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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也被稱為社區處遇,是相對于傳統的監禁刑而言的一種新型的刑罰處罰機制。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是那些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較輕的罪犯,說明其危害社會的可能性較小,再犯的可能性較小。按照兩高兩部的《通知》要求,社區矯正的對象主要是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或由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以及被單處剝奪政治權利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且正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通過實踐證明,社區矯正不僅有利于提高對罪犯的教育改造質量,促進社會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環,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資源,減輕國家的行刑成本。它是刑罰理念由監禁化向非監禁化發展的要求,體現了對罪犯人權的保護,是一種人道的處罰機制。
一、社區矯正的施行,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其施行有著充分的理論依據:
(一)刑法謙抑思想和刑罰經濟原則。刑罰作為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應當是正義之罰、文明之罰。{1}隨著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歷史發展進程,刑罰制度經歷了重刑主義到輕刑主義的演化進程。古代的刑罰制度中,肉刑,死刑的適用占據著十分突出的地位,執行方式也充滿著殘酷和血腥。近代刑罰制度中,監禁刑成為普遍適用的刑罰,死刑的執行方式也采取了文明的方式。發展到現在,刑罰體系又從以監禁刑為中心,轉變為普遍適用非監禁刑。建立以社區矯正為中心的刑罰體系,所體現的刑事政策的價值取向,是對于罪犯給予人道主義的處遇。這種價值取向所體現的人道主義的刑罰觀念,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重要意義。刑罰具有懲罰性,但是刑罰的目的不是宣泄仇恨,刑罰的目的是改造罪犯、預防犯罪。輕刑主義比之重刑主義更為人道,也更為有利于刑罰目的的實現,從根本上有利于維護社區安全。以社區處遇替代監禁手段改造罪犯,更容易達到促使罪犯悔改向上、重新融于社會的目標,同時減輕了國家在刑罰運作上的投入和負擔,更符合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原則。
(二)犯罪學上的標簽理論。“標簽理論”在20世紀60年代末興起,并迅速成為犯罪學領域的主流理論之一。{2}該理論運用互動觀點來解釋犯罪行為之形成過程。根據此理論,違法者一旦被貼上“罪犯”的標簽,就會在其心靈上打下恥辱的烙印,產生“自我降格”的心理現象,進而順應社會對其的評價, “違法”甚至會被“合理化”而演變為行為人難以改變的生活方式。將罪犯判刑入獄無疑是最深刻的 “標簽化”過程,代之以社區矯正措施可以減少因這種“標簽化”帶來的負作用。
(三)行刑社會化思想。行刑社會化是指盡可能對罪犯適用社會化的刑罰,對于必須監禁的罪犯也要盡可能多的讓其接觸社會,而社區矯正就解決了行刑社會化而去尋找過度性處置、半社會性處置方式的困難。社區矯正可以使不需要、不適宜監禁的罪犯在社會上服刑,而使監禁的罪犯或不需要繼續監禁的罪犯得以施展行刑社會化的平臺。社區矯正可以使罪犯盡可能多的接觸社會,使罪犯適應社會的飛速發展,有利于罪犯重新回歸社會。
二、從我國社區矯正試點取得的成績來看,施行社區矯正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建立社區矯正制度是犯罪人更好的改造和回歸社會的需要
1、 社區矯正可以祛除在監獄中執行刑罰的弊端,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質量,符合刑罰教育功能
(1)社區矯正可以防止罪犯的交叉感染。
執行監禁刑的罪犯在監獄里會相互影響,通過對犯罪技術的交流,有可能在犯罪技術上互補,所以歷史上有人稱“監獄是犯罪的學校 ”,而把罪犯放在社區來服刑即可避免罪犯之間長時間的交流,避免交叉感染。從刑罰執行的實踐來看,監禁刑并不能很好的去到防止罪犯再犯罪的功能,罪犯再犯罪的比例較大。
(2)社區矯正可以削弱罪犯在監獄服刑所產生的孤獨感,增強罪犯的社會責任感。
采用社區矯正的方式,罪犯與社會沒有脫離,仍能進行正常的人際,建立平等的人際關系,使罪犯能實際的感受到來自親屬、朋友的關懷和照顧,消除孤獨感。同時在社區中服刑,他既是服刑改造,又為社會勞動,既受執行機關的管理,又受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這有利于增強罪犯的社會責任感,促進其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3)社區矯正有利于保護罪犯的合法權益,維護基本人權。
采用監禁刑的刑罰執行方式,使得罪犯的一些基本權利由于條件的限制而實際上被剝奪或者限制,如結婚權、離婚權、繼承權、撫養權等,我國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相沖突。雖然隨著保護人權的力度進一步加大,監獄制度在改革中也注重了對罪犯一些基本權利的保護,如有的地區允許個別罪犯在服刑期間結婚,但這畢竟是少數,而且就是結婚后,很多的權利也無法得到保護和實現。如果罪犯在社區中服刑,有些權利不要刻意追求就可以得以保障(繼承權),許多權利有了得以保障的平臺(離婚權),這可以有效的穩住罪犯的心,維護罪犯家庭的穩定,從而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這體現了社區矯正的社會效益。
2、社區矯正可以使刑罰對罪犯進行“因材施教”,體現對犯罪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結合。
社區矯正的出現使不需要、不適宜監禁或繼續監禁的罪犯有了更有利的執行場所,而使需要監禁的罪犯在監獄內能夠充分的利用刑罰資源。社區矯正和監禁刑的并行使特殊的罪犯得到了自己需要的教育和改造,這樣能更有針對性的實現罪犯的教育改造,體現了刑罰的特殊預防。監獄對廣大群眾來說就是高強、電網,罪犯在監獄內服刑的具體情況一切都是陌生的,最多也只是從電視、電影等媒體中知道一些表面現象。然而社區矯正使社會上的群眾能夠清楚的看到罪犯服刑的全過程或具體經過,這對群眾特別是對潛在犯罪人來說就是一座警鐘,體現了刑罰的一般預防。
3、社區矯正是行刑社會化的發展,有利于罪犯的再社會。
獲刑者在刑罰執行的過程中不犯新罪,在刑罰執行完畢后能夠不重新犯罪,是刑罰的執行方式應該具備的功能。從改造罪犯預防犯罪的目的出發,我們期待的是,通過刑罰的實施,使罪犯得到教育改造,獲得新生,回歸社會,與社會正常相處。與監禁矯正相比,社區矯正更為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并最終順利回歸社會。在監獄管理的模式下,服刑人員與社會高度隔離,環境封閉,行為能力和行為方式高度監獄化,這種狀況會導致對社會環境缺乏適應能力。刑滿釋放人員重新適應獄外社會環境的問題若不能解決,不利于防止重新犯罪和保護社會公眾的安全。
(二)建立社區矯正制度是解決監獄擁擠,節省國家資源的需要
據統計,至2002年底,我國監獄押犯總數已高達154萬余人,超過我國實際關押能力28萬人,超押率為22.22%.另外,通過對山東、江蘇、浙江、河北、河南和寧夏6個省(自治區)的24個監獄進行調查,罪犯人均居住面積占5平方米以上的僅占13.1%.而《犯人生活衛生管理辦法》中規定,對在押犯應保證其人均生活設施面積在5平方米以上。所以我國監獄人滿為患,并且以較快的速度增長,而過度的增長使監獄爆滿,監獄的物質、文化等方面的要求都得不到滿足,罪犯的心理受到不利影響,從而影響罪犯的改造質量。從1982年到2002年監獄在押犯人從62萬增加到151萬,增長率為150%,而同期人口增長比率為20%,國家對監獄系統的財政撥款從1992年14億元增加到2001年的108億元。而社區矯正可以大大減少監獄人口,緩解監獄壓力,提高罪犯改造質量,另外監獄人口的減少使財政的壓力也得到了緩解,從而節省國家資源,這是符合刑罰經濟思想的。國外有資料證實社區矯正是最經濟的刑罰方法,加拿大聯邦矯正系統1992-1993年度的統計,可以看出社區矯正的費用大大低于執行監禁刑的費用。下面是犯罪人每人每年費用:婦女矯正機構為91753加元,最高警戒監獄為70236加元,中等警戒監獄為42155加元,最低警戒監獄為36227加元,平均值為47760加元,社區矯正中心為28269加元。(平均值為每名犯罪人的平均費用僅僅包括與矯正機構的運行有關的費用,而不包括與假釋有關的費用、矯正工作人員的訓練費用、矯正管理機構的費用和加拿大矯正公司運行費用。社區矯正中心主要關押執行日間假釋的罪犯,它是按照最低警戒度監獄的標準設計、建造和管理的。){3}
(三)建立社區矯正制度是完善我國刑罰執行體系,落實非監禁刑的需要
從刑法典的內容來看,我國非監禁刑的種類比較齊全,機構合理,但基本上都是以公安機關作為主要的執行機關,實際中由于公安機關將打擊犯罪作為工作重點且警力有限,對非監禁刑的執行很多的時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結合此次專項監外罪犯專項檢查情況來看,監外罪犯脫漏管情況嚴重;同時公安機關在執行非監禁刑時基本上沒有什么幫教措施,監外罪犯再犯罪的比率較高。可見現行的非監刑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與刑法確立非監禁刑的目的相違背。而社區矯正是由公、檢、法、司、社區工作人員和社會志愿者等共同執行,這就能使非監禁刑落到實處。
(四)建立社區矯正制度是建設更好的教育和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法及有效預防未成年犯罪的需要
實施社區矯正制度更有利于對未成年罪犯的矯正,在教育和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法上增加了社會實踐這一課或直接在社會上服刑,把單純的說教拓展為多種方式綜合運用,使他們增強了自我教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為未成年的心理素質和理性認識能力較差,但可塑性較強,更容易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所以讓未成年罪犯在社區中服刑,從事公共事業,讓其在健康的社會環境里開展正常的人際交往,接受積極的教育感化,對其心理的成長無疑是積極的,有利于他們樹立自尊、自重的心態,讓他們徹底悔過自新,回歸社會。社區矯正是吸收社會各種力量來參與預防未成年犯罪的活動,形成政法機關、社會機構、家庭、受害人多位一體,齊抓共管的合力,強化特殊預防功能。實施社區矯正讓未成年罪犯在社區中接受教育,可以使其他未成年看到未成年罪犯服刑的具體情況,這活生生的現實就是一條警戒線,強化了一般預防的功能。
(五)建立社區矯正制度是發展受害人、社區、刑事司法系統與罪犯之間的建設性關系的需要,適用恢復性司法的需要
1、社區矯正為罪犯彌補受害人的損失提供經濟來源、精神安慰
罪犯可以利用社區服務或社區服務以外的時間勞動獲得報酬,從而實現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即使無力賠償罪犯也可以在社區中形成一定的公共基金,可以用于國家賠償,緩解國家一定的財政壓力。如果適用監禁刑,受害人就看不到罪犯服刑的具體情況,因為監獄是不開放的;但是罪犯在社區中服刑,受害人不僅可以看見服刑具體情況還可以監督罪犯的服刑。這體現了社區矯正給予受害人的精神安慰和補償。
2、社區矯正可以給社區提供額外的人力資源,可以減輕社區公眾的復仇欲望
社區可以通過社區矯正獲得額外的人力資源,補充社區人力資源的不足。罪犯在社區中的公益勞動,可以改善社區的社會環境、生活環境、自然環境。人們通常把罪犯看成是違反社區標準或規范的人,因此他們認為罪犯應該對社區進行補償。所以罪犯在社區中完全履行規則要求完成社區勞動時,人們就容易接受他們而重新回歸社區。這樣社區公眾就會因為罪犯的符合要求的社區勞動而減輕對罪犯的復仇欲望,這符合刑罰的安撫功能。
3、社區矯正可以為刑事司法系統節省資源,改變刑事司法系統的自身形象
社區矯正的行刑成本嚴重低于監禁刑行刑成本,并且社區矯正在刑事審判時較普通刑事案件省去了好多環節,節省了刑事司法系統在刑事執行時所耗的費用。社區矯正的執行活動有助于改變受害人、罪犯、社區公眾對刑事司法系統的態度和觀念。而罪犯在實施犯罪的時候,往往也使社區遭受侵害,但是以往的刑事司法活動并不關注這一點。社區矯正會使社區以不同的途徑直接或間接的受益,從而使刑事司法系統會獲得更多的支持和配合。
4、社區矯正使罪犯本人免受監禁之苦,有助于罪犯培養良好習慣
社區矯正使罪犯不必去監獄服刑,可以避免受監禁之苦,從而避免由于在監獄服刑而產生的家庭問題、感情問題等。因為在社區中服刑犯罪人可以清楚的看到自己的犯罪行為給受害人、社會帶來的損失,就有可能感到愧疚,就不得不努力工作,來撫平受害人的創傷。所以犯罪人不僅要辛勤的工作,還要合理安排自己的開支,作好生活預算,勤儉節約,這就有利于培養犯罪人養成良好的生活和行為習慣。“獲得自由是一種夢想,囚犯總是為此而思慮。如果他們看到有一條比逃跑更保險和更可及的陽光大道,他們會立即奔向那里;他們做好事僅僅是為了獲得自由,但他們畢竟是在做好事。不斷重復的運動會變成第二本性,他可能使人養成習慣。” {4}
(六)建立社區矯正制度是建立社會主義特色罪犯改造制度的需要
20世紀前后,世界行刑思想逐步從報應刑的思想向教育刑的思想轉變,國際上大量采用非刑罰化、非監禁化的開放式處遇的行刑方法來處置犯人,增加罪犯與社會的接觸,縮短罪犯與正常生活的距離,成為一種行刑理念。社區矯正不是主觀意愿的產物,而是一種客觀發展的產物,是監獄制度發展的一定時期的必然、積極的選擇。而我國在這方面比較保守,行刑政策落后于國際行刑發展趨勢,所以我們要積極開展社區矯正等形式的開放式處遇措施,開展社區矯正是我國刑罰執行的需要。從嘗試引入社區矯正之初到如今的廣泛試點,中國刑罰制度拉開了從監禁刑到非監禁刑發展的序幕,為探索特色社會主義刑罰制度,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社區矯正制度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類文明進步的要求,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轉貼于 三、實施社區矯正制度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的社區矯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社區矯正工作的相較于以前的監外執行工作來說并沒有多少實質性的進步,存在不少的問題。
(一)非監禁刑適用普遍偏少
就目前來說,在我國由于受重刑主義思想的影響,總認為罪犯就應該在高墻和電網的限制下得到懲罰,于是對罪犯苛處刑罰時仍以監禁刑為主體,非監禁刑的適用率極低。從當前世界刑罰制度的發展趨勢來看,社區刑罰制度已被各國廣泛使用。據統計,2000年,加拿大適用非監禁刑的比例最高,達到79.76%;澳大利亞、新西蘭、法國、美國也都在70%以上;英國、日本超過50%;韓國和俄羅斯比例較低,但也分別為45.90%和44.48%.近年來我國緩刑假釋的比例只占所有服刑人員的17%.{5}以重慶為例,重慶每年假釋的比例約占在押犯人數的1%左右,緩刑的比例近幾年有所增長,但仍不到刑事處罰人數的10%.
(二)社區矯正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實施社區矯正必將涉及如何實現行刑社會化、經濟化、開放化的問題,更是一個長久的、極富挑戰性的命題。在我國社區矯正采用的是先試點后立法的方式,使得社區矯正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各地在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制定出了不少的規定,但問題突出,表現在:1、相較于以前的監外執行的有關法律規定來看,關于社區矯正的規定沒有什么實質性的進步;2、各地關于社區矯正規定不一致,存在矛盾和沖突。沒有法律支持的社區矯正就無法可依,使得社區矯正的很多制度顯得蒼白無力。在沒有相關法律支持的情況下,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在餞行社區矯正工作就會畏首畏腳,面對當事人的提問有的時候很難做出回答,容易尷尬局面。
(三)社區矯正在某些地區出現“趕鴨子上架”的局面
社區矯正作為一種新興的刑罰執行制度,其推廣應采取以點到面的方式,但是卻在一些建設不完善的基層社區中被盲目的效仿、施行、變相施行或超前施行,而使社區矯正流于形式,給社區矯正的實施和推廣帶來負面影響。有些基層社區建設根本不夠施行社區矯正的條件,但是為了“面子”、“趕時髦”也盲目效仿或施行。它們的條件不許可,各方面建設不到位,制度不完善,使社區矯正根本不能落到實處,而導致罪犯刑滿釋放后感覺不到刑罰懲罰性進而重新犯罪,使公眾對社區矯正失去信心。如美國的70年代,公眾認為犯罪已失去控制,而對社區矯正的熱情驟然下降。另外,有些基層社區不考慮實施社區矯正時公眾的想法而強行上馬,使社區公眾不能接受,產生疑慮和歧視或產生對立情緒,則他們就不可能很好的配合相關的工作。社區公眾就會對社區矯正失去信心,給社區矯正的全面實施和推廣帶來困難。
(四)缺乏規范有效的考察評價、獎懲兌現機制
綜觀我市制定的《重慶市社區矯正工作者手冊》,在社區矯正工作制度中沒有執行對社區矯正罪犯的考核獎懲制度,使得對社區矯正罪犯的考核獎懲缺乏依據,影響社區矯正罪犯積極改造的信心。就全國其他地區來看,雖然有的地區已建立了相應的考核計分、獎懲辦法和程序,但關鍵是如何與有關公安、審判、監獄機關銜接配套,缺乏規范有效的制度標準,缺乏硬性和剛性的規定。社區矯正是刑罰執行活動,必須保持一定的懲罰力度。然而通過什么樣的方式、方法保持社區矯正的懲罰力度和幅度?判斷矯正效果優劣標準如何確定?被矯正者權益的保護如何保證?等等,都是盡快明確的。如試點實踐過程中,有影響力的收監、減刑、提前解除矯正等獎懲兌現就比較難,審批程序和手續過于繁瑣,不易操作,對矯正對象的觸動不大,無法真正發揮對矯正對象的制約作用。
(五)社區矯正主體不明確
我國現行《刑法》第85、76條規定:“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刑事訴訟法》第217、214、218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監外執行……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緩刑罪犯,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管制、剝奪政治權力……由公安機關執行”,若罪犯在假釋中違反規定,由“公安機關提請法院審核裁定”。可見,除執行緩刑時公安機關將罪犯交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考察尚有法律依據外,公安機關是非監禁刑的執行機關。但是,公安機關由于警力不足,任務較重,無暇它顧,至今也難以安排專門的警力來負責對非監禁性服刑人員的跟蹤管理,更談不上對他們的教育矯正;而負有矯正犯罪之責的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由于不屬于公安機關,執行刑罰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只能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安置幫教,而對非監禁性服刑人員的監管矯正并無法律授權,想管也管不了,造成非監禁性服刑人員“兩不管”的“真空狀態”,這不利于對非監禁性服刑人員的改造和社會的穩定。由于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是兩個不相隸屬的機關,不可能要求公安機關按照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來監管矯正罪犯。這種刑罰執行主體多元化的狀況,必然難以形成普遍適用于各種刑事處分的方針、政策,破壞國家行刑制度的統一性和造成監管矯正工作的脫節,導致了刑事執行權力資源配置失衡,出現某些部門權力資源過剩,另一些部門權力資源供應匱乏的現象,無法使行刑權力資源產生最佳的效益。另外,把某些刑事執行權賦予公安機關,其實質就是把偵查機關與行刑機關合二為一,這有悖于現代刑罰觀重視行刑和刑罰效益的精神,也難以貫徹憲法所要求的各司法機關之間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法律原則,影響了刑事司法活動的公正性。
(六)社區矯正隊伍職業化和專業化程度不高
社會矯正的工作職責有兩個:一是對罪犯進行監督,從而提供對社區公眾的保護;二是對罪犯進行矯治和提供幫助,包括對他們的咨詢、更新,使他們重新與社會結合。社區矯正人員肩負改造服刑人員的社會重任,如果沒有專門的職業資格衡量,矯正效果就難以保證。西方發達國家在實施社區矯正制度時,一般都要建立專門的社區矯正機構,從而使社區矯正工作法律化、制度化、有序化,而我國相對較落后。
人們對社區矯正的認識上的偏差、法律滯后、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約著社區矯正的進一步開展以及深化和完善。這些制約因素實際上也是上述問題的產生原因。主要制約因素有:一是在觀念層面上,人們對社區矯正的認識有待進一步的端正;二是在體制結構方面,非監禁刑和社區矯正在國家的刑罰體系中的地位還不高;三是從維護司法人權方面來看,對犯罪人的法定權利仍沒有予以充分重視;四是社會轉型使得對被社區矯正對象考察監督的難度加大。
四、完善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為完善我國的社區矯正制度,應著手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行刑法典,統一行刑權限,明確社區矯正的主體
從國外的情況看,刑事裁判的執行大都由一個部門統一管理和負責,一般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從長遠看,制訂統一的刑事執行法典,并將行刑權集中由司法行政部門行使,應是我國行刑法制發展的方向,這對于全面、系統地規范行刑權的運作,提升行刑機關的法律地位,加強獄內改造同獄外改造的銜接配合, 推動行刑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具有重大意義。行刑權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司法權和行政權的統一, 由司法行政部門統一行使是較為合適的,這有利于解決目前行刑權主體過于分散及行刑權的非均衡性等問題,從而實現刑事司法權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在構建統一行刑權的同時,對行刑權的監督制約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這是保障行刑公正、防止行刑權濫用的必然舉措。具體做法為立社區矯正局,司法廳設立社區矯正局,市司法局下設立社區矯正局,各縣(市)司法局設立社區矯正處,鄉鎮司法所設立社區矯正辦公室。配置專門的具有資格的社區矯正隊伍,在中央司法警官學院設立社區矯正專業主修社會學、心理學、法律學、矯正教育學,罪犯改造學等必備學科,為蒸蒸日上的社區矯正工作供應合格人才。這樣一方面可以使中國非監禁刑真正落于實處;另一方面,給社區矯正一個合法身份,避免無法可依而引起的執法尷尬。
(二)完善社區矯正操作
在制定《社區矯正法》的同時,要制定每種罪犯和判處每種刑罰的罪犯以專門的矯正方案、實施細則。要首先考慮每個社區的特長及可以矯正罪犯的種類,還應考慮罪犯的特長,然后對罪犯和社區具有針對性的“各就各位”,充分利用社區和罪犯各自的長處和優越條件進行矯正,優勢互補。在每個罪犯被判處社區矯正刑之前,要對被告人能否適用這一刑罰方法進行調查,調查包括其犯罪原因、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個人情況(包括文化程度、身體狀況、年齡、性別、婚否等)、家庭情況(包括成員和睦情況、成員結構、是否完整、經濟情況、經濟來源等)、工作、生活環境及其主觀惡性,悔改心理及受害人意見和社區公眾的意見(有可能或將要在此服刑的社區)做出一個具體的、全面的報告;結合罪犯的改造情況及其他多種因素對罪犯進行再犯預測。法官在裁判時要主要參照這兩份報告,進行社區矯正聽證制度(人員包括同監室罪犯、親屬、被侵害社區公眾、將要服刑社區的公眾、一些專家學者等),然后具有針對性的判處在某一個特定的社區服刑;然后矯正工作人員根據這個報告制定具體的操作方案,具有針對性的罪犯改造方法,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質量。
(三)加強社區建設,制定考查矯正效果的一系列標準
在罪犯服刑的同時要不斷的加強基層社區建設,為罪犯創造一個加快再社會的良好條件。在《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第61條規定“囚犯的待遇不應該側重把他們排斥于社會之外,而應該注重他們繼續成為組成社會的成員。” 制定矯正效果的評估體系,一方面防止矯正工作人員在操作中的徇私舞弊,要形成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工作責任制,充分調動矯正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預防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消極的“行政不作為”,不切實履行職責而放任自流的情況,另外還可以考評罪犯改造狀況,適用減刑、加刑的必要,有利于調動罪犯的改造積極性,以致于罪犯迅速再社會。
(四)建立專門的社區矯正機構
1、明確社區矯正屬于刑事司法體系,是非監禁刑和暫緩監禁的刑罰執行方式。
行刑權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司法權和行政權的統一,由司法行政部門統一行使是較為合適的,這有利于解決目前行刑權主體過于分散及行刑權的非均衡性等問題,從而實現刑事司法權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矯正工作是一項執法活動,社區矯正工作者首先是執法人員,其次才是社會工作者,其地位與法院的法官、檢察院的檢察官同等重要。
2、在司法部成立專門的社區矯正工作管理機構——社區矯正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作為社區矯正的法定執行主體,負責對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等5種對象進行社區矯正。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來看,建議成立如下的社區矯正的組織體系。一是由市司法局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實施。二是公、檢、法各部門充分發揮工作職能。公安機關實施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對重新違法犯罪的矯正對象依法及時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脫離監控范圍的矯正對象進行抓捕;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對非監禁刑的適用力度,進一步規范罪犯假釋,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和工作程序;人民檢察院要充分行使法律監督職能,加強執法監督,完善監督程序,發現社區矯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
3、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由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組成的社區矯正社團,具體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志愿者是一個頗具流動性的社會群體,構成穩定的志愿者隊伍的形成需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資金投入。按照志愿參與某項活動的時間長短,可以分為長期、短期、臨時志愿者;按照參與志愿活動的空間,可以分為社區內、社區外志愿者;按照參與志愿活動的程度,可以分為全面參與、專題參與、閑暇時參與等不同類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志愿者的參與純粹出于內心對某項事業的認同,其隊伍的建設更需要擺脫計劃經濟的慣常模式。
4、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素質建設。
從事社區矯正的工作人員是代表國家實施刑罰,社區矯正第一線工作人員的素質必須得到切實保證。社區矯正工作的性質要求從事社區矯正工作者中部分人員具有一定的審判、檢察工作經驗,這樣可以考慮從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人員中動員一部分人員充實到社區矯正工作隊伍中。我市制定的社區矯正工作者手冊中關于社區矯正工作者的行為規范和獎懲、晉升措施不夠全面和具體,不利于優化社區矯正工作隊伍,有待進一步完善。從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的后備人才建設來看,可以考慮組織法學、社會工作專業的力量,在我國法學高等職業教育體系中增設社區矯正專業。
5、加大社區矯正工作者培訓力度。
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者執法水平和開展工作的綜合能力素質,是搞好社區矯正工作的前提條件,沒有一支高素質的勝任社區矯正的工作者隊伍,社區矯正的各項制度規定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實,更不可能創造性開展工作,會直接影響到社區矯正的效果。為此,要建立省市縣三級培訓制度,分期分批培訓社區矯正工作者,對參與幫教的工作人員也要進行必要的培訓,使之不斷更新知識,熟練正確地運用矯正工作方法和技巧,適應新形勢下社區矯正的工作需要。
(五)提高社區矯正刑在刑罰體系中的地位
1、擴大社區矯正刑
借鑒國外的成功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及實踐,筆者認為,社區服務刑融教育刑思想與賠償理論與一體,符合刑罰執行的社會化、開放化潮流,它不僅避免了監禁的負作用,也克服了罰金刑因被判刑人貧富不均而潛藏的實質上的不平等。作為新型的短期監禁替代措施,社區服務刑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在我國刑罰體系中引入社區服務刑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這將使我國的刑罰結構更為合理、科學。我國《刑法》中增加社區服務這一刑罰種類,其適用對象應限定為主觀惡性程度一般不大、罪刑較輕的未成年犯、輕罪犯、過失犯。社區服務的期限,即判決罪犯參加社區服務的時間應該規定在60小時~300小時之間。罪犯每天工作的時問不得超過4小時,每周勞動的時間不超過3天。因為社區服務的勞動主要應該在業余時間完成,以不影響罪犯在社會上的正常生活為原則。罪犯所從事的社區服務工作類型主要包括由當地政府或社區管理部門提供的、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各種勞動項目。被判處社區服務刑的罪犯盡管是在社區從事服務性的工作,具體勞動組織和工作安排、考核可以由社區管理部門來負責,但作為一種刑罰的執行,還必須有專門的司法機關來對他們進行執行和監督,否則,就會失去嚴肅性和強制性。國外有一些國家,社區服務刑通常是由社區矯正人員或緩刑官員來負責監督執行的。在我國應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對被宣告社區服務刑的犯罪分子予以監督和考察。
2、明確規定慎用監禁刑原則
在我國,受社會發展狀況、傳統法律文化等因素的制約,刑罰結構總體上看屬重刑結構,不僅監禁刑占據絕對主導地位,而且在西方逐步取消的死刑在我國仍然有強大生命力。在此背景下,監禁刑的限制適用似乎是奢談。但筆者以為,立法并不能只是亦步亦趨地被動前行,良好的刑事立法應當在立足國情的前提下,盡可能順應世界刑法發展之趨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積極引領公眾刑法觀念的進步。所以,有必要在我國刑法中增設慎用監禁刑的條款,這一條款旨在向司法者和公眾傳遞和倡導這樣的精神:監禁刑并非完美的刑罰措施,不是在十分必要的情況下,不應適用監禁刑,對于可處監禁刑也可不處監禁刑的,應當不處監禁刑;應盡可能以非監禁刑等手段,代替監禁刑的實際執行;對于必須判處監禁刑的,應盡可能判處較短的刑期,應把最長的刑期適用于最重的犯罪。
3、建立刑罰易科制度
(1)建立短期監禁刑和社區矯正刑易科轉換制度
從國外的立法情況來看,限制自由刑與剝奪自由刑往往是配套實施的,一方面,對被處短期自由刑的罪犯,允許法官改處限制自由刑,以減少監獄羈押人數,消除剝奪自由刑可能產生的消極影響;另一方面,對違反限制自由刑執行的罪犯,允許法官將剩余刑期改為剝奪自由刑。為了提高社區矯正刑的行刑效果,保證社區矯正刑能夠切實得到執行,必須對社區矯正刑執行給予一定的權威保障。我們有必要借鑒國外的關于限制自由刑易科其他刑罰的制度,建議我國《刑法》做出以下規定:對于違反社區矯正刑判決、執行的有關規定,逃避社區服務勞動的,應該給予警告、行政處分等,對于個別性質嚴重、惡意逃避社區服務勞動的、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可以規定以拘役或有期徒刑來替代,并規定替代的計算方法。從而使社區矯正刑與短期監禁刑能夠相互替代,形成優勢互補,實現刑罰執行的嚴肅性和嚴密性。
(2)建立短期監禁刑、罰金和社區服務等社區矯正刑易科轉換制度
這是為避免短期監禁刑弊端而采取的一種做法。如我國澳門地區刑法典第44條規定:科處之徒刑不超逾6個月者,須以相等日數之罰金或以其他可科處之非剝奪自由之刑罰代替之,但為預防將來犯罪而有必要執行徒刑者,不在此限。我國臺灣地區刑法典第41條、德國刑法典第47條亦有近似之規定。關于短期監禁刑易科罰金的做法,一直受到以錢贖刑之嫌的指責。這種指責理由并不充足。因為罰金本來就是刑罰的一種,具有刑罰的懲罰性,如有人指出:“金錢是自由的凝結物,這是一種事實,因此,剝奪金錢,就限制了消費,能使人感到很大的痛苦。”雖然罰金刑存在教育改善功能不足的問題,但這一問題在短期監禁刑中亦同樣存在,而罰金刑具有的給國家減少獄政開支、避免獄中惡習傳染等優點,卻是短期監禁刑所不具備的。所以,不僅是從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角度,還是從慎用短期監禁刑的立場出發,建立上述易科轉換制度是可行的。
(六)創新監管機制,對社區矯正實行全程化網絡管理
1、建立全程化網絡管理和監控制度
有必要在司法部社區矯正局內設立社區矯正信息網絡中心。該信息中心應該將全國所有社區矯正對象的資料輸入,包括犯罪分子個人的基本情況,犯罪的性質、罪名,所判的刑罰種類,刑期或罰金數額,審判機關,前科,主要社會關系情況等。同時,還要輸入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過程不斷形成和收集到的資料,這部分資料是動態的,隨著執行的發展不斷得到增加和充實。另外,還有必要在省級社區矯正局建立本省范圍的執行信息資料管理和交換中心。在每一個縣、市(區)社區矯正工作站,都必須有計算機終端。在各個具體執行站,有專人負責計算機信息管理,并將每天所收集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傳送到省級計算機信息交換中心,在由省(市、區)信息中心匯總后,傳送到司法部社區矯正信息網絡中心,保證執行主管機關及有關人員能夠及時掌握全國的社區矯正執行情況。地方社區矯正工作站可以通過網絡系統查看有關資料。
2、改革和完善社區矯正對象外出制度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5條規定:“監外罪犯(包括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在被監督考察期間,并未消除罪犯身份。在此期間,應限制其活動范圍并界定其所在地域,明確宣布:被管制、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不允許離開所在地域外出經商;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宣告緩刑的罪犯,如外出經商,需事先經縣級公安機關允許”。該規定只對社區見于外罪犯外出經商做了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規定,但是對與經商有著區別的外出打工行為沒有做出規定。從現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般原則推斷,被管制、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外出打工也是不允許的。但是,不允許被判處非監禁刑的罪犯外出經商或打工是與現實社會人、財、物大流動趨勢不相適應的,也可能造成違背設立非監禁刑刑罰制度的初衷。這也是有些學者主張取消管制刑的主要理由之一。{7}我認為,從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在進行資源共享和優化配置的原則下,一律不允許被管制、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等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經商或打工是行不通的,也不利于社區矯正對象適應社會生活,很有可能使其生活陷人困境,使其因缺乏謀生的條件和環境,而重新違法犯罪。從我國各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在勞動力的供需上不平衡,因此必須對全社會的人力、物力和資源都正在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進行重新調整和配置,相當一部分人必須外出經商或打工才能維持生計。如果限制他們外出經商或打工,實際上就是限制他們的生路,必然影響其正常的生活。因此,應當修改原來不準外出經商或打工的制度,建立原則上允許其外出經商或打工,但必須嚴格審批的制度。
3、建立和健全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變更核準制度”、“異地托管制度”、“數據核查制度”和“收監執行制度”
犯罪人雖然適用非監禁刑,但其作為服刑人員的身份并沒有改變。為了強化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管和教育矯正,防止脫管失控,有必要通過立法的形式,規定社區矯正對象確實需要遷移到異地居住的,應當經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對于那些擅自遷離原居住地的人員,司法行政機關有權決定將其重新收回監獄執行刑罰。同時,考慮到我國人口多、人員流動性較大、戶籍管理滯后等實際情況,針對困擾矯正考察工作的社區矯正對象“人戶分離”的問題,應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異地托管”制度,即對于“人戶分離”的社區矯正對象,原戶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應主動與其暫住地的司法行政機關聯系并委托協助管理。同時,司法行政機關還應加強與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等相關部門的合作,建立雙向的社區矯正對象的“數據核查制度”,堵塞銜接工作中出現的漏洞,降低脫管率。國家要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區矯正對象的“收監執行制度”,即規定社區矯正對象違反規定,應收回監獄繼續執行原判刑罰的情形及程序及其相關條件,以敦促犯罪人認罪服法,加強改造,確保公眾的安全,維護法律的尊嚴。
(七)強化社區矯正罪犯監管責任。
基層司法所應參照高檢、高法、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加強對社區矯正罪犯的監督管理。執行地司法所所要統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掌握本轄區內社區矯正罪犯的基本情況,建立社區矯正罪犯考察檔案和統計臺帳,要求法律文書、幫教組織、幫教措施、責任人、保證書齊全,要有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社區矯正工作者要切實履行對所轄區域內社區矯正罪犯的監督管理考察職責,依靠基層組織、單位保衛部門、治保會等加強對社區矯正罪犯進行經常性的幫教,對不服管理幫教的,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查處。同時,還應盡可能地幫助社區矯正罪犯排憂解難,解除家庭、社會的歧視現象,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創造一個好的改造環境,使其在服刑期間能夠遵紀守法、棄惡從善,重新做人;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應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督促執行機關規范對社區矯正罪犯的監督管理。一是要加強對社區矯正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尤其要著重查辦牽涉其中的職務犯罪案件。二是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社區矯正罪犯重新犯罪進行打擊,及時審查批捕,依法提起公訴。三是加大對社區矯正罪犯執行的監督考察力度,促使執行機關嚴格執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八)暢通和規范法律文書送達機制
應制定統一的文書送達制度,規范文書送達途徑和方法,文書送達的具體時間,以及未按規定的時間送達文書的法律后果。結合此次專項檢查活動來看,以前的監外執行制度關于法律文書送達的規定是比較全面的,但是由于沒有明確未及時送達文書的法律后果,使得有關部門在文書送達上不夠重視,法律文書往往不能及時送達。在實行社區矯正罪犯網絡化管理的,對文書送達可以采用網絡先行通報制度,由決定機關在做出社區矯正決定后的24小時內將有關的文書和社區矯正罪犯的基本情況通過網絡通報執行機關,以避免文書送達時間內,社區矯正罪犯的脫管。同時應規范社區矯正的交付執行制度,對社區矯正罪犯如何交付執行做出具體的規定,避免交付執行脫節,造成社區矯正罪犯脫漏管。
(九)落實檢察監督保障,增強監督權權威
執行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完善監督程序,規范監督方式,在完善社區矯正監督的有關立法中,應將一些彈性監督條款改為剛性規范,指定一部統一的、能協調不同執行機關關系的、能有力保證執行公正和高效率的刑事執行法律規范。明確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在檢察監督中的法律強制力,從根本上來說權力是一種使人服從的力量,因此權力的背后即具有某種強制力作為保障,如不對監督權如何具體行使以及對拒不接受檢察機關監督的行為如何制裁法律應做出明確的規定,就會使監督權失去意義,成為空殼,自然檢察機關的監督就會流于形式。司法事務中,就存在相關部門對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采取消極拖延的態度,但是由于沒有實際的懲處權,檢察機關顯得束手無策。
總之,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發展和完善還需要一個過程,寄希望于有關的法律法規盡早出臺,為社區矯正提供充分的依據。對于各地區在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積累的經驗應盡快予以推廣。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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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總體情況
2010年,我區正式啟動社區矯正工作。幾年來,社區矯正工作本著“依法規范、積極穩妥”的工作方針,按照“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堅持“以人為本,推進社會管理”的工作理念,積極探索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有效途徑,以抓基礎,定制度,強管理,顯實效為重點,努力提高教育矯正質量,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防止了社區矯正對象重新違法犯罪,確保了社會的安全穩定。自全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以來,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120人,解除矯正74人,現在冊矯正人數46人,正在接受社區矯正委托調查12人。我區現有一個基層司法所(老莊子司法所),負責空港城開發區和老莊子鎮的社區矯正工作,街道辦事處、慶北辦事處和社區管理辦公室的社區矯正工作由其本單位管理。為使社區矯正工作順利實施,我們采取業務練兵、崗位學習為主,到豐潤、路南等先進縣區參觀見學等形式強化業務學習,明確職責,從思想上不斷提高認識,增強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履行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職責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為依法實施社區矯正工作奠定了基礎。2014年社區矯正實行新的檔案管理辦法后,我們嚴格執行審前調查評估、交付與接收、矯正實施、解除矯正、檔案歸檔等整個工作流程,做到一人一檔、一人一案,針對不同對象個體特征,制定矯正方案,堅持周聯系月匯報,讓每個監管對象服從監外執行的紀律,積極主動地配合社區矯正機關的監督管理。抓好幫教措施的落實,對家庭確有困難的對象,關心其生產、生活,使之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能安心進行矯正,有效的防范了矯正對象再犯罪。
二、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缺少專門機構和人員。根據社區矯正工作的要求,基層社區矯正由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管理。受管理體制的制約,我區僅有一個基層司法所,即老莊子司法所,負責空港城開發區和老莊子鎮社區矯正工作,街道辦事處、慶北辦事處和社區管理辦公室的社區矯正工作由其本單位管理。社區矯正與監內執行有著同樣的嚴肅性,只是在具體實施方式上存在不同。按照《市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規定:社區矯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來執行管理。街道辦事處、慶北辦事處和社區辦既不具備行政司法主體資格,又難以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規范管理,也極大地削弱了法律應有的威懾力。今年6月份市司法局對我區社區矯正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針對司法行政主體資格問題對我區提出了明確整改意見。
二是職能部門之間的銜接不夠緊密。社區矯正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需要公、檢、法、司、民政、勞動社保、街道、村(居)等部門的共同配合,由于區司法局組建時間比較短,各部門相互配合還需進一步加強。
三是社區矯正組織的輔助力量有待加強。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應建立一支專業矯正力量與社會矯正力量相結合的矯正工作隊伍。社會矯正力量主要是社會志愿者,包括專家、學者、知名人士、離退休人員、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成員、高等院校學生、矯正對象近親屬和所在單位人員等。但在實踐中,除了村(居)委會成員和矯正對象近親屬外,其他矯正社會力量還有待于全面發展和加強。
四是工作任務日益加重。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進一步落實,越來越多的罪犯將轉入基層社區接受矯正。全面推行社區矯正工作,能夠有效促進社區服刑人員順利回歸和融入社會,對于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如果在推行社區矯正工作中,無法按照要求接收社區服刑人員,無法對其進行日常管理,極有可能造成這部分人員的失管、失控,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
三、工作建議
1.增加專門機構,加強人力配備和業務培訓。為進一步提升我區司法管理水平,加強社區矯正工作,根據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司法所建設的意見(司發通〔2014〕71號),建議新建一個司法所,負責街道辦事處、慶北辦事處和社區管理辦公室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針對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際,采取“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在崗學與脫產學相結合、自學與組織培訓相結合等形式,下大苦功加強現職人員的業務學習,花大氣力提高現職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其盡快地進入角色、適應工作。
2.加大宣傳力度,培養壯大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社區矯正把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放在社會上監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是其顯著特征。社區矯正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參與。要積極通過多種宣傳途徑,加大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正面宣傳,不斷擴大社區矯正的社會影響面,增強社會影響力,使全社會都能夠正確認識、理解、支持和協助社區矯正工作,大力營造社區矯正的良好氛圍。要廣泛吸收符合社區矯正志愿者條件的社會人士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如選派社區矯正工作經驗豐富的監獄、勞教所干警,精通法律的法學工作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門聘請離退休干部、心理咨詢師、大學生志愿者、社區居委會成員、高校教師、學生和矯正對象的近親屬及所在單位的人員等優秀人才加入社區矯正組織等,從而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社會志愿者工作隊伍。
摘要:縱覽世界,美國是社區矯正制度發展最為完善的國家之一。本文介紹了美國社區矯正的特點,分析了其優劣,并對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發展提出了一點建議。
關鍵詞:社區矯正 刑罰執行方式 非監禁刑 再社會化
一、美國社區矯正制度的特點
(一)明確了社區矯正在刑罰體系中的定位
美國法律規定社區矯正是一種與監禁刑相并列的刑罰執行方式,它包含例如緩刑、假釋等刑種。在美國,除了聯邦《監獄法》對聯邦社區矯正予以規定外,大部分的州也確立了相應的法律規定了實施機構、手段、方法等內容。
(二)社區矯正種類的多樣性與遞進性
1.審前轉處。是指在審判前由檢察官做出的對罪犯使用轉處項目的決定,只要對罪犯的犯罪指控在一個特定的時間段內被撤銷或者罪犯成功的完成該轉處項目,那么訴訟將不再進行。審前轉處主要適用于未成年犯以及犯罪情節輕微的罪犯,以防止這些罪犯進入訴訟程序后形成標簽化性格。
2.緩刑。緩刑是指將罪犯附條件的放在社會上服刑,由社會對其監督,暫緩執行監禁刑。
3.假釋。假釋是指對已在監獄內服刑一段時間的罪犯附條件的放在社會上執行剩余刑期。罪犯獲得假釋并不是立即回歸社會而需進行一系列的訓練,以保證罪犯能夠抵制進入社會的不適感。
4.中間性懲罰措施。主要有釋前訓練、歸假制度、工作釋放或者學習釋放和家中監禁等措施。
(三)社區矯正的專業化
一是機構設置。社區矯正機構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政府管理部門。根據聯邦《監獄法》聯邦法務部下設監獄局,負責聯邦監獄以及社區矯正工作。各州根據自己的法律設有矯正局負責社區矯正工作,聯邦機構與州機構互不隸屬,各自獨立運行。
二是人員配備。美國假釋官與緩刑官要求至少具有學士學位,而且還要經過筆試、面試,上崗前,一般還要參加崗前職業培訓,并且每年還要定期參加培訓。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不僅包括公務員,還包含社會組織中的工作人員。
(四)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
美國龐大的社區志愿者隊伍在不同的社區成立了許多團體組織,幫助、輔導社區矯正人員重新回歸社會,比較典型的有迪蘭西街矯正中心。[1]該矯正中心實行犯人高度自治,即由早先進入矯正中心的犯人對后來的犯罪進行指導和管理。矯正中心有沿街的餐館、書店、家具店等,犯人在店鋪里工作,與社會上的人接觸,店鋪營業所得用于支付犯人矯正期間產生的費用。
二、美國社區矯正高速發展的先天優勢
1.健全完善的法制。以明尼蘇達州為代表的《社區矯正法》在大部分州通過,與社區矯正制度相配備的人員、機構也有法律明確規定,社區矯正人員在矯正過程中行為的獎懲評價也由法律設定標準。
2.發達的市民社會。市民社會的兩個特征及發達的社會組織與熱情的志愿者隊伍。
3.對自由與人權的熱愛。現代刑罰輕刑化思想及對人權的的關注更加快轉變了美國民眾對罪犯的看法的轉變。
三、美國社區矯正制度存在問題
(一)較高的重犯率
美國的重犯率為40﹪以上,如此高的重犯率一方面是因為美國法網的嚴密性,許多在我國僅會給予紀律或者行政處罰的行為在美國極可能會被處以刑罰,比如考試作弊;另一方面應當歸責于社區矯正的秉性,社區矯正的非監禁性減輕了刑罰的嚴厲性,對罪犯的威懾不足;矯正措施在執行中過分強調罪犯人權保障而減少或者忽略了刑罰的制裁性等。
(二)擴大了國家的觸角
社區矯正的寬泛性使許多本不需要國家介入的活動,國家卻以行刑者的身份予以評價、制裁。國家權力的擴張損害的是民眾的私權,并且影響社會組織功能的發揮,最終導致國家權力過分膨脹,侵蝕公民人權。
(三)泛刑罰化傾向增強
由于現代刑罰理論主張客觀主義,對犯罪惡的評價標準不拘泥于罪犯的主觀思想,更著重于犯罪行為本身,加上近代人權思想的發展,矯正措施在制定及實施時更注重對罪犯權利的保障,而淡化了懲罰功能。尤其是在刑罰消滅論盛行時期,社區矯正管理人員對待矯正罪犯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而是醫生與病人間呵護與被呵護關系。這種扭曲的關系直接削弱了社區矯正的效果。
四、美國社區矯正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一)明確社區矯正制度在刑罰執行體系中的定位
與美國大部分州頒布了《社區矯正法》相比,我國的社區矯正在立法上顯得異常單薄。立法上的不足導致各地對有關社區矯正的辦法、規定的執行程度、時間甚至內容上不盡相同,讓社區矯正制度停留在地方上的自我發揮限制了地區間的交流與協作,更制約了社區矯正制度的整體構建與和諧。
(二)種類繁多且寬嚴相濟的矯正項目
我國社區矯正人員主要的矯正項目為學習培訓與公益勞動,我國單一的矯正項目突出了矯正的懲罰性與強制性,忽視了罪犯的個性,缺乏科學性和嚴謹性,需要在尊重罪犯特性的基礎上增加各具針對性的矯正項目,提高矯正效率。
(三)專門的矯正機構與人員
作為與社區矯正相提并論的監禁刑,其執行主體為監獄,其主要業務為執行刑罰并配備專業的工作人員與經費。目前,負責社區矯正具體工作的主要是司法行政機關,而社區矯正卻并不是司法行政機關的唯一業務。并且社區矯正工作雖然劃入司法行政機關業務,但其專項經費極少甚至沒有。
(四)對未成年矯正罪犯的特殊關注
針對未成年人特殊的心理特點,監獄分類出少年犯管教所,法院成立了未成年庭,檢察機關設置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等,但是在社區矯正中卻沒有對未成年犯與成年犯進行區分。
(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
我國一些地方雖然成立了志愿者隊伍,但是真正有志愿者參與到社區矯正中的并不多。我國應當在制度設計上盡可能的放權予社會組織,肯定其在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志愿者工作上突出制度上的功利性,比如升學就業中可以將參加社區志愿活動作為一項考核指標,在志愿者管理上注重制度的理性設計,盡可能保護其知情權、參與權、自等。
(六)在社區矯正中引入市場化運作
首先是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由政府購買公益組織的服務減輕政府的人力、物力壓力;其次,政府通過補貼等形式鼓勵企業雇傭社區矯正人員或者為其提供職業培訓;最后,取消民間財團單獨參與社區矯正項目的限制,引導具有社會責任感的民間財團申報社區矯正項目,賦予民間財團“自治權”,在自負盈虧的基礎上實現矯正目的。
社區矯正制度屬于舶來品,我國2003年才開始在部分地區試行,雖然目前已經推廣全國,但是法律移植容易導致本土不服,我國源遠流長的民族文化與西方思想撞擊中會產生許多文化溝壑。在探索社區矯正實踐中,我們要在文化撞擊中開拓中國社區矯正制度的廣闊領地。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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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龍頭,強化了工作的“機制力”。
從推進工作源頭抓起,各級黨委、政府把社區矯正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程,對社區矯正工作實行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司法所具體實施,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市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建立和推行了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以年初、季度、半年為時間“基點”,抓工作部署,抓工作指導,抓工作協調,抓工作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相關問題,為切實推進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和機制保障,確保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有序進行。
2、抓實效,落實了具體的“矯正力”。
突出重點,采取措施,具體落實,提高矯正質量。全市實行了社區矯正對象五類分類管理,加強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監管;實行了“一月四活動”,每月組織矯正對象開展一次思想教育、一次公益勞動、一次思想匯報、一月走訪一次矯正對象;建立區縣社區矯正公益勞動基地15個,組織開展了公益勞動活動;主動而為,加強走訪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矯正對象單位、家庭等,了解矯正對象思想狀況、現實表現,和矯正對象談話談心;針對矯正對象的生活、就業困難,積極加強與有關單位的協調,為矯正對象爭取農村危房改造項目,提供就業信息,納入城鎮、農村低保生活保障,監督管理和感化教育相結合,引導矯正對象積極改造。
3、抓創新,形成了矯正的“特色力”。
各區縣立足本地區實際,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創新,積極推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社區矯正手段。湟源縣建立了“社區矯正短信平臺”,向矯正對象發送矯正制度、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就業信息等短信16條,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到縣看守所集中進行了法制教育,教育矯正對象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珍惜與家人在一起的機會,自覺遵守社區矯正各項制度。城西區實行矯正對象GPS定位管理平臺,利用現代手段加強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大通縣建立社區矯正公益勞動基地6個,強化了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公益勞動教育。城中區對重點矯正對象實行了專人包干責任制。城北區舉行了矯正對象集中入矯法制宣傳教育儀式。城東區建立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官方微博,加強與矯正對象的溝通教育。
4、抓制度,加強了矯正的“制度力”。
嚴格執行和落實矯正對象的銜接、監督、走訪、遷居、請銷假、死亡處理、考核獎懲、解除矯正等各項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嚴格按照對象接受、實施矯正、考核獎懲、解除矯正等社區矯正工作流程開展工作;立足社區矯正工作的各階段、各環節,細化工作制度,建立了報到管理、定期排查、分對象走訪、跟蹤監管、特殊時期重點對象安全監管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強化和落實矯正工作。
為提高全社會對社區矯正工作的認知度,爭取更多社會單位和志愿者的支持和參與,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抓好“四個結合”加大社區矯正工作宣傳力度。一是與普法宣傳結合,通過“送法進社區”這一法律宣傳活動平臺向社區居民宣傳社區矯正的有關知識,使其正確認識社區矯正制度,消除對矯正對象的畏懼和歧視;二是與信息工作結合,宣傳我們街道社區矯正工作動態和取得的成果,提高關部門對這項工作的認識程度,從而加大支持力度;三是與業務培訓結合,通過對社區矯正機構管理者、工作人員和志愿者培訓,提高他們對社區矯正目的、意義和任務的認識,從而更好地指導、開展工作;四是與教育管理結合,利用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勞動、培訓、談話的機會,向其明確社區矯正的有關規定和注意事項,并積極宣傳正面典型,消除其抵觸情緒,激發重新做人信心。
二、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確保社會安全穩定
鞏固去年社區矯正“監管安全年”活動成果,以全國全省“兩會”和為重要節點,強化各項監管措施,確保社區矯正對象可管可控,不給社會管理帶來現實危害。一是規范審前調查,要與法院加強協調,推動審前調查工作有序規范開展,將社區矯正工作的入口前移,把好入口關,努力做到無縫對接。二是規范工作銜接,嚴格落實即將出臺的《市社區矯正對象銜接工作補充規定》,加強和規范銜接管理,防止矯正對象出現脫管、漏管現象。三是繼續推行社區矯正風險評估,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分類管理暫行辦法》,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深化分類管理和分階段教育工作,探索各類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模式以及教育重點,不斷提高教育轉化成效。四是突出對重點對象監管,建立責任追究制,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對重點對象管控到位、有力,確保安全穩定。五是進一步加強綜合管理系統建設,加強日常維護,保持良好性能,充分發揮系統移動管控作用。
三、開展“教育矯正年”活動,提高教育矯正質量
積極探索教育矯正模式和方法,不斷提高教育矯正的質量。一是堅持“三結合”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教育與個別談話結合,重點時段教育與平時教育結合,時事政策教育與法律法規、公民道德教育結合的方法,努力提高社區矯正教育效果。二是落實分類矯治的關規定。運用教育、勞動、幫困解難等管理手段,對寬管、普管和嚴管類矯正對象分類矯治,針對不同的矯正對象開展個性化教育,制定個性化方案,嚴防重新犯罪。三是進一步完善街道教育矯正中心(基地)。要借鑒兄弟單位的經驗和做法,自主創新工作方法,總結積累經驗。
四、加強矯正工作隊伍建設,提升工作效能和水平全面建立一支專職社區矯正人員和社區志愿者結合的矯正工作隊伍。要按照矯正對象與專職工作者10:1的比例配齊配強社區矯正專職工作人員。大力發展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要廣泛發動群眾,大力吸收社會團體人員、社區服務人員、離退休干部、教師等加入到社區矯正志愿者行列,不斷優化志愿才結構,增強社區矯正工作的社會效果。并通過加強培訓、座談會等形式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和水平。要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對不適合或不適宜再從事社區矯正志愿者工作的,要及時更換,保證志愿者工作質量。鼓勵參加國家心理咨詢師資質考試,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對象心理咨詢、疏導和心理疾病工作。配強社區矯正對象監督人,使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工作不滯后,從而形成矯正隊伍的網絡體系,提高“矯正、教育、管理”的質量。
一、 基本情況 二、突出重點,完善監管措施,預防和減少矯正對象重新犯罪。
積極探索社區矯正對象動態管理新思路,依據上級有關文件,我們嘗試多種手段和方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逐步形成門類齊全、手段多樣、實用性強的管理方法體系。在管理中,嚴格執行各項監管制度,仔細查找存在的問題與漏洞,每月對本地矯正對象的動態情況定期進行分析,高度重視矯正對象的思想教育和行為矯治工作,將個別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正面教育與反面教育相結合,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專題教育,豐富教育內容,提高矯正效果。
三、 健全機構,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積極穩妥推進
1、建立、完善組織機構,落實經費保障;因人動,我縣社區矯正成員單位均作了調整,并建立了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根據《xx縣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方案》等一系列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各鄉鎮積極擔負起本轄區社區矯正工作;經費保障方面,經請示縣上領導,增加了2萬元財政預算,保證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開展。
2、建立分工負責的協作機制,一年來召開一次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會議上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責任、義務并要求13個成員單位應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工作人員為社區矯正工作聯絡員,負責協調處理涉及本單位、本部門的社區矯正工作相關事宜。各成員單位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密切配合、相互協作、積極發揮職能優勢,有效促進了我縣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
四、構建平臺,嚴格管理,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科學規范運行
1、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為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保障。近半年來,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為確保工作正常開展,在各鄉鎮司法所都建立了社區矯正工作室,設有專門的檔案室、檔案柜,基本具備辦公條件,利用司法所會議室作為日常開展學習、談心、匯報思想等辦公場所,為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方便。
2、建立公益勞動基地。為加強對全縣社區服刑人員的勞動改造和監督管理,用真摯愛心提高矯正對象的悔罪意識、自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全縣八個工作站相繼建立了公益勞動基地,按月組織在冊矯正對象進行公益勞動。全縣共集中學習教育、公益勞動4380人次,累計公益勞動58600小時,并對其學
習情況、勞動情況進行記錄、以便年底對其考核、評分。
3、進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我們在原有工作制度基礎上,進一步規范了社區矯正工作制度、接收登記制度、監督管理制度、培訓制度、會議制度、檔案管理等10項制度下發各司法所,嚴格執行,依法矯正。在此基礎上,又重新加強了三方面的制度建設:一是建立請示匯報制度;二是建立信息統計制度;三是建立矯正對象請銷假制度、談話制度,對請銷假超過期限的矯正對象必須到縣司法局分管領導處報批請銷假。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縣司法局社區矯正科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
4、實施分類管理、人性化改造、提高矯正質量。我們按照矯正對象的年齡、性別、犯罪類型、是否被剝奪政治權利、是否被判處暫予監外執行等進行分類別管理,建立個人檔案,有針對性地制定矯正方案。為了讓矯正對象感到自由與不自由之間的差別,在日常管理過程中,除一月一次集中教育、公益勞動、一月一次口頭匯報、一季一次書面匯報外,采取電話交談,家庭走訪,個別談話、感化心靈等方式對矯正對象進行人性化教育管理,使其從內心感到社會的關心,黨和政府給予的溫暖。
五、存在問題:
由于社區矯正經費嚴重不足,影響一些工作的開展。
六、努力方向:
今后我們將針對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進行認真整改,對矯正對象個人檔案進一步規范,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都了解和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分析、創新社區矯正工作思路,將我縣社區矯正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刑罰執行對應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此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規定,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社區矯正。這在繼刑法修正案八以后,再一次在國家立法層面上,肯定了社區矯正是刑罰執行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一大亮點是擴大了社區矯正適用范圍,增加了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情形。社區矯正適用范圍的擴大,對于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司法行政機關而言,不僅僅是責任,更是挑戰。如何克服實踐中的困難,加強和創新特殊人群管理,是社區矯正工作理論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應積極思考的問題。
一、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區矯正人員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數量比愈來愈大。截止20__年6月底,沙市區在冊的社矯人員共有__名,累計接收__人。去年同期是在冊人數__人,累計接收__人。目前沙市區司法局下轄10個司法所,從事社矯工作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共有15名,這與去年相比,基本沒有變化,然而社矯人員與社矯工作人員的比例上升。
(二)社區矯正的教育工作針對性不強。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以及即將實施的刑訴法修正案的有關規定,社區矯正的對象主要包括四種類型:管制;被宣告緩刑的;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假釋。對社矯人員的教育,是社區矯正工作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直接影響了社區矯正的效果與成功率。由于社區矯正人員心理和行為上的偏差,而矯正教育方式的大眾化、統一化,使得部分罪犯在學習教育過程中產生抵觸心理,存在不服管、不報告、不請假即外出,甚至成為脫管人員的現象,部分社區矯正人員即使有心學習,也常常因為教育內容不符合自己的具體情況而放棄學習。目前,仍然采取的是比較單一的、傳統的教育模式,針對性不強。
(三)對社矯人員的幫助工作如何落到實處。目前,在冊的社矯人員中,有__人處于無業狀態,大約占總人數的30%,46歲至60歲之間的人員有__人。家庭困難、沒有固定經濟收入的大約占總人數的20%。低保、社保、專項的慰問款等,能帶來一定的幫助,然而,卻是杯水車薪,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如何通過職業技能培訓以及借助過渡性安置實體,使得幫扶工作真正的落到實處,是我們在工作中要摸索出來的道路。
二、對社矯工作的幾點設想
(一)屬地原則為主,指定原則為輔。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并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并通報決定機關”。按照規定,社矯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到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告,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一個司法所對其進行日常的管理,并未嚴格規定是在社矯人員的居住地的司法所進行報到。盡管在實際工作中的通常做法均是由居住地的司法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但是這并不排除可以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縣級司法局指定居住地以外的司法所負責管理,因為沒有強制性規定的。比如:監獄警察與犯人的管理,是按照4比1的比例來配備警力的,而我們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工作,應改變一貫堅持的屬地原則,如果采取指定原則,就可以緩解前述社區矯正人員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數量比愈來愈大的問題。在沙市轄區內,在冊社矯人員,城區街辦社區矯正人員最多的司法所,勝利司法所__人,解放司法所__人;基層鄉鎮社區矯正人員最多的司法所,關沮鎮司法所*人,鑼場鎮司法所*人。社矯人員人數兩極化比較嚴重。出于科學安排,可以將部分具備特定條件的社區矯正人員指定到居住地以外的司法所,進行均衡化管理。
特定條件是指要具備相鄰關系,且轉移管理不致發生其他不良影響。相鄰關系是指社矯人員居住地臨近擬指定司法所的轄區,便于管理。在此基礎上,要考慮到轉移管理的后果,某些情況下不適合轉移管理,如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居住在擬指定的司法所,易發生沖突等。
屬地原則為主,指定原則為輔,既能平衡社矯人員與社矯工作人員的數量比兩極化,也能充分利用目前現有的司法干警的警力資源,對于目前無法擴充警力的現實狀況而言,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二)個性化原則的教育方式。通過與社矯人員的交流,了解其個人情況,制訂社矯人員個人矯正方案,進行個案矯正。因社矯人員犯罪原因不同,刑罰種類不同,生活、工作情況不同,各自心理和身體健康狀況不同等,在日常矯正工作中,應做到“以人為本,因人施矯”。一是根據社矯人員的服罪態度,確定管理的級別。在第一次宣告工作中,對每個社矯人員的服刑態度有了初步認識,一般在開始的時候定為普管。二是針對社矯人員的具體犯罪情況及刑罰種類不同,加強相關法律知識,落實針對性的矯正措施。如對犯 交通肇事罪,進行交通法規學習;對犯故意傷害罪,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方面的學習。同時,因刑罰種類不同,遵守的規定有所不同,必須在矯正措施中予以明確,嚴格遵守。三是根據社矯人員身體素質的不同,在管理措施上區別對待。年老體弱、多病、行動不便,尤其保外就醫的,可以適當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集體活動,平時以采用電話匯報,進行個別教育為主。四是對屬于在校學生的社矯人員,為不影響學業,同時也為減少負面影響,在管理上還是以學校教育為主,社區矯正組織進行協助。五是對每個社矯人員落實相應的幫教人員。在幫教人員的落實上,要有利于幫助、教育改造社矯人員,防止產生反面作用。六是在矯正方案的制定中應找準社矯人員的心理癥結、心理障礙,開展有針對性的心理矯正,對癥下藥。此外,在實施矯正個案時,應注重在實踐的基礎上進行補充完善,適時調整,確保矯正實效。
今天我這里召開會議,市被省和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為社區矯正試點市。其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及省和市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會議精神,啟動我市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下面,就如何開展好此項工作,講三點意見。
充分認識當前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意義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
一、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統一思想。
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通過思想改造和勞動改造,矯正其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使其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刑罰執行制度,推動政法工作社會管理創新具有重要意義。一是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是進一步完善社會服刑人員監督管理機制,確保社會長治久安的需要。根據初步摸底,市社會服刑人員包括被判決管制的被宣告緩刑的被準予監外執行的被裁定假釋的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五種罪犯,目前共有130人左右,對這些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總體上是好的但監督管理工作也有待進一步加強,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創新。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不是司法行政與公安機關的簡單替代。而是通過創新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整合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各方力量,合理配置社會資源,把對社會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到全社會的維護穩定長效機制之中,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對社會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維護社會的穩定。
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需要。目前監獄和看守所關押任務十分繁重,二是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質量。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將一些不需要監禁或不再需要繼續監禁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矯正,既有利于對他實施針對性的社會化教育,使其盡快融入社會,防止重新犯罪;又有利于監獄集中人力、財力和物力矯正那些只有在監禁條件下才能改造的犯罪分子,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同時,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還可以充分利用和發揮社會力量參與對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三是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是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現刑罰執行工作與時俱進的需要。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縮小監禁行刑比例,逐步擴大假釋、緩刑等非監禁行刑比例,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發展趨勢,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具體體現。因此,要立足于國家的長治久安,從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探索、改革和完善我國刑罰制度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做好工作。
二、穩步推進全市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掌握關鍵。
涉及問題復雜,社區矯正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工作任務較為繁重。實際工作中,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需突出重點,掌握住關鍵環節,才干確保此項工作穩步推進,取得實實在效果。一是要抓摸底。調查摸底是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前提。司法行政部門與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全市所有鄉鎮、社區、村屯進行一次徹底的調查摸底,切實摸清轄區內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對象底數,并根據他犯罪原因、犯罪類型、危害水平、悔罪表現、家庭及社會關系等情況逐一建立檔案,做到有人有檔,有檔有人。二是要抓銜接。形成合力是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保證。市政法委要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領導,搞好組織協調,加強檢查考核。公、檢、法、司四部門要嚴格按照《市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加強社區服刑人員日常接收工作的銜接與協調,重點做好社區服刑人員接收、法律文書送達、獎懲考核審批、期滿解除宣告以及保外就醫等環節的銜接工作,建立健全社區服刑人員核查、核對機制。需要特別強調的交接工作關系到社區矯正工作的成敗,四家單位必需高度重視,務必要多溝通,多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要根據“見檔見人”原則,認真辦好交接手續,確保穩妥交接。三是要抓監管。監督管理是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主要手段。為了防止脫管漏管,要制訂恰當的矯正方案。司法行政部門要針對社區服刑人員犯罪類型不同、服刑期限不同、服刑環境和對所犯罪行認識態度的差別,逐一研究制訂矯正個案,明確具體的矯正措施。要健全管控方式,建立和落實每周一聯系、每月一匯報、每季一考評制度,嚴格請假、遷居審批、重大敏感時期逐人走訪制度等,隨時掌握社區服刑人員的動態情況,確保監管到位。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對不服從監管或者抗拒教育改造的社區服刑人員要堅決及時依法處置,該行政處理的就行政處理,該收監執行的就收監執行,絕不姑息遷就。四是要抓教育。教育是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途徑。教育內容上,要從思想、行為和心理三個層面全面開展教育,不能偏廢。教育方式上,要根據社區服刑人員的實際情況,靈活采取集中講學、個別幫學、具體送學、社會實踐等相結合的方法,爭取達到最好的教育效果。教育規范上,要制定好學習教育計劃,安排好學習教育進度,初始入矯、平時矯正和解除矯正前等三個不同階段開展針對性教育,提出所要達到具體教育規范,總的要求是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六次集中教育。五是要抓培訓。加強培訓是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基礎。要圍繞為什么開展社區矯正、怎樣開展社區矯正和誰來開展社區矯正,組織業務專題培訓,特別是要根據職責分工,對司法干警、輔助人員和矯正志愿者開展針對性培訓,通過學習培訓,提高社區矯正人員的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六是要抓制度。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抓緊建立涵蓋人員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及獎罰、社會保證、解除矯正、檔案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盡快形成完備的社區矯正工作制度體系,使社區矯正工作各個方面、每個環節都有章可循,運轉有序。同時,執行制度方面,既要立足自身,加強內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又要借助外力,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督察,及時發現問題,查糾整改,堵塞漏洞,以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健康發展。
三、確保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加強領導。
[論文摘要]行刑社會化是開放社會中的刑罰趨向,而社區矯正是行刑社會化的核心制度。在我國如何實現社區矯正可從以下三個方面探討:介紹社區矯正制度;實現社區矯正的綜合手段;實現社區矯正所需要的制度支持。這樣才能勾畫出我國實施社區矯正的辦法。
社區矯正制度的簡介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于人性的探求,使人們對于以前曾認為是自己對立集團的犯罪處置有了更深刻的思考。監禁刑的基本特點是使罪犯隔離與正常社會之外,但其目標卻是以讓他們重新回歸社會。這便使監獄行刑的手段與目標、過程與效果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在禁錮犯人的同時也禁錮了他們的思維,在剝奪罪犯犯罪能力的同時也剝奪了其正常生活的能力,從而造就了一個個游離于社會邊緣的病態人。這無法回避的“監獄行刑悖論”使行刑社會化應運而生。在行刑社會中最重要的就是推行社區矯正制度,是罪犯在社區中得到矯正并且真正回歸于社會。
社區矯正,指通過使用各種非監禁性刑法或刑法替代制度,使罪犯得以留在社區中接受教育改造,以避免監禁刑可能帶來的副作用,并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參與罪犯矯正事業的一種犯罪處置制度。〔1〕“社區矯正”于上世紀70年代首先在歐美國家產生。目前英,美,日,澳,加等社區矯正制度比較完善。建立起以社會服刑為塔基的金字塔型服刑結構,監獄服刑位于最上面。它的基本特點就是立足于社區,依賴于社區,強調社會力量對矯正的參與,使罪犯在不與社會隔離的狀況下實現其社會化。體現社區矯正特點的是對罪犯處遇的手段也是它區別于監禁刑的最顯著的特點。首先是把罪犯置于社區,而這個放于社區是完全意義上的而不同于歸假和探親的制度,是把他們放于社區真正地開始生活。對罪犯采取的是綜合的手段,而不同于監獄單純的勞動的方式。通過全方位的幫助和引導使他們真正地融入社會而不是游離于社會邊緣的病態人。最后對他們的矯正主要依靠社會力量,因為將罪犯放于社區不可能統一管理,而如果讓監獄跟蹤管理則浪費太多的人力和物力所以應主要依靠社會力量的幫教和支持共同協作才能使這一制度推行下去。
實現社區矯正的綜合手段
社區矯正是一個系統工程,可以分為前期工作和具體的實施。下面筆者就自己的理解對如何實施這一新型的行刑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社區矯正的前期工作
1、對于罪犯的分類及選擇。社區矯正的終極目標是使罪犯回歸社會,這濃縮地體現了刑法的人文關懷精神。對罪犯的人文關懷也要因人而異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必須加緊完善分類制度,提高分類技術水平,向人員專業化、調查科學化和分類細密化發展,筆者就此提出自己的幾點觀點:(1)給每個犯人建立細致、詳實的檔案資料運用計算機聯網統一管理。每一個罪犯都有一個類似于居民身份證的磁卡,其中的芯片記載著他們詳細的個人資料。細致詳實的分類記錄將是進行社區矯正選擇犯人的前提。對犯人進行分門別類的記錄、登記并加載其犯罪前的個人資料及社會活動的最終目的是對犯罪進行選擇從而找出一些符合社區矯正的人來實施這一非監禁刑。實施這一類刑罰的罪犯的基本要求是:1)對其所犯的罪刑來說一般是犯罪情節輕微,大多是過失犯,初犯或偶犯,并沒有采用暴力手段。2)對于罪犯個人來說,在本地區有家庭、有朋友、有工作的則優先考慮。因為親情,友情的感化更容易使他們棄惡從善,另外,朋友的關心更易使他們恢復信心,增強重塑生活的勇氣。
2、對社區的選擇。社區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圍的社會群體和社會組織根據一套規范和制度結合而成的社會實體,是一個相對獨立完整的地域性的社會生活共同體。〔2〕所以社區的選擇與建立是基礎,沒有一個良好的社區環境就不可能有很好的矯正效果,這樣一個社區既要有利于使罪犯回歸社會,也要保證社區人民不要受到不必要的侵害,所以要選擇綜合治理較好,人民文化生活豐富健康的社區。這個社區也必須要具備執法環境好基層司法所力量強社會道德風尚高的幾個條件。當然,這個社區也要和罪犯存在一定的聯系。如是他的出生地、工作地、家庭、朋友住所所在地等。
3、完成了對罪犯和社區的選擇工作之后,我們要作的就是對其進行矯正的準備工作了。這里談的就是教育培訓工作。只有經過教育培訓并且合格甚至優秀的才有資格進行社區矯正并有可能真正地使社會矯正受到效益。眾所周知,我國對犯罪分子的改造是改造他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是終極目標也是非常令人向往的,但就筆者看來,這一做法未免幼稚和虛幻。因為人生觀、世界觀的形成與改變都是一個極為漫長的過程。不可能要求罪犯在矯正的幾年時間內扭轉過來。對他們的改造是要求他們做一個正常人,一個普通人即可用普通人的道德去規范他們,而不能用優秀模范人物的道德去規范他們。在文化教育方面缺乏個別指導,不論層次,不問水平地統一集體大課教育。如果針對他們的文化水平個別分班輔導可能效果更佳。在教育培訓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進行職前培訓,對罪犯可以據其興趣進行職前培訓,培訓一些鉗工,技師等。便于他們以后更容易地找到工作自食其力。
二、實施社區矯正的幾種具體方式
我國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有五類:判處管制的,宣告緩刑的,裁定假釋的,暫予監外執行的和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監外服刑的。在我國刑法中有關行刑的表述雖沒有明確寫明“社區矯正”,但我國目前實行的幾種行刑方式具有社區矯正特點的是管制緩刑和假釋。下面筆者就我國目前的幾種主要的非監禁刑作一評述。
1.管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非監禁自由刑。但目前我國的管制刑適用率低而且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97刑法典的修訂對其適用范圍擴大但對其適用方式沒有改進而且也沒有規定被管制人違反相關規定所應承擔的必要結果。筆者認為,在管制中應加處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和必須參加公益勞動時間以增加犯罪人的贖罪感,加大刑罰的力度和公眾對官職的認同和支持。同時,對違反管制規定的相關犯罪處以拘役刑,以督促犯罪積極遵守履行法定的規則與義務,保證行刑的效果。
2.緩刑是最基本的監禁刑替代措施。被西方學者稱為是“同刑罰保安處分并列的第三根支柱”,是“特殊的刑罰手段”。在抗制犯罪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在我國,緩刑的使用時間較長,但其適用率低且形式單一,因根據犯罪人的個體情況的不同而選擇不同的緩刑方式。如暫緩監禁,緩刑監督,附條件釋放,綜合緩刑,附公共利益勞動義務的緩刑等。緩刑形式的多樣化,有利于體現刑罰個別化的精神,更好地發揮緩刑的作用。
3.假釋。我國刑法規定的假釋,是對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很顯然,這種表述過于生硬,“不致再危害社會”一詞所依據的只是現有的科學水平和認知能力,只是一種預測,而不能做這樣絕對化的表述。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應對假釋的實質條件予以細化,以增強可操作性。而且對于現行的我國立法模式也應加入一些法定假釋的因素,有助于實現由刑滿釋放為主的出獄方式向假釋為主的出獄方式轉化,向罪犯提供一個過渡的機會,避免突然被完全拋向社會而可能導致的種種不適。從而更好地促進罪犯的再社會化。具體構想是對于雖不具備裁量假釋的標準,但已執行原判刑7/8的罪犯,且沒有嚴重違反監規,抗拒法定的情節應于假釋,這樣做主要的功能在于為罪犯安排回歸社會的過度性階段,而并不側重于激勵犯罪的改造。〔3〕
4.社區服務。它指法院判令被告社區從事一定時間的公益勞動,作為對社會補償的一種方式。社區服務融教育刑與賠償理論為一體,符合刑罰執行的社會化、開放化潮流。不僅避免了監禁的副作用,也避免了罰金刑所潛藏的實質的不平等。它所適用的對象應是罪行輕微,惡性不大的成年犯罪。在選擇時應考慮公眾的安全感、公平感和犯罪的個人能力及人道性、可行性,視罪行輕重和其他具體情況一般應在一年內完成。在執行方面,應建立專門的機構、派遣專門人員進行監督社區服務的執行。應視其個人情況(性別,年齡,職業特點等)來確定具體的執行方案。而且執行中要盡量避免透露服刑者的犯罪身份以免公眾的好奇和鄙視,否則會增加服刑人的自卑感,由此對執行效果產生消極影響。 轉貼于
5.電子監視。這也作為一種社區矯正的行刑手段,但由于目前仍處于實驗階段,技術尚不成熟,而且物質成本極高。以目前我國的經濟,技術水平實施這一最具現代色彩的監禁替代措施還不太現實,但也應是我們以后努力的目標,因為電子監控無疑具有廣闊的發展前途。
三、社會各機構的協調運轉來確保社區矯正的實現
社區矯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個機構的協調工作,環環相扣才能真正實現其目的與價值。監獄是最初的一個環節,要作好犯罪的分類細化和選擇的工作,選擇適合進行社區矯正的犯罪,將他們放入社區改正,并把相關的文書、通知及犯罪的資料送交當地公安局,并由公安局將資料和文件要求等下達到該社區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分配干警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在社區成立以基層司法所為核心的矯正小組,其中矯正人員的主要來源:專職社區矯正人員,法律工作者(包括退休的法律工作者),人民調解員,治保主任以及在校的老師和學生等社會自愿者。目前,社區矯正只是試點以后會推行,所以筆者建議對這些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職前培訓和資格認證,只有持有效的證件才能進行矯正工作,以免魚目混雜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對于這些矯正人員可以由政府出資購買其社會服務使他們成為真正的社會工作者。而且我們不能忽視該社區居委會和小區管委會的作用。居委會是與小區居民聯系最緊密的機構,通過它可以了解罪犯在這里的日常情況和改造的進度和效果。同時居委會、管委會還可以安排他們參加一些社區公益活動,參加社區的文化活動從而使他們真正融入這個社區,使全身心都得到改造、錘煉和提高。通過這些機構的通力合作和相互協調才能使社區矯正的工作真正落到實處,以免將罪犯放入社區后不管不問,不知情使其處于放任自流的狀態。最終有的又將重走舊路導致重犯率的上升。這也使社區矯正成為政治作秀。
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配套制度和機構
一、實施社區矯正首先要注意慎用監禁刑
在我國假釋,緩刑等非監禁刑的適用率極低,而監獄的特性與其使犯罪人康復的功能存在著二律背反性,與其使罪犯最終回歸社會的目標存在著矛盾性,監禁違反違反了人性,使囚犯的人格感削弱,打上了“標簽”;在其回歸社會后,大部分人又將走向犯罪的道路。法官在刑事裁判的應充分考慮犯罪再社會化的需要,同時適度考慮監獄下的容量和負荷,慎重決定監禁刑的適用。
二、施行判決前人格調查制度
判決前人格調查制度(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是指在法院判決前,由專門機構對犯罪人的犯罪背景,一貫表現等進行專門的調查并對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進行系統的評估。然后將調查評估報告提及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時參考的一種制度。而這種制度對社區矯正的發展尤為重要,因為社區矯正的運用有賴于事前周密的審查和事后適當的管束。〔4〕事前周密的審查在于對犯罪人的全面科學人格審查以作出更科學的預測。它的具體內容包括:(1)犯罪人的個體狀況,個性,教育程度,經濟地位,有無前科;(2)對其所處社會環境的調查,如家庭、工作、人際交往等;(3)犯罪人服刑期間的表現情況。通過實施審判前人格調查制度,有利于實現量刑中的個別化,針對個體作出最公平合理的判決;表面上看似乎增加了司法機關的工作負擔,但從長遠看有利于刑罰資源的合理配置,集中主要力量懲治重犯、累犯。
三、建立相應的機構進行管理
目前我國的司法機關主要是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它們各司其職,協調工作,但如果對罪犯進行社區矯正,回歸社會,那么這一部分人由誰來協調管理和監督呢?而且這部分工作也非常細致和零碎,讓其中任何一個機關來做這個工作都不太合適,所以應考慮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如社區矯正所來統一管理。主要的工作在于接受矯正的犯罪,放回社區并進行定期的回訪、監督,每隔一段時間與其見面,并多渠道地了解其矯正的效果。組織一些社會公益活動和勞動。并最終把評估審查報告交監獄部門,讓罪犯和平地過渡到社會中去。
四、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完善和科學的社區矯正法規,在以后的實踐中必將會出現一些現實問題需要用法律法規來確認和規范。如:沒有法律依據基層的社區矯正機關的合法身份得不到確認缺乏強制力也必定會影響它的效果。法院認定的犯罪并處以社區矯正,執行的判決權缺乏法律條文的規定而變成“一紙空文”容易滋生腐敗。鑒于社區矯正是行刑社會化的趨勢,我國也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以后的路更加漫長,所以筆者期待有關部門能制訂出一系列規章制度使其變得有法可依從源頭上杜絕腐敗。此外還會出現的問題就是矯正人員的權力過大——決定罪犯如何矯正,何時矯正結束等,他們的權力集中而目前還沒有一個部門來監督他們。所以筆者建議由監獄來監督,因為最初這一部分是監獄的工作監獄有理由和資格對其監督看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
社會在發展,人們的觀念也在發展,人們對于人類自己也有了更加理性的思考,我們要更加理性地看待罪犯,更加人性地對待罪犯,因為他們以前,現在,將來都是我們中的一分子。
〔參考文獻〕
〔1〕馮衛國.行刑社會化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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