適當地引導他們在遇到挫折時學會使用積極的應對方式。
4.情緒智力、應對方式、心理健康的關系
面對壓力,可以采取積極的應對方式,調節自己的情緒并加以緩沖,從而使心理健康。可見農村初中生情緒智力、應對方式與心理健康顯著相關,情緒智力、應對方式則可以調節和保持心理健康。對于心理健康來說,情緒智力與應對方式是必不可少的。社會應注重培養農村孩子的情緒智力,改善他們的應對方式,從而促使他們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
四、結論
(1)農村初中生的情緒智力與父母在家情況呈顯著相關。
(2)農村初中生的應對方式與年級呈顯著相關。
(3)農村初中生的情緒智力、應對方式、心理健康與性別無顯著相關。
(4)農村初中生情緒智力、應對方式與心理健康顯著相關。情緒智力和應對方式是心理健康的有利因素。
(5)當今教育應重視農村孩子,不能忽略了他們,農村的孩子家境貧寒,父母又長期不在身邊,比起城市孩子,他們更缺少關愛,更缺少關注。為了不使教育界兩極分化,當今社會應當改善農村教育,多注重培養農村孩子的情緒智力,改善他們的應對方式,從而提高他們的心理健康水平。讓農村孩子與城市孩子之間的距離越來越短,使社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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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 磊
凱姆波蒂邁勒,位于意大利南部羅馬和那不勒斯之間。在那里,90歲的老人騎著摩托車在年輕人中間穿行,或者在破曉時分的農田里勞作,并不是一件很稀奇的事情。要不然,它怎么能被稱為歐洲“青春常駐的村莊”呢!這里很少有人在85歲前去世。他們經常到了90歲,甚至過了100歲,也沒有拜訪過醫生。
帶著熱忱享用食物
凱姆波蒂邁勒人帶著熱忱和趣味享用他們的食物。通過在輕松的環境下進食,凱姆波蒂邁勒人也給了他們的消化系統輕松的時間――他們坐在一起進餐,花充足的時間享用他們可口的烹飪。他們會津津樂道地談論即將享用的餐點:白葡萄酒蒜燒牛肝菌蝸牛、橄欖油檸檬燒朝鮮薊、配著新鮮西紅柿和野豬肉沙司制成的碎肉卷,這些都是凱姆波蒂邁勒人經典的美食。
完美平衡的飲食
羅馬大學的一項研究表明,凱姆波蒂邁勒人的飲食達到了“完美的平衡”。它擁有良好的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比例,而且蛋白質主要來源于像豆類這樣的蔬菜,而不是動物。所以,人體對8種必需氨基酸的需求得到完美滿足。由于肉類攝入量很低,而橄欖油等的攝入量很高,所以,他們的飲食中有害的飽和脂肪含量低,有益的不飽和脂肪酸含量卻很高。
水果、蔬菜種類多
水果和蔬菜是凱姆波蒂邁勒人的驕傲和快樂,他們大量種植和食用數量眾多、種類豐富的水果和蔬菜。
他們喜歡自己果園里出產的蘋果、梨、葡萄和檸檬。蔬菜則包含多種美味的地中海品種,如蘆筍、茴香、芝麻菜、辣椒、芹菜、豌豆和胡蘿卜。從山坡上還可以采集到像牛肝菌這樣的野生菌類,把它們在鹽水和醋里腌制,用作意大利面條和湯團的調味沙司。
在諸多蔬果中,西紅柿可以說是凱姆波蒂邁勒人的最愛。他們的意大利面條沙司醬、燉菜和湯里,都有大量的西紅柿,其中含有大量有效防止衰老的抗氧化番茄紅素。
大蒜、洋蔥增強免疫力
大蒜既可以生吃又可以熟吃,可用作從沙拉到蝸牛大餐的每一種菜的調味料。凱姆波蒂邁勒有一種特產,是一種小洋蔥,它被認為有特別豐富的營養,飲食中也經常食用。大蒜和洋蔥都可以增加免疫力、抵抗癌癥、通過防止血液凝結來保護心臟。
日本感冒偏方:干香菇煎汁退燒
日本自古就有食療祛感冒的傳統,一直流傳至今。其中,三種吃法對預防和緩解感冒初期癥狀有幫助。
干香菇煎汁能退燒研究表明,香菇的成分中含有抗病毒物質,把干香菇煎成汁飲用,自古以來就被日本人看成是治療初期感冒的良藥,對緩解感冒初期發燒、咳嗽等癥狀很有幫助。如果感覺干香菇汁口感不是很好,飲用的時候可加點蜂蜜。
關鍵詞:鄉村治理;善治理念;美麗鄉村;城鄉統籌
中圖分類號:C9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32-0075-02
一、善治是鄉村治理的基本趨勢
治理(Governance)主要用于與公共事務相關的管理活動和政治活動。全球治理委員會對治理進行了全面的界定:“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1]。我國學者則從不同角度分析治理和鄉村治理的內涵,徐勇認為“鄉村治理是通過公共權力配置與運作,對村域社會進行組織、管理和調控,從而達到一定目的的政治活動”[2];黨國英認為“鄉村治理是指以鄉村政府為基礎的國家機構和鄉村其他權威機構給鄉村社會提供公共品的活動”[3]。可見,對社會的公共治理目標是能夠使公眾盡可能廣泛地參與發展決策,保障公眾政治自由和參與決策權利的政治意愿,“治理明確肯定了在涉及集體行為的各個社會公共機構之間存在著權力依賴”[4]。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善治”(Good Governance)成為實現治理目標的重要范疇。“善治”就是良好的社會治理,它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是國家與公民社會良好合作的一種新穎關系,善治“是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和二者關系的最佳狀態”[5]。
鄉村善治就是通過治理農村社區以實現農村社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動態管理過程。善治理論提示我們鄉村治理的根本改善有賴于形成鄉鎮政權和公民社會合作共治以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多中心治理體系,善治理念是改善鄉村治理的必然選擇[6]。首先,善治理念所提倡的多中心理念,為我國鄉村治理中各種組織性因素提供了完善其組織和人事的基本準則。其次,善治理論有助于實現我國鄉村治理改革模式由國家權力本位型向公民權利本位型的轉化。再次,善治理念所提倡的政府與社會的合作治理理念,有利于“信任”社會資本存量的提升和合作型治理精神和文化的培養。善治的網絡治理理念有助于充分發揮多元主體尤其是政府之外的主體在改善鄉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鄉村善治是城鄉統籌發展的必然要求
城鄉統籌是我國解決三農問題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舉措。城鄉統籌是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為目標,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平等、和諧、協調發展的工農關系和城鄉關系,實現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7]。統籌城鄉發展的實質就是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城鄉二元結構向城鄉統籌發展的有序轉變。因此,城鄉統籌發展的核心價值觀正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是實現統籌發展的過程與手段,而城鄉一體化是城鄉經濟社會融合協調的現代社會結構的實現狀態,是統籌發展的價值目標。
城鄉一體化發展目標的具體內容包括城鄉經濟一體化、社會一體化與城鄉居民生活均等化。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縮小城鄉公共事業發展差距和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等戰略舉措正是圍繞城鄉一體化的具體目標實現而展開的,這與鄉村善治的推進也是密不可分的。
(一)城鄉經濟一體化是城鄉統籌的基本要求
城鄉經濟一體化可以構建更大的區域統一體和重建城鄉之間的平衡。城鄉經濟一體化需要通過有效的鄉村治理解決農村土地資源合理配置與農村土地有效利用的根本性問題。城鄉統籌發展要求協調城鄉資源配置關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8]。鄉村善治的基本目標是充分發揮鄉村自治的基本功能,完善農民集體組織的運行和決策機制,實現土地要素功能的一體化、土地要素地位的均等化與土地要素流動的自由化。
(二)社會一體化是經濟一體化的延伸
實現城市與農村的融合和平等化,通過實行城鄉空間結構優化、推進農業現代化和實施城鄉生態環境一體化建設等措施實現城鄉地位平等和城鄉共同繁榮進步。從這個意義上講,“城鄉統籌是對區域經濟系統中城市與鄉村兩個共生單元的綜合考慮、相互兼顧,以保持二者協調、持續發展”[9]。因此,未來的鄉村治理應當圍繞農村社區形態的轉變,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的社會化職能,為農村居民融入城鄉一體化進程提供綜合平臺。
(三)城鄉居民生活均等化是城鄉統籌的最終目標
城鄉居民共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統籌城鄉發展正是通過增加農民收入、加強農民社會保障、增加農民權益等手段實現城鄉和諧發展。一方面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為城鄉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另一方面實現農民的市民化,通過農村人口的城鎮化以及農村人口待遇的普遍提高向市民轉變。未來的鄉村治理應當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以保護農民權利特別是土地權利為核心,使農民能夠以土地的權益來分享工業化、新型城鎮化的成果,并建立保障城鄉一體化進程中農民生存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美麗鄉村建設過程中鄉村善治的內在品質
鄉村治理是一種復雜的社會政治現象,涉及國家的權力建構,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但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鄉村善治作為一種目標追求實施起來,在現實中仍存在著種種問題或困境。如何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對當前的農村治理模式進行調整和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美麗鄉村建設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深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工程、新載體,是統籌城鄉發展實踐的又一重大創新。美麗鄉村建設應以城鄉發展一體化為主線,以提升農民生活品質為核心,著力構建有利于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永續發展的農村產業結構形式、農村建設管理模式和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美麗鄉村是實現美麗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核心內容,美麗中國戰略是在中國建設生態文明的關鍵時期提出的,“體現了中國現階段發展理念和發展思路的轉變,是中國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模式轉型的重要手段”[10]。在美麗鄉村建設進程中,需要積極貫徹“善治”的鄉村治理理念,以謀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社區和諧,而這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密切聯系的。
1.生態文明理念下的統籌性推進
美麗鄉村建設首先應將新農村建設放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發展格局中來謀劃部署、統籌推進。美麗鄉村是美麗中國的具體實施途徑,“美麗中國”是一個集合和動態的概念,是全球可持續發展、綠色發展和低碳發展的中國實踐,而生態文明建設是實現美麗中國的基礎和保障[11]。美麗鄉村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城鄉均衡發展的過程中實現生態富民與綠色鄉村的基本目標。
2.以人為本理念下的主體性參與
以人為本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本質要求,它滲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容。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尊重人的合理利益與個性發展[12]。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需要培養村民的主體性意識,鼓勵和保障農民直接參與鄉村公共事務,這種參與應該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參與。村民的主體性參與也符合直接性參與民主政治的治理理念,強調公民對公共行政和政治生活的直接參與,有利于激活公民精神和培養現代公民,是政治和行政民主最充分的體現。因此,村民的主動性和直接下的政治參與是鄉村治理的重點,包括制度化參與和而非制度化參與都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的程度。
3.公平法治理念下的和諧性構建
公平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鄉村法治和公平是解決中國鄉村治理問題的重要保證。善治從本質上而言,是一種基于民主和法律的治理,亦即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將管理社會事務和保護公民自由等都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公平法治的治理理念是為了構建真正的鄉村和諧,包括村民之間、村民與集體之間,以及村集體與鄉鎮之間協調合作的社會關系。鄉村善治的實現要求在鄉村治理主體上、鄉村權力流向上和空間上的多中心,要求變單一的自上而下權力流向為上下左右互動的多元權力流向。通過對鄉村和諧社會構建,能夠促進鄉村治理主體間對公共權威的高度認同和相互合作,增進公平與效率,因此完善我國鄉村治理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結語
鄉村治理機制創新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問題之一,也是學者們一直所討論的話題。美麗鄉村建設不能局限于鄉村的自我完善,而是應當順應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歷史趨勢,完善多元、自治、有效的鄉村治理機制。傳統的鄉村治理是由政府主導下的治理模式,即所謂的“鄉政村治”,但這種制度設計和實踐中帶有濃郁計劃經濟色彩的治理方式,正被市場經濟催生出的多元治理模式所打破。在市場經濟發展的背景下,由于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利益需求的多樣化,嵌入市場因素的鄉村治理模式成為鄉村治理的趨勢和必然。我國鄉村治理應當適應多元化中心的趨勢,充分發揮不同治理主體的功能,政府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轉變職能,通過制度性安排來構建平等自主、具有活力的多元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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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簡約治理;半正式治理;社會后果;糾紛調解;拆遷公司
中圖分類號:C916.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4)05-0123-06
引言
集權的簡約治理由來已久,成為傳統中國社會治理的有效形式。自秦始皇一統天下以來,中央集權成為中國社會的常態治理,這種治理形態匯集韋伯所言的世襲君主制和科層官僚制于一體,其治國理念即法家主張的高度認同國家的權威,但是,它卻無法解決官僚體系復雜化和自我延伸帶來的國家與地方的隔閡問題,這是法家在治理過程中遭遇的困境。因此,在社會治理上,儒家成為解決這一困境的有效武器,儒家主張社會在差別規范“禮”的指引下,通過非正式的社會機制進行自我治理,官方主要負責在社會自我治理失敗時的非常態性介入。儒家踐行的就是一種集權的簡約治理模式,即半正式治理。因此,傳統而言,這種治理模式高度認同中央的集權特性,認為中央的權威是絕對和不可分割的。同時,這種治理模式又是利用半正式官員的簡約形式,治理效果良好。
簡約治理一般不依賴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主要依靠道德、風俗、習慣以及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經驗,這種簡約治理可以達到節制國家官僚體系和節約社會治理成本的雙重目的。這意味著簡約治理不可能是一種社會對抗國家意義上的治理機制,而是一種國家與社會實現良好互動和合作的治理機制。一直以來,簡約
治理仍然是中國治理的一個重要特色。只不過中央集權被賦予了民主的理想,這個治理模式被總結為民主集中制[1]。
但是以上所述卻與作者在村莊實踐中得出的判斷迥異。2013年清明前后,筆者跟隨“三農”研究團隊,對位于宜昌市的一個城郊村進行了20天的駐村調研,發現村干部利用各種非正式人員和非正式組織進行村莊半正式治理的現象十分突出。糾紛調解和拆遷公司參與征地拆遷是其簡約治理的主要治理實踐,然而,從后果來看,半正式治理帶來的卻是村莊治理乏力、混亂和灰色化。經驗證明,簡約治理越來越不可維系,田野調查表明,它們需要對近年來持續不斷的基層治理困境負主要責任。
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話題,圍繞這一學術敏感性話題,我們對這一現象進行更深層次的理解和分析,從半正式治理的角度出發,以求探索出城郊村莊治理困境的原因所在。
一、相關文獻綜述
準確認識基層政權的性質和鄉村治理的邏輯是理解中國基層治理變化的關鍵。在總結中國特色的鄉村治理經驗時,半正式的治理實踐一直受到眾多學者的關注。半正式的治理實踐既是傳統中國社會集權的簡約治理的主要表現形態,又是近代以來國家政權建設的主要領域。其相關研究可以追溯到經典理論社會學家,而后,中國學者對其進行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論證。
韋伯對兩種不同的治理類型進行了的劃分,他認為世襲君主制強調“家長式”的權威主義,科層官僚制則強調“經驗式”的實用主義,它們原本是兩個獨立的治理模式。然而,當運用到對的分析時,韋伯發現的治理不屬于這兩個治理類型中的任何一個,而是二者的結合,因而他用“君主世襲的官僚系統”(patrimonial bureaucracy)來定義的治理模式[2]。但是韋伯的研究限定了簡約治理的產生,他能夠考慮到士紳和宗族在鄉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但是他最終的研究都局限于政府的正式機構的治理功能層面。因此,他對中國國家治理形態的概括并不到位。
在韋伯之后,Michael Mann在政府正規權力中區別了“專制權力”(despotic power)和“基層滲透權力”(infrastructural power)[3]。和韋伯的分析一樣,Mann 的分析也不能闡明政府正式機構之外的治理。他的雙向區分的權力結構仍然只是一種與民間權力對立的正式機構的權力,并不能說明筆者所要討論的半正式治理。但是這些理論資源卻很好地為中國學者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關于鄉村基層政權的性質與鄉村治理的邏輯的研究,較多學者以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治理實踐作為分析對象。圍繞半正式治理,目前有兩種不同的理論預設與經驗證明。一種觀點認為,半正式的治理實踐承載了諸多歷史和地方的智慧,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治理模式,成為現代國家治理轉型的有益因素。如,黃宗智通過對傳統中國明清時期的司法實踐、稅務管理及行政實踐等領域的研究表明,政府與社會的關鍵匯點的實際運作,寓于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方法、準官員的使用以及政府機構僅在糾紛發生時才介入的方法,這一方法的部分內涵在近代國家政權建設的過程中仍廣泛存在[4]。他不僅很好地揭示出晚清以后中央高度集權與簡約治理官僚制、高專制權力和低基層滲透權力,以及法家和儒家相結合的特點,同時還提煉出了行政實踐的特征即“簡約治理”。李懷印認為非正式制度安排即是在國家權威和村民共同體的需求下產生的內生性制度安排,從治理的效果來看,這是一個官民兩便的“實體治理”[5]。談蕭從中西比較的角度出發,得出了中國治理模式的特點,即中國治理以善政為導向,其要素包括人事關系的模糊治理、中央集權的簡約治理和意識形態的教化治理。中國的治理模式首先是中央集權的,……同時,中國的治理模式是簡約的,這種簡約治理一方面可以使國家節制官僚體系,另一方面可以使社會節約治理成本。所以,從治理結構上看,中國特色的治理可以總結為中央集權的簡約治理[6]。賀東航認為,黃宗智的“簡約治理”理論在對解釋林改公共政策落地具有重要的說服力[7];另一種觀點認為,半正式的治理實踐是“現代”國家政權建設需要改造的領域,因為其直接導致國家治理陷入困境。杜贊奇通過對華北農村的研究,提出的鄉村治理機制的“經紀機制”以及國家政權在基層的建設問題,他將其視野放在了國家與社會遭遇的鄉村二級,關注的是鄉村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權力的文化網絡”。他的研究試圖表明,國家政權建設并沒有有效地改造傳統中國的基層治理體制,卻破壞了權力的文化網絡,并最終使得國家政權建設為國家經紀體制內卷化[8]。陳柏峰通過改革開放以來鄉村混混的生存狀態的變遷的研究,成功地論證了傳統鄉土社會的秩序是如何一步步瓦解,轉而變成為灰色化的社會[9]。
“簡約治理”是黃宗智研究中國鄉村治理邏輯的一種嘗試性解讀,他從另類角度解讀出中國基層治理的特點,那就是正式治理之外還存在一種半正式治理的結構形態,這種行政實踐誕生于一個高度集權卻又試圖盡可能保持簡約的中央政府,在伴隨人口增長而擴張統治的需要下,所做出的一種適應。這種簡約治理實現了“低投入、低負擔,且高效率”的治理績效,他進而認為這可能成為國家治理的有效形式和一種制度遺產。由此可知,黃宗智遵循的是一種樂觀主義的治理路徑。也有學者指出非正式體制的優勢,與體制性主體相比較,他們的政治性、組織性治理資源較弱,他們主要依靠經濟資源、文化資源和社會資源獲得權威,較多地獲得了村莊內部村民的支持和認可而得以參與治理[10]。
然而,20世紀90年代以來,鄉村治理的基礎發生了改變,從鄉村社會的簡約治理的實踐后果來看,這種簡約治理并不十分有效,甚至直接引發基層治理的乏力和癱瘓。這就充分應征了半正式與正式的行政實踐并不必然互補且有效融合。
基于村莊調查的經驗,筆者在實踐中發現了這一半正式治理引發的嚴重后果,并試圖通過對糾紛調解及拆遷公司參與征地拆遷的治理實踐的分析來佐證這種判斷。最終,我們得出了半正式治理在村莊基礎發生改變后陷入困境,這種困境在沒有國家及時介入的情況下,直接導致鄉村秩序混亂和鄉村治理內卷化等問題。
二、半正式治理及社會后果:基于江漢平原的經驗
半正式治理在改革開放后的鄉村社會的實踐后果是極其嚴重的,這種社會后果主要表現為鄉村社會的復雜化、灰色化和內卷化等問題,這是基于村莊調研得出的基本判斷。因此,筆者擬通過對村莊糾紛調解及拆遷公司參與征地拆遷的深度分析,來進一步了解半正式治理是如何形成及其衍生出的社會后果。
(一)半正式治理的村莊場景
大洋村文中所有人名和地名都是按照社會科學研究的匿名原則,經過了字名化處理,并不是真名。位于宜昌市,是一個典型的城郊村,距城區3.7公里,轄區面積14.5平方公里,1 235戶,3 514人,3 100畝耕地,10個村民小組。宜萬鐵路和翻壩公路穿村而過,地理位置優越,引進的項目較多,如磁電子、月亮灣、金苗科技等項目。作為城郊村,大洋村擁有其他城郊村類似的所謂資源密集型村莊的共同特點,大型項目不斷的下鄉進村,村莊的利益不斷密集,尤其是近十幾年來的征地拆遷更是直接導致大量糾紛和矛盾產生。圍繞征地拆遷,村干部花費大量精力來治理糾紛,當治理無效時就引入“第三方”,即拆遷公司。
(二)半正式治理的“復雜化”:關于糾紛調解的分析
1.糾紛的產生及治理。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許多城郊村不斷被納入到城市規劃中來,征地拆遷成為村莊常態。圍繞征地拆遷,各種矛盾和糾紛不斷產生和激發。這種態勢以2004年國家宜萬鐵路在村莊中征地為開端,目前為止,村莊共經歷了2008年的翻壩高速和2010年的磁電子兩次大型征地活動。村莊被征地潮流所席卷,由此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也在不斷飆升。下面是2004~2008年涉及到的土地糾紛(含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及田界等)數量的統計。
村莊糾紛隨著征地拆遷不斷涌現,傳統內生規制力量的缺失使得村干部、小組長、村民代表及黨員等扮演“調解員”的角色。國家利用非正式人員嵌入熟人社會的特性來開展基層治理,這樣,鄉村社會的半正式治理就基本成型。
2.村莊糾紛調解機制及矛盾“不出組不出村”。城郊村的一個典型的特點是利益不斷密集,在這個過程中,國家關于基層治理秉持的理念是“將矛盾和糾紛化解在村莊內部,做到‘小事不出組不出村’”,意即構建出以村莊為基礎的調解機制而不是以國家法院為主導的判決方式。地方政府對鄉村治理的態度如同黃宗智所說的“縣令基本像在民事案件里一樣作為,他的優先選擇是讓社會機制解決糾紛”[11]。
由于缺乏家族和宗族力量的調解,村莊只能依賴于村委會,村委會則依靠村組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及信息員等非正式力量。村莊中的調解程序一般是由小組上升到村一級。然而小組長能調解小矛盾和小糾紛,村民代表和黨員作用也日漸式微,這樣矛盾“不出組”的愿景就無法達成。而村對組的要求是矛盾“不出組”,因此,許多矛盾會被強制壓在組內,小組內部就就形成一種矛盾越積越多的怪圈。僅當組內的矛盾危及到村莊治理時,村干部才親自出面解決。村干部參與調解,仍然需要借助非正式力量。糾紛盡量遵循“不出村組”和“不出事”的邏輯。村干部在鄉鎮一級的行政壓力和制度激勵下,采用擺平理順的策略,利用人情、面子和私人力量執法。但是村莊治權在稅費改革之后也不斷弱化,村級層面調解失效。矛盾需要上升到鄉鎮一級,鄉鎮一級主要通過司法所、派出所和辦進行專門調解,但是這些部門在調解的過程中,同樣也陷入困境,他們仍然會多次與村干部商談,了解事情的原委,并與村組干部一起開展對糾紛的治理。司法局只有調解而無判決的權力,當他們的調解作用失效時,事件才會走訴訟的程序,最終由法院判決。法院是糾紛的最后一道解決線,通過法院的判決大多是很有效的。但法院一般不會輕而易舉地接受這類案子,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遷引發的糾紛。僅只有法院判決才能保障村莊治理的連續性和平穩運轉時,法院才會受理。但是在基層社會,法院的判決與基層的實踐是錯位的,即法院的執行力得不到有效貫徹。真正能上升到鄉鎮一級的案例是不多的,通過法院判決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因此,為了節約治理成本,鄉鎮一級會盡量將案件壓在村里,村在無正式治理支援的情況下,只能尋求各種擺平理順和“正式權力非正式利用”的治理策略和技術。
總之,在糾紛調解過程中,“矛盾不出組不出村”的地方性規則成為鄉鎮一級“不作為”的幌子,鄉鎮一級擠壓村一級,而村一級就擠壓組一級。鄉村基礎發生了變化,半正式治理失效,繼而引發出一系列問題。
3.糾紛調解的社會后果:治理的高成本和村莊的無序化。非正式力量和村干部踐行的群眾路線對于糾紛的調解作用幾乎是微乎其微的,這是由于鄉村社會基礎發生變化,而直接導致半正式治理的失效。鄉鎮一級將糾紛壓在村里,村干部“花錢買平安”的“權宜性治理”方式成為治理常態。利用人情、面子、私人力量等治理資源,他們通過“磨”和“纏”的方式,通過多次做工作的形式來實施治理。同時,他們也熱衷于運用各類非正式的權力技術與策略“擂”、“媒”、“示蠻”和“懷柔”關于“擂”、“媒”、“示蠻”和“懷柔”等治理技術和手段,吳毅在其編著的《小鎮喧囂――一個鄉鎮政治運作的演繹與闡釋》一書中對其有深刻的描繪。 以及“拔釘子”、“開口子”、“揭蓋子”和將問題懸置起來冷處理等“擺平術”“拔釘子”、“開口子”、“揭蓋子”和將問題懸置起來冷處理等是應星在《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一書中提出來的幾種“擺平術”。 ,其中的一些運作技術具有“不計成本、不惜代價”的非理性特點。國家為了節約治理成本,盡量將糾紛壓在村莊層面。村莊對案件處理則常常陷入循環調解的境地,當村莊對糾紛的調解無效,而鄉鎮一級又消極行政時,糾紛就只能在村莊內部打轉,簡約的半正式治理在基層社會的實踐中就表征為一種復雜治理,這種治理需要動用大量鄉土社會的資源和規范,從而導致村莊治理呈現出高成本、復雜化和無序態勢。
從表面上看,依靠半正式的行政實踐似乎是節約了國家治理的大量成本即國家利用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好的績效。但是,從鄉村社會內部來看,一旦簡約治理需要動員大量的資源,則這種治理方式實際上是復雜的。國家基礎性權力不斷滲入鄉村社會,國家治理成本就轉嫁給村莊,村莊承擔著一種較高的隱形治理成本。即便糾紛和矛盾在鄉村社會中得以解決,但這種矛盾也是經過了數次甚至是數百次的回合,由此產生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村干部在缺乏正式治理資源的同時,只能被迫選擇各種擺平理順的手段,而這種治理實踐極易導致村莊結構混亂和治理的內卷化問題。
(三)半正式治理的“灰色化”:拆遷公司參與征地拆遷的分析
1.拆遷權的下放及村莊遭遇釘子戶。拆遷權位于鄉鎮一級,鄉鎮可以預留工作經費,有巨大的利益空間。但是,隨著征地拆遷工作進展的難度加大及和諧拆遷口號的提出,再加上鄉鎮干部對村莊的“去熟悉性”而引發的對釘子戶的瞄不準現象,這導致鄉鎮直接將拆遷權下放到村一級。責任權下放,鄉鎮政府考慮的是,村干部做工作更容易,可減少鄉鎮的治理成本,同時,也實現了風險的部分轉移。
責任主體的下放并沒有鄉鎮一級預想的那樣好。村莊一級囿于自身的事務繁多和治權的弱化,拆遷工作老是做不下來,涌現出越來越多的釘子戶。這樣,在具備權力的同時,村級承擔的義務也加大,村莊運轉出現超負荷態勢。村組干部自身在治理釘子戶上是失效的,村里就只好引進拆遷公司。因為他們具有豐富的經驗,且精通各類“擺平術”。因此,村民與村干部之間的博弈就演變為與拆遷公司之間的博弈。
2.拆遷公司的“軟硬兼施”和符號暴力。拆遷公司被引入,實際上是政府在和諧拆遷壓力下將村莊的治理行為轉換為一種市場行為。拆遷公司的前身是勞務公司,經驗豐富。村民說,“他們常常是談到深更半夜,非得談,不談是不行的”,這種磨和纏的方式顯然讓村民不得不用大量的時間來應對,這顯然已經演變為一種軟暴力。同時,村干部看重的還有拆遷公司的硬暴力,村干部說,“沒有策略是不行的,搞得實在沒有辦法了,就會請外面的人進來,混混能講狠話,幫忙做工作,效果很好”。對于那些實在很難纏的人,講狠話和威脅是很管用的。據村里的治保主任介紹,拆遷公司在市里有“”,他講的“”其實就是指涉混混的圈子,這部分人很受拆遷公司或基層干部的歡迎。
村莊依賴拆遷公司展開對釘子戶的治理,這只是村莊應對其治理能力衰弱的一種策略,是村莊實現其行政和治理目標的一種重要手段。原本屬于基層治理范疇的征地拆遷在面臨釘子戶失效的情況下,激發出的一種集市場與行政于一體的半正式治理,而這種市場權力又將黑灰勢力裹挾其中,他們甚至介入到基層治理政治權力的談判范疇,成為一種隱蔽的治理。
3.半正式治理的社會后果:隱蔽治理與鄉村社會的“灰色化”。引入拆遷公司,是村莊在治權和治責雙重弱化的境況下采取的權宜之計,這種半正式治理的實踐是建立在重復做工作甚至使用灰色符號的基礎之上。后稅費時代的混混不再是以裸的暴力展現在村民面前,而是隱蔽在制度和規范范疇中,呈現出一種隱退和監控的后臺景象,操控著鄉村的前臺。這是一種隱蔽的治理,是半正式治理失效后的一大表征。拆遷公司成為混混隱藏其中的有效庇護所。而這樣的公司在基層社會遵循的是一種人治和私人治理的邏輯。從國家治理層面而言,借用這樣的力量進行軟硬兼施,達到了治理釘子戶的目的。但是從鄉村社會的秩序與基礎方面來看,這種隱蔽治理打破了鄉土邏輯和地方性規范,挑戰著法律和政治原則,直接導致基層治理結構陷入灰色化境地。村莊利用拆遷公司的符號暴力開展對治理釘子戶,取得了短暫的治理效果,但是,從長遠來看,鄉村的基礎和建立其上的村莊治理將會徹底遭遇異化,進而村莊治權與治責就會更加弱化。同時,非正式權力溢出監督之外,這會對中國基層民主和基層法治建設起到釜底抽薪的瓦解作用。
三、結論
黃宗智給我們描繪出一幅簡約治理有效性的圖景,但是這種半正式治理卻有極強的情境性。20世紀90年代之后,囿于村莊基礎發生了變化,半正式治理呈現出越來越不可行的發展態勢。在對糾紛調解及引進拆遷公司參與治理的行動邏輯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得知,半正式治理在基層社會引發的系列社會后果:
一是,基層治理的內卷化。糾紛調解的手段目的化,注重策略和治理技術,造成村組干部權力的虛置和基層治理的乏力,簡約治理失效和更趨復雜化。混混等地方非法勢力嵌入到基層治理中來,成為一種典型的隱蔽治理力量。隱蔽治理是半正式治理無效的一種表現,而在國家不及時介入或回避的情況下,隱蔽治理不但瓦解半正式治理的基礎(鄉土性),而且還瓦解正式治理的基礎(政治性和規則性)。因此,鄉村治理結構灰色化和內卷化更為明顯。
二是,基層民主的萎縮和法治根基的破壞。村組干部在“矛盾不出村組”的壓力下,采用各種治理技術和治理策略,他們實踐的是一條策略主義的邏輯而不是治理的邏輯,這樣的策略性治理極易扭曲國家規則治理的本意。半正式治理的失效問題得不到正式力量的支持,直接導致鄉村治理結構陷入灰色化境地。這樣,國家基層民主表達機制受到損害,國家法治根基也遭到侵蝕。
因此,鄉村社會的基礎發生了改變,半正式治理的基礎不存在。國家政策的“頂層設計”經過半正式治理環節后化為“村莊實踐”,直接造成了鄉村社會的復雜化和灰色化,進而導致國家基層政權合法性的喪失及鄉村治理和治權的混亂和弱化。如果放任不管,不僅“混混治村”成為鄉村社會的常態,更為嚴重的是當代中國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根基將永不存在。我們必須警惕這種現象,并推動國家基層民主法治社會的建設。因此,半正式治理在基層社會遭遇的異化現象提醒我們,鄉村社會更需要國家正式權力的引導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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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鄉村治理 公共服務 政府主導
在社會轉型期,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離不開對社會公平的關照。受制于長期的二元經濟結構,農村的發展落后于城市,在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中,通過為農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滿足人民擴大的公共服務需求,以縮小城鄉差距是現階段鄉村治理的重點。
一、鄉村治理的涵義
關于鄉村治理的涵義,張潤澤,楊華認為“鄉村治理是一種綜合治理,它把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諸元素都統攝進來,以更廣泛、更宏大的視野觀察農村生活,而不囿于單純民主化治理的村民自治。”賀雪峰認為,“鄉村治理是指如何對中國的鄉村進行管理,或中國鄉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從而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鄉村治理這個詞有兩個偏向性的所指,一是強調地方自主性,一是強調解決農村社會發展中存在問題的能力。”可以看出,鄉村治理的基本含義就是是對鄉村進行治理,以達到鄉村社會善治的目的,解決鄉村社會的問題。
從人民公社制度解體后,我國廣大農村建立起了“鄉政村治”的治理模式,“鄉政”指的是鄉一級政權(包括鎮政權),是國家依法設在農村最基層一級的政權組織;“村治”指的是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基層的群眾性自治組織。鄉鎮政權和村民委員會的結合,形成了當前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基層的一種新的政治格局或政治模式。這種鄉政村治模式一頭牽著國家,一頭牽著社會,在鄉鎮一級上既有國家行政權力對社會的嵌入,同時也體現社會的自治和民主。這一模式中,村民自治是基礎,鄉鎮政府是村民自治的指導力量。
在治理主體問題上,學者一般都認為有多個主體參與鄉村治理。除了政府以外,社會組織、經濟組織、中介組織及其他權威機構都是鄉村治理的主體;在治理理論的框架內,各主體的積極參與、協調合作才能更好地實現治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由于多個主體在鄉村治理中地位和作用沒有明確定位,多主體的治理結構可能出現責任模糊,缺乏權威等問題。實踐中,社會的加入突破了政府的單一權力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的權威,同時鑒于我國的其他治理主體發育尚不完全,力量比較弱小,獲取資源的能力和權力基礎都較為薄弱,只能部分承接政府的職責。因此,天生占有大量資源的政府,在其他主體功能不全的情況下如果將自己的責任推給市場或者社會,可能導致更大的“政府失靈”,這對鄉村治理來說是不利的。
二、政府主體在鄉村治理中的定位
(一)地位和職能
現階段,政府主體的地位要高于其他主體,在鄉村治理中處于中心地位,其職責在于向農村提供公共服務,實施有效的公共管理。在治理理論普遍流行,要求政府進行職能轉變的今天,分權、放權、市場化、縮小政府規模等詞匯大行其道,好似只要政府讓出權力,良好的治理就隨之而來,但事實上,這很有可能是一廂情愿。
首先,政府職能轉變的根本在于“還權賦能”。將權力還給社會不僅要求社會自治能力的提高,還要求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政府職能轉變意味著政府管理權限和管理方式的轉變,一方面要界定政府的權力范圍,歸還企業、地方、社會的權力,變統治為管理,另一方面要培育社會力量的發展。因此,職能轉變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社會能力和政府能力都不足夠的時候,片面地放權給社會是不合實際的。其次,在社會轉型期,強大政府對政治穩定來說是必不可少的。現今,我國各種社會問題層出不窮,不同群體和階層的利益分化、利益沖突明顯,各種社會力量登上舞臺爭取利益,釋放政治參與熱情,只有強大政府和制度化的政治體系才能農業稅取消之后,農村發展已經進入到“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鄉村“的時代,政府的重點放在了為農民提供服務、促進農村發展上,這在客觀上需要一個有效的政府。現階段,利益矛盾錯綜復雜,社會發育尚不完全,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領域還不能“缺位”。我們在需要一個“小政府”的時候更需要一個有效的政府。
(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實施和保障
公共服務有助于經濟增長。遲福林指出,公共產品短缺反映了特定歷史階段我國經濟發展方式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我國的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將直接受制于公共產品短缺,公共產品短缺使多數人的實際福利不能隨著經濟增長同步提高,制約了消費主導新格局的形成,制約了服務業主導新格局的形成,制約了人力資本主導新格局的形成。因此,為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客觀趨勢,應推進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政府轉型。
各層級的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提供上存在角色差異,中央政府是宏觀制度框架的供給者,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務的提供主體,鄉鎮政府是落實公共服務的主體。中央政府公共服務的輻射范圍是全國性的,主要通過重大政策和制度來實施,比如社保制度、教育醫療制度等。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的輻射范圍相應縮小,主要是保障和提高地區居民的福利水平,基層鄉鎮政府則主要負責執行。保障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切實履行需要提供相應的財力加以保障。在基層財政沒有獨立財政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分擔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成本,在不同政策中承擔不同責任。
三、建立多主體的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我國農村公共服務事務多,需求多樣,客觀需要多主體發揮各自的優勢,通過協調合作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政府和其他主體在公共服務的提供中應該依據各自的資源狀況、提供能力、效率以及公共服務的不同層次、內容承擔相應的供給責任。
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主導作用指的是政府是公共服務的安排者、引導者,而不是直接的生產者和包攬者,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提供惠及全社會的公共服務,兼顧效率和公平。通過公共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對整體性的公共服務進行安排,如對教育、醫療等領域的事務安排。二是“對農村公共服務的服務標準、質量要求、收費標準、公共服務資格認證、登記制度審計制度和公眾投訴等作出制度安排。”三是提供資金支持,建立府際間責任和資金分擔機制。多主體積極參與則是動員社會力量、市場力量和群眾力量參與到公共服務中來,吸收各種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作為公共服務的供給者,以彌補政府或者市場作為單一主體提供公共服務可能帶來的“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滿足公眾需求,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在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中,政府主體和其他主體是協調合作的,政府居于核心主導地位,要切實改善農村公共服務現狀,政府應先從以下方面著手。
1.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我國公共服務供給中,呈現出明顯的非均等化,這種不均等表現為地域性差異和城鄉差異,經濟發達地區公共服務水平較高,而相較于農村地區,城市的公共服務水平也明顯好于農村地區。這種差異帶來了相對的剝奪感,也未達到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目的,不利于社會公平的實現。“統籌城鄉發展,重要的是要把新農村的各項建設建立在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的基礎之上,強化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
2.培育社會力量的發展壯大,調動群眾參與積極性。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社會力量是政府力量的重要補充。社會組織、自治組織最貼近人民的需求,能滿足農民多樣化的需求,培育社會力量的發展壯大,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政府要為各種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的發展他們的有序發展提供制度空間和政策引導,保證社會組織的規范運行。政府可通過制定規范社會組織發展的法律法規,為社會組織提供合法性,規范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給社會組織提供一定的資源支持,幫助社會組織的能力發展,扶持它們在公共服務中承擔更多的責任。在各種社會組織中,要特別注重農民自組織自我服務能力的培養和提升,鼓勵農民自由地進行利益表達和利益獲取,充分調動農民參與農村公共服務、參與公共生活的積極性,才是農村治理發展的前途所在。
3.關注農民需求,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目前,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中存在重視短期公共產品的生產與服務,忽視長期產品的生產與供給,硬件多,軟件少等問題。基礎設施建設、道路交通改善等方面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容易得到滿足,而在教育、醫療、科技應用、市場信息提供等方面獲得較難,出現了供需不協調的狀況。其原因在于公共產品和服務自上而下的決策沒有同自下而上的農民需求相結合,因此政府要加強對農村公共服務需求的調查分析能力,發揮基層組織同群眾緊密相連的紐帶關系,同社會組織力量和市場力量實現信息共享,把準農民需求的脈搏,統籌安排資源配置,更好地提供服務。
關鍵詞:精準扶貧 鄉村治理 治理主體 治理環境 治理財政
1研究背景
“精準扶貧”理念是2013年11月在湖南湘西考察時提出的,這也是第一次把精準扶貧上升為國家政策。根據我國貧困標準統計,目前還有7000多萬貧困人口,而這些貧困人口幾乎都生活在農村,因此農村是扶貧開發的主戰場,農村強則中國強,農民富則國家富。
鄉鎮政府作為中國最基層的國家政權直接面對并服務于廣大農民,是國家與原子化農民之間的“緩沖帶”、“安全閥”。這里所說的鄉村治理也就是轉型后鄉村治理,即后農業稅時代的鄉村治理。在鄉村治理背景下對精準扶貧進行研究,則更利于提高扶貧資源在農村的利用,從而促進小康社會的實現。
2鄉村治理轉型后對精準扶貧的影響
2.1鄉村治理主體的改變
農業稅改革前,鄉鎮政府被稱為全能型政府:收稅收費、計劃生育、招商引資、社會治安無所不包。但是農業稅費的改革后對鄉鎮政府形成了新的權力和格局,鄉鎮政府在免除農業稅的治理中幾乎不再有收入利益可言,對村莊治理進行全面干預不但沒有足夠能力,也沒有了積極性和動力。在黑龍江省同樣出現類似狀況,自稅費制改革后,許多地方的鄉鎮政府轉變以往做法,轉而支持村民自治。在村民自治的過程中,治理主體很大程度落到了村莊精英肩上。在扶貧過程中,救助資金以及扶貧項目一般都要通過村莊精英來完成。隨著扶貧政策的貫徹,村莊精英的功勞是首屈一指的。但是事物有兩面性,由于人性的自私性,村莊精英在識別貧困戶時可能存在不公平性,列為貧困戶的不一定是真正的貧困者。在農村,村民文化水平低,思想意識落后,即使明白不公平性,也是跨級“鬧”鄉鎮府、縣政府。上一級無暇村級矛盾,很多不滿也是不了了之,致使真正貧困戶久久不能脫貧。
2.2鄉村治理環境的變化
隨著工業化和信息化的到來,農村的社會結構開始分化,社會人口開始出現大規模的流動性,進城務工成為當代農村青年的致富之路。這種“離土離鄉”的變化使村莊成為空心村,尤其是在貧困村,空心化更為嚴重,留在村莊大多是老弱病殘和鰥寡孤獨,沒有年輕力壯的青年做支撐,對產業扶貧的執行產生了阻礙。F村是國家級貧困村,土壤肥沃,陽光充足,適合萬壽菊的種植,鄰鄉H村因萬壽菊項目的開展,整村實現了脫貧。看到H村的成效,在鄉鎮府以及村干部的努力下,也引進了萬壽菊項目,但是村民參與度并不高,尤其是貧困戶更是不敢嘗試,此產業項目在F村難以執行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有能力的、年輕力壯的村民流失嚴重。此村沒有產業扶貧的支撐,只依靠低保和社會救助的方式只能解決一時之急,并不能實現真正脫貧,而且返貧嚴重。
2.3鄉村治理財政制度的轉變
農業稅費改革后,鄉鎮政府從向下“收錢”變成了向上“要錢”,此后出現了“窮財政”與“有所為”、“權利小”與“責任大”、“政策好”與“遺憾多”等矛盾。這種“鄉財縣管”的財政管理體制和嚴重的村級債務,使鄉村治理變得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別是在貧困村,村級負債甚至高達百萬。從當前致貧的原因來看,呈現出共性因素和個性因素并存的特點。從共性因素看,許多貧困村、貧困戶在交通、用電、水利等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方面仍很困難。打贏脫貧攻堅戰必須繼續推進開發式扶貧,加大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開發和生態治理的支持力度。但是僅依靠扶貧資金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鄉鎮財力的支持,因鄉鎮財力“空殼化”,無力實現“有所為”。X村是國家級貧困村,走訪X村時,發現道路泥濘、房屋破陋,農田中水利設施落后,遇大雨天,則會出現“水漫金山”狀況,有的貧困戶家中,一年下來,顆粒無收也不是罕事。
從個性因素來看,針對致貧原因的多樣化、個性化的特點。要結合實際,逐村逐戶分析致貧原因,找準“病因”,對癥下藥。比如對于具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可以利用專項扶貧資金鼓勵其創業。但是除專項扶貧資金前期的支持外,鄉鎮政府財力卻無力支持貧困者創業的后續工作,如發展進入困境期,鄉鎮政府是否有能力幫其度過困難?創業失敗后又何去何從?沒有強大的財力支持,就不能做到善始善終。
3基于鄉村治理思維的對策建議
3.1加強治理主體的監督
村民自治是我國鄉村治理的大勢所在,村莊精英也將成為村莊治理的領導者。因此,加強對扶貧資源的立法監督必不可少,同時還要增強村莊精英為人民服務的大局意識,以帶動貧困戶脫貧為使命。另外,要對農民加強權力意識宣傳,自下而上形成監督體系,做到“真扶貧、扶真貧、真脫貧”。
3.2改善治理環境
“空心化”的農村現狀嚴重影響到了扶貧項目的進行,因此要結合農業政策,鼓勵優秀的進城務工人員返鄉創業,為他們提供小額貸款的便利條件、技術支持等相關扶持。此外,要加強手工業的發展,例如借鑒山東農村脫貧模式,聯系一些半成品加工工廠,在村莊開設手工作坊,使貧困者在閑暇時期可以有事可做,既不用遠出,又可以增加家庭收入,還可以改正農村的不良風氣。
3.3設置治理資金鼓勵
除扶貧資金外,還應按照貧困村人口數量、貧困程度。國家應適度加大鄉鎮政府的財政掌控能力,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要加強資金利用的監督。鼓勵貧困戶參與產業項目發展,從“輸血式”救助變成“造血式”自救。對于治理發展較好的村莊,應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提高更多村民的積極性和創新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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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緊臨江浙滬等沿海發達省區,區位優勢明顯;作為傳統農業大省,農業資源富集;作為農村改革的發源地,影響頗為深遠。在30余年改革探索的實踐中,鄉村經濟發展積累了豐富經驗,潛在優勢初現端倪,農業發展方式迅速轉變,農民收入構成呈多元化發展態勢,適應高科技發展的現代農業初具規模,從而為安徽順利推進美好鄉村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但是,基于傳統因素,安徽村舍空間布局、鄉村人口結構及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都明顯失衡。村莊的密度和規模由西北向東南總體上呈減量態勢,而鄉村環境和經濟發展卻呈增量態勢:皖北和皖西北以平原為主,村莊密度高、規模大,但經濟發展卻相對滯后,降雨量少、氣候干燥,農業發展的盲目性、無序性對鄉村環境的破壞相當嚴重;皖中及沿江地區以丘陵為主,村莊密度較高、規模較大,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地勢低平、河流布網,由于工業“三廢”處理的隨意性、趨利性,對土質、水體等的污染面積較大;皖南地區以山地為主,村莊密度偏低、規模較小,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植被覆蓋率較高,降雨量多、氣候溫潤,工農業發展對鄉村環境的破壞程度低,適宜人居。總體上看,安徽鄉村發展分區差異明顯、村莊村舍規劃不成體系、基礎設施配套尚待完善,這些都是鄉村建設中不盡人意之處,離鄉村“三美”的總體目標還有相當的差距。亦如20世紀30年代初中國鄉村建設運動的推崇者梁漱溟先生所言,中國社會的基本特征是“以鄉村為基礎,并以鄉村為主體的,故鄉村狀況的好壞,是解決中國一切問題的關鍵和從事其他建設的根本前提”。安徽美好鄉村建設不是純粹迎合時展的鄉村重建運動,更不是“返景入深林”的復古造勢運動,而是在保護鄉村生態環境資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山林水體、民俗文化等鄉土優勢資源,推進鄉村產業和經濟快速發展,提高村居生活的品位和檔次;做到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凸顯鄉村山水風貌和人文地域特色,完善中心村道路、電力、供排水、信息網絡等基礎設施,有效處理產業“三廢”和農村生活垃圾,不斷優化人居生態環境,營造一道“綠水藍天、文化和諧”的鄉村美麗風景線。
二、美好鄉村建設需要政府提供保護環境的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指在一般情況下,不能或難以有效通過市場機制由個人或企業提供而主要由政府提供以滿足社會成員共同享用的物品或服務。從供給方面看,公共物品具有共享性即“非排他性”的特征;從消費方面看,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的特征。依據滿足公共物品屬性的程度,可以將其分為純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環境作為公共物品,相較于其他公共物品而言,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環境公共物品既是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基本條件,亦是從事生產經濟活動的重要基礎。從供給渠道來看,環境公共物品可以分為兩大類:或基于“上天恩賜”而形成的自然物,如江河湖泊、高山深谷、海洋空氣、動植物群等,是每個人都可以享用的;或基于特定需要,必須由行為主體(譬如政府)來提供的公共環境設施(譬如防洪工程、污水處理器材等“硬件”設施),環境“軟件”(譬如環境制度、環境信息、環境文化、環境政策,等等)。從消費角度而言,有些環境物品可以看作純公共物品,具有共享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征,即一個人消費無法阻止其他人或集體的消費,譬如正常情況下人們對空氣的利用;有些環境物品是準公共物品或擁擠物品,消費中不排除集體行為,但超過其承載量就會產生負效應,譬如過度放牧會造成草場資源破壞,過度抽取地下水會導致水源枯竭,等等。然而,在市場機制尚不完善的初期階段,由于趨利避害的人性使然,環境資源的配置往往是低效率的。這種低效率主要表現為外部不經濟性,“當生產或消費的所有副作用沒有被包括在市場內時,外部經濟效果就發生了”,這就是所謂的環境資源成本的外溢現象。環境資源成本的外溢扭曲了環境公共物品的真實價值,也使環境公共物品變成了一種稀缺資源。就我國而言,市場失靈誘使環境公共物品成為稀缺資源最早產生于經濟發達省區或資源富集省區。而經濟發達相對滯后的省區則是在模仿和承接發達省區產業轉移的進程中,出現了環境資源稀缺等諸類問題。安徽省緊臨東部沿海的發達省區,在中部崛起的戰略架構中,始終面臨著跨越發展的強大壓力。為了趕超東部發達省區,切實提高民眾的生活水平,環境資源的透支消費演化為一種時尚,經濟快速增長很大程度上是以犧牲資源、環境為代價的。在此背景下,鄉村環境資源保護也被極大地忽略了,片面追求產業的發展,對環境稀缺資源消費遠遠超過了其承載的最大閾值,乃至釀成了諸多環境問題。無可爭辯的是,鄉村環境治理作為推進美好鄉村建設進程中的復雜工程,解決之尚需要政府提供保護環境的公共物品。
(一)政府需要為環境公共物品生產提供制度保障諸如環境公共物品這種“對每個人都有益的事情,只能通過集體行動來完成”,政府擁有龐大的行政資源,無疑是集體行動中最強力的組織單位,如果積極作為是能夠滿足社會民眾對環境公共物品需求的。站在這個角度來說,政府無疑是環境公共物品的最佳提供者。安徽鄉村環境治理的實踐證明,當前政府最迫切需要做的就是為環境公共物品的生產提供制度保障。任何一種游戲,要能持續進行下去,離不開相應的游戲規則,生產環境公共物品猶如一場游戲,又何嘗不需要規則呢?誠如奧爾森所言,在提供公共物品的集體行動中,正式約束或外在的制度往往是解決集體行動困難的重要保證。籠統地說,環境制度體系包括環境法律法規、政府行政命令、環境政策規章和環境質量標準等一系列帶有強制性、約束力的制度規則,在維護環境公共物品正常生產方面發揮著相當重要的作用。美好鄉村建設涉及道路硬化、村旁綠化、景觀設計、垃圾處理等多項舉措,均與鄉村環境治理有著直接的聯系,需要大量的環境公共物品。而這些環境公共物品牽涉面太大,社會自助、他人自覺又帶有較大的盲目性、趨利性,于環境問題的解決顯然有些無濟于事。但是,帶有強制力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不僅可以引導環境公共物品生產,而且還可以為環境公共物品的生產提供制度性保障,從而使其提供變得更加快捷、高效。
(二)純環境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來提供或生產純環境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征,因其內容復雜性、生態系統性和利益普適性,是不能排除消費上搭便車行為的。況且,有些純環境公共物品(譬如環境保護政策、環境信息等)是個人或社會很難提供的,而有些純公共物品(譬如平衡生態系統、凈化空氣等)雖然可以由個人或社會生產提供,但卻難以從生產中獲取利潤,甚至連收回成本都存在很大的困難,個人或社會也自然而然沒了生產、提供環境公共物品的動力。因此,此類環境公共物品一般是由政府生產或提供的。安徽省在推進美好鄉村建設進程中,純環境公共物品的生產、提供,就政府層面而言,需要做到:其一,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就全省范圍言,除合肥、蕪湖、馬鞍山等城郊和東南部經濟條件較好的鄉村以外,絕大部分鄉村沒有實力雄厚的經濟實體,也難以為鄉村基層組織提供比較穩定的稅收,因此鄉村基層組織的經濟自助能力是極為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鄉村基層組織將大量資金用于純環境公共物品的生產、提供是不現實的。其二,產、學、研相結合,加大對純環境純公共物品的科研投入。提供純環境公共物品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也有助于美好鄉村建設的順利推進。但是純環境公共物品是關系到能否合理利用資源和科學保護環境等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涉及到生態學、環境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多學科技術知識。因此,生產或提供適合美好鄉村建設的純環境公共物品,需要將產、學、研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其優勢,避免單向度作業。其三,制定適宜美好鄉村建設的環境監測標準和環境政策。與城市相比,鄉村環境承載量大、自我恢復能力強,將適合城市的環境監測標準、環境政策和環境治理模式原樣套用于鄉村環境的治理,無疑是不適合的。如果這樣,只能導致鄉村更大的資源破壞和環境污染。
(三)生產或提供準環境公共物品也離不開政府協作準環境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和局部的排他性的特征,只有達到了某個臨界點,才會出現擁擠的現象。也只有在此情況下,繼續消費才會導致低效率。換句話來說,準環境公共物品如果利用得當就有利潤空間,也自然能夠激勵個人或企業生產或提供。當然,這需要政府借助法律法規等制度體系給予適當的安排,才能調動社會力量生產或提供準環境公共物品的主動性、積極性。退一步說,政府部門作為利益階層中“相對獨立的一元,產生了獨立的利益訴求。這就導致了政府及政府官員可能在理性經濟人的支配下,進行權力設租、尋租現象,使公共產品的供給違背初始目標”,繼而在提供準環境公共物品上出現“政府失靈”。因此,就準環境公共物品生產或提供而言,適當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讓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其中也是十分必要的。而政府與社會力量協作即是其間最有效的運行方式:政府可以通過契約形式,對準環境公共物品(譬如美好鄉村建設中的村莊規劃、排灌河渠維護、村旁綠化和垃圾處理等)的數量和質量作出明確要求,同時將其生產權讓渡給企業或非營利性組織,由其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政府也可以通過財稅補貼的形式,對利潤空間較小的項目給予適當減免或優惠。尚需要提及的是,合資共建也是值得探討的協作方式。在此方面,浙江臨安市美好鄉村建設中合資共建項目的一些成功做法,其經驗有借鑒價值。
三、美好鄉村環境治理,“有所作為”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當前,鄉村環境不容樂觀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一致共識。鄉村環境治理的難度不亞于城市環境治理,此即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況且,基于鄉村環境法規不完善、民間環保組織嚴重缺失、民眾環保意識整體性不高以及鄉村環境治理的強外部性特征等復雜因素“決定了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主導地位,農村環境的地域性特征進一步要求地方政府尤其是縣及鄉鎮政府應該成為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作用”。美好鄉村環境治理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尤其是縣鄉兩級政府需要切實履行職能,準確定位并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做到有所作為、善于作為。
(一)進一步明確并適度強化基層政府的環境治理職能理論上言,中央和地方環境管理權限的合理劃分,既利于環保主管部門的集中統一管理,又助于各級環保部門結合自身地方實際,充分實現優勢資源互補。但由于縣鄉等基層環境管理權限散落于多個行政部門中,權、責、利等權限的劃分也較為籠統,多地環保部門形同虛設,實際職權卻被發改委、水利局、林業局、住建局、農資委等肢解了。一旦出現較為嚴重環境問題,必然導致部門間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因此,實現鄉村環境有效治理,明確各行政部門職能并適度強化環保部門職能就顯得尤為重要。而且,明確政府環境管理職能,有助于發揮政府的征稅權、禁止權、處罰權和節省交易費用等優勢。政府在作出決策時才能將資源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起來考慮,盡量做到統籌兼顧、適當安排;反之,如果行政部門充當地方經濟利益的代表和執行人,作出的決策就可能是以犧牲資源環境為代價的,即便結果帶動了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對鄉村環境治理也是絲毫無益的。具體而言,在推進美好鄉村建設的進程中,縣鄉等基層行政部門在決策系統中應當增加環境權重,通過制定嚴格的環境標準加強環境監管,重視產業結構調整,著力引進“三低一高”(即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新型產業發展,逐步引導鄉村經濟社會發展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二)堅持規劃引領、示范帶動,穩步推進鄉村環境改善長期以來,由于鄉村建設缺少權威性的指導文件,也沒有村莊建設的整體規劃,隨心所欲地盲目建設弄得鄉村千瘡百孔、滿目瘡痍,極大地改變了鄉村的原貌。20世紀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修建的灌溉渠、預留的可耕地、承載生物多樣性的濕地或沼澤地等資源在注重效率、“增產增收”的運動中,一批批地變成了良田;21世紀伊始,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一棟棟高樓在良田中拔地而起。隨著時間流逝,美麗的田園風光正在消逝,也警示著人們:鄉村環境治理需要權威性的規劃引領,需要樹立示范村、“樣板村”,發揮其示范帶動效應。《安徽省美好鄉村建設規劃(2012—2020)》的應時而生,為美好鄉村建設提供了指導性文件。丘陵平原各領千秋,山寨村郭各具特色。中國鄉村,“政府機構在環境污染的控制與整治方面起到了主導性的作用”。為此,鄉村環境治理中要果斷地摒棄奇思妙想,而應當充分發揮政府“強制性地規定人們必須做什么、不得做什么”,以《規劃》為引領,規劃建設中仿效云南麗江古城、湖南湘西鳳凰古城,充分借助山勢水體走向,在保持鄉村田園風光的前提下,體現濃郁的鄉土氣息。村口環境治理重在綠蔭成行、植物造景;河道整治旨在疏通水系、改善水質;庭院環境設計講究特色、營造和諧。具體實施當中也要堅持試點先行、量力為之,在試點取得顯著成效以后才能逐步推廣,切忌脫離實際、盲目蠻干。
(三)完善基層政府的鄉村環境考核激勵機制2005年11月23日,國務院通過了《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指出“建立科學評價發展與環境保護成果機制,將環境保護納入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公布考核結果,嚴格責任追究制”。盡管國家層面明文規定將環境保護納入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的考核內容,但是基于鄉村環境治理初始化投資量大、盈利空間較小,短期內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相對有限,地方政府在考核具體操作中,GDP的權重仍然有些偏高,環境保護、能源消耗等作為考核體系中的軟性指標,基本上沒有落到實處。如此以來,鄉村環境治理反倒成了基層政府唱起的“高調”進行曲,濫用環境資源的丑惡現象卻是屢禁不止。因此,鄉村環境治理需要省市行政部門通過有效制度安排,設計出一套關于環境考核的激勵機制,才能使縣鄉基層政府、環保局等部門有足夠的動力去加強保護環境、履行環境監察等職能。
(四)加大環保宣傳力度,著力提升民眾的生態環保意識美國學者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寫道:“沉重的決策擔子,最后將不得不通過廣泛的民主參政來分擔解決,否則政治制度無法維持。”鄉村環境治理又何嘗不是如此呢?鄉村環境治理若沒有民眾的主動參與、積極行動,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為此,政府要有效推動鄉村環境治理,提高民眾環保意識就顯得尤為重要了。縱向比較,民眾的環保意識的確有明顯的提高。但是,由于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徹底改變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加之民眾普遍缺乏環保知識,客觀上也需要縣鄉基層政府做好環保知識的普及工作。為此,需要基層政府結合地域特色,精心策劃,擬定出操作性強的宣傳方案。譬如,開展以環保宣傳標語上墻、環保觀念入腦為內容的“環保知識下鄉”活動,舉辦環保知識培訓或環保知識競賽,指導“綠村化林”創建活動,播放警示環境影片或展示“震撼性”的環境宣傳畫,等等。為了便于宣傳活動的開展,凸顯環保宣傳的效果,可以采取“傳、幫、帶”,或“傳接力棒式”等多種方式進行。“傳”即由資深環保專員將環保知識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傳授給覺悟相對較高的鄉村干部,然后由鄉村干部帶著環保知識去做廣大村民的工作;“幫”即由接受能力較強的村民或充分發揮中小學的教育職能幫助環保意識較差的所謂“后進者”;“帶”即充分發揮環境治理成效顯著鄉村的示范帶動作用,逐步形成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繼而以點連線、以線筑面,有序地帶動更多的民眾參與其中,在親歷生態環境變化的實踐中提升其生態環保意識。
一、問卷設計與結果統計
本次調查,根據城鄉居民的特點,分別設計了城市問卷和鄉村問卷,但都按環境認知評價、環境行為、環境意愿等模塊,并結合城市和鄉村實際,設計了相關問題,以了解城鄉居民在“知”“行”“意”方面的環境素質狀況。城市問卷以主城九區樣本為主,鄉村問卷以渝東北的萬州區、開州區、城口縣、云陽縣和渝東南的黔江區、武隆區、秀山縣等區縣為主。共發放問卷900份,回收有效問卷865份,回收率96.1%。其中,收回城市問卷443份,鄉村問卷422份,樣本人群類別分布情況見表1。城市樣本分布:性別均衡,中青年、受過高等教育、公職人員和企業職工均占絕大多數,中高收入者近一半。故樣本人群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問卷涉及問題的真實狀況,具有較好的代表性。鄉村樣本分布:性別、年齡分布接近于城市樣本,但學歷、行業身份、收入分布均略優于城市樣本,這與鄉村問卷調查是通過農村電商營銷網絡渠道開展有關,但樣本人群長期工作生活在農村,對鄉村環境治理情況體驗深切且綜合素質較高,所以更有利于客觀地反映問卷涉及問題的真實狀況,故鄉村樣本人群具有代表性。
二、調查結論分析
(一)環境認知。1.普遍具有參與環境治理的意識。城鄉居民普遍都關注環境問題,認為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方式、氣候變暖、人類健康、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等緊密相關,治理污染非常必要。分別有68.6%和65.7%的市民對我市實施機動車限號和垃圾分類政策非常看好。對治理環境的主要動力的認識,排在首位的是企業改革與自律(250人次),其次是政府引導及法制健全(224人次)、社會組織及公眾力量(223人次),人數分布較為均勻。顯然,大多數居民認為治理環境不光是政府的責任。2.環境認知不夠全面準確。總體看,城鄉居民對環境知識的了解不夠全面準確,對環境治理的權力、義務和參與方式不夠明確。城市問卷分析表明:城市居民對城市四大環境污染的認知準確率為52.4%,對PM2.5平均值標準值的認知準確率為54%;12369電話平均知曉率為69.1%。城市和鄉村問卷總體分析表明:相較于偷排偷放、機動車尾氣、化肥農藥污染、噪聲污染等,57.6%的城鄉居民認為當前重慶最突出的環境問題是垃圾污染;8.9%的居民表示“了解并參與過環境影響評價”,但不少市民認為影響評價就是個人對周圍環境狀況好壞的評價。這充分表明,城鄉居民整體環境認知還不夠全面和深入。3.對環保社會組織認知度不高。443份城市問卷中,對“你所了解的我市民間環保組織”的調查,選擇較多的是重慶市渝中區巴渝公益發展中心(83人次)、重慶兩江志愿服務發展中心(43人次)和重慶市九龍坡區綠山墻志愿服務中心(41人次),還有15.2%的城市居民表示沒接觸過、不清楚。可見,城鄉居民甚至城市居民對環保社會組織的認知度還不夠高。(二)環境行為。1.了解環境信息大多選擇官方渠道。城市問卷分析顯示:市民獲取環境信息的渠道日益多元化,且通過大眾傳媒(電視廣播、網絡)的獲取頻率高于從各種環保宣教活動、宣傳單等途徑獲取的頻率;選擇政府環保信息網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電視新聞等官方平臺的人次明顯高于選擇論壇、熱搜、個人微信、個人微博等非官方平臺的人次,而對于參加過環境教育培訓的選擇最少,僅為11人次。2.對參與環境治理的信心不強。63.4%的城鄉居民認為,治理環境征求公眾意見重要且必要。在城市問卷中,對“愿意以哪種角色參與環境治理”,選擇頻率最高的是環境污染監督員(257人次),其次是環境決策民意代表(241人次)、環境信息宣傳員(195人次),表明“前端”參與及“過程”參與的意愿強烈。對“參加環境保護、維護自身環境權益面臨的困難”,選擇頻率最高的是環境信息掌握不夠(303人次),其次是居民缺乏與政府、企業對話的力量(255人次)、沒有合適的表達途徑(195人次)。3.參與環境治理的行動力不足。分析顯示:對身邊最突出的環境問題排序垃圾污染排第一位,大多數城鄉居民都認為開展垃圾分類很有必要,但實際參與垃圾分類的行動力卻不足。調查結果是實際參與過垃圾分類的市民僅82人次。鄉村問卷調查結果分析顯示:村民對秸稈采用焚燒處理的為33.1%,對農業生產中地膜使用的處理作為垃圾單獨處理的為39.3%。環境監督方面,面對身邊環境問題撥打過12369電話的村民為31.2%,對周邊存在環境污染及隱患的企業,18.2%的鄉村居民認為“自己沒辦法管”,11.1%的城市居民選擇“忍一忍或繞行避開”。(三)環境意愿與滿意度。1.對政府推動環境治理滿意度較高。調查結果分析顯示,城鄉居民對我市環境改善充滿信心,81.0%的城鄉居民認為我市環境將進一步改善。對城鄉居民了解并認可的環境治理措施(多選),選擇頻率最高的是“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行動(298人次),其次是河長制(260人次)、湖長制(219人次)、山長制(176人次)。2.城市居民對周邊環境的滿意度高于鄉村居民。調查結果分析對比發現,大部分城市居民對周邊環境表示滿意(非常滿意為54.9%,比較滿意為24.8%),接近一半的鄉村居民對周邊環境表示不滿意(不太滿意的為31.5%,很不滿意的為12.8%)。3.對環保維權的途徑與方式了解不多。城市問卷中,對身邊環境問題,187人次選擇向環保部門投訴,82人次選擇向環保組織求助,43人次選擇無視。這與相關法律法規對于環保社會組織或公眾參與環境維權、環境訴訟多為原則性規定,對具體的參與方式、程序未作規定,對社會組織管理和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缺乏引導有關[1]。4.具有積極的環境治理支付意愿。對“個人支付污染治理費用”,城市問卷中,分別有53.7%和34.1%的城市居民愿意承擔因治理污染導致的個人消費支出5%以內和10%以內的增加;鄉村問卷中,對于增加鄉村環境治理資金,61.9%的鄉村居民更傾向于通過增加財政補貼的方式實現環境污染治理。
三、思考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